瓊海油茶

一.產品介紹

暫缺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瓊海市地處海南島東部,屬於熱帶季風及海洋濕氣候區,年平均氣溫為24℃,年平均降雨量2072毫米,年平均日照2155小時,年平均輻射量為每平方118.99千卡,終年無霜雪。市內土質為酸性磚紅壤為主,土層厚度達1米以上,有機質含量為2.5%以上,富含作物生長所需的N、P、K,土壤微酸性,PH值為5.5~6.5之間,鹼解氮超250ppm,速效磷為5~9ppm,速效鉀為80ppm。氣候條件及土壤類型非常適合油茶的種植,其豐富的光熱資源使得瓊海油茶比內地油茶生長要快,能夠實現豐產、穩產和含油率高等特色。

三.地域範圍

瓊海油茶保護範圍:瓊海市全境,包括:加積鎮、中原鎮、陽江鎮、會山鎮、龍江鎮、石壁鎮、萬泉鎮、大陸鎮、長波鎮、潭門鎮、博鰲鎮、塔洋鎮等十二個鎮。地理坐標為:東經110°7′5″~110°40′50″,北緯18°58′50″~19°28′35″之間,東西長59.7公里,南北寬56.4公里,面積1693平方公里。瓊海目前油茶種植面積2.4萬畝,年產量2500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1)外在感官特徵:瓊海油茶單果重約為35克左右,果實近圓形、蔭果形,果皮紅中帶黃,種殼呈深黑色或黃褐色,有光澤,有種子4-8粒,種仁白中帶黃,呈現油亮。
(2)內在品質指標:亞油酸(C18:2)為4%~14%,油酸(C18:1)為70%~85%。
(3)安全要求:瓊海油茶執行GB11765標準的質量安全要求。

五.特定生產方式

瓊海油茶種植園應選擇在土層深厚,排水良好,土壤肥沃的砂質紅壤、黃壤、黃紅壤。地下水位在地面1米以下,海拔500米以下;坡度小於25°的緩坡中下部的陽坡、半陽坡為宜。種苗採用一年半生嫁接苗上山造林,苗高30厘米以上,接芽抽梢後的枝條基徑粗0.3厘米以上。選擇適應本地栽培的高產優質品種及3~5個花果期相對一致的優良品系搭配種植。
(1)栽植
栽植時間一般以春秋季節為主,選擇在苗木新梢老熟後至萌芽前定植,根據果園地力、水源條件、坡度和管理水平及品種決定種植密度,一般株行距為:3×4米或2.5×5米、或3×5米;畝植45~55株。
(2)土壤管理
冬春季墾複,深度為20~25厘米。墾複時將土塊翻過來,使草根朝上,每2年墾複一次。
(3)水分管理
幼林期發生乾旱時,需及時適量灌水,每5~7天1次,灌水量以淋濕根系主要分布層(10~30厘米)為宜。成林期在5~6月份果實膨大期或發生乾旱時,需及時適量灌水,每10~15天1次,灌水量以淋濕根系主要分布層(20~40厘米)為宜。雨季要注意排除園地積水,及時修復被雨水沖壞的排灌系統。
(4)施肥
定植當年以速效氮肥為主,每次每株施入複合肥20~50克。第2年起至第5年,每年的春夏秋季各追施一次肥,每次每株施入複合肥0.2~0.5千克,11~12月份施腐熟農家肥每株5~10千克。隨著樹齡增大施肥量也逐漸增加。成年樹冬季采果後,應及時施用有機肥,每株施腐熟農家肥10~20千克;1~2月份每株施三元複合肥 0.2~0.5千克加尿素0.1~0.2千克;4~5月份每株施三元複合肥0.3~0.75千克加氯化鉀0.3~0.5千克;6~7月份每株施三元複合肥0.3~0.75千克加氯化鉀0.3~0.75千克。
(5)修枝整形
樹形通常採用自然圓頭形為主,控制樹體長高,便於果實採摘。幼樹前三年,如有花蕾要摘除,不讓其掛果,以集中養分,加快樹冠形成。油茶成年期以疏剪為主。果實採收後,剪除枯枝、病蟲枝、交叉枝、細弱內膛枝、腳枝、徒長枝和頂部向上生長的枝條等。修剪時要因樹制宜,剪密留疏,去弱留強,弱樹重剪回縮促分支,強樹輕剪。
(6)病蟲害防治
遵循「預防為主,綜合防治」方針,從油茶園整個生態系統出發,綜合運用和協調各種防治措施,創造不利於病、蟲、草等有害生物孳生而有利於各類天敵繁衍的環境條件,保持油茶園生態系統的平衡和生物的多樣性,減少各類病蟲害所造成的損失。
(7)採收
單株果實5%開裂,即可採收。果實成熟期前3天開始到後7天完成,嚴禁提早採摘。一般在10~11月的晴天採摘。果實採回後,要及時日晒脫粒,除凈雜物,進倉待榨。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嚴格來自登記確定的地域保護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不得向地理標誌使用人收取使用費。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包裝上同意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瓊海油茶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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