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介紹
察隅雞爪谷果實為囊果,粒小,子實球形,直徑1~1.8 mm,每穗約3000粒種子,千粒重約2.0g。籽粒顏色為混合色,以紅棕色為主。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1)氣候情況
察隅縣氣候屬亞熱帶氣候,獨特且複雜多樣,由於南受印度洋暖濕氣流的影響,北有德姆拉雪山天然屏障保護,氣候既有青藏高原的特色,又有自己的獨特之處,造就了察隅「一山有四季,四季不同天」。察隅雞爪谷保護區,四季溫和,日照時間長,年均氣溫12℃,降水充沛。年平均無霜期達280天,適宜察隅雞爪谷生長,保護區晝夜溫差大,有利於雞爪谷干物質和營養物質積累。保護區年日照時數為1615.6小時,日照充沛,有利於察隅雞爪谷進行光合作用,並且利於穀粒中蛋白質形成和累積。適宜的光照和溫度,加之豐富的水源條件,確保雞爪谷分櫱順利進行,增加雞爪谷分櫱數量,增加察隅雞爪谷的產量。
(2)水源情況
察隅縣年平均降水量為801.1毫米,3~9月為雨季,全年降水集中在4~6月,此時為察隅雞爪谷的生長旺季,同時,境內還有以雅魯藏布江支流察隅河和怒江為主體的幾十條大中小河流,獨龍江、怒江、瀾滄江三條大江從西向東相間排列。水資源豐富,可做為察隅雞爪谷補給灌溉用水,保證土壤的濕潤度和察隅雞爪谷的水分需求。
(3)土壤情況
察隅雞爪谷保護區土壤以黃壤為主,多呈微酸性,有機質、全氮、鹼解氮、有效磷以及速效鉀含量的平均值分別是39.24g/kg、1.55g/kg、146.08mg/kg、28.55mg/kg、115.49mg/kg,土壤肥沃。高含量的速效鉀,可保證雞爪谷各類新陳代謝順利進行,促進植物生長,增強其抗病蟲害、抗倒伏和抗逆性。有效磷亦可促進察隅雞爪谷生長,增強察隅雞爪谷的抗寒、抗旱能力,保證產量。充足的氮素,可促進察隅雞爪谷細胞的分裂和生長,利於其光合作用。充足的土壤養分,為察隅雞爪谷的生長提供了充足的營養,從而確保了察隅雞爪谷的品質。
三.地域範圍
察隅雞爪谷保護區位於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察隅縣的上察隅鎮、下察隅鎮、竹瓦根鎮,共3個鄉鎮,36個行政村(居委會),北至上察隅鎮布宗村,南至下察隅鎮沙瑪村,西至上察隅鎮布宗村,東至竹瓦根鎮雄久村,地理坐標為東經96°28′16″~97°18′56″,北緯28°20′05″~29°06′53″之間。保護面積23.3公頃,年產量0.005萬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1)外在感官品質:察隅雞爪谷果實為囊果,粒小,子實球形,直徑1~1.8 mm,每穗約3000粒種子,千粒重約2.0g。籽粒顏色為混合色,以紅棕色為主。
(2)內在品質指標:膳食纖維含量≥12g/100g、鈣含量≥240mg/100g、澱粉含量≥60g/100g。
(3)安全要求:符合國家相關質量安全要求規定。
五.特定生產方式
(1)種子處理
播種前應晒種6~8小時,並清除雜質、癟、傷、病粒,篩選出健康飽滿的種子。
(2)育苗
苗地需經深翻,精打細耙整理成苗床,床面鋪2.5kg/㎡的有機肥與床面土混合均勻,均勻撒種,撒重量30~40g/㎡為宜,播後覆蓋焦土灰或腐熟有機肥土1cm,雞爪谷出苗後及時除草、間苗,出苗後15d、30d分別進行追肥,每次撒複合肥或尿素50g/㎡。
(3)選地整地
選擇土層深厚、肥力中等以上水平、排灌方便、陽光充足的田塊,深耕整地。整地前撒施基肥,施用充分腐熟的牲畜糞肥300kg/畝和三元複合肥20kg/畝。旋耕、平整,起壟做畦,畦面寬2米,畦高20厘米,畦兩邊各留深20厘米的溝,要求做到畦平溝直,溝溝相通,有利於排水,防澇。
(4)移苗
雞爪穀苗移栽時間為出苗後40~50d進行,以陰雨天移植為好,苗移栽宜隨起隨栽、帶土移栽,每穴移植3~5株,移苗要求:根直、苗立、基緊。
(5)撫育管理
雞爪谷整個生長期宜追肥2~3次。移苗後15~20d宜施促苗肥一次,行間開溝施入複合肥300kg/畝;在拔節孕穗期施複合肥150 kg/畝;後期根據苗情適當增施P、K肥。雞爪谷移植後應及時進行中耕除草,中耕除草可結合施肥進行。
(6)採收
雞爪谷的成熟期不一致,因此需要分批採收。當雞爪谷主莖穗頭及作物的60%穗頭呈棕色或者褐色時,進行第一批採收。採收時,沿著穗頸部剪下即可。充分晒乾後,脫粒,用篩子清理穀物。第一次收穫後7天左右,進行第二批採收。此次採收需將所有的雞爪谷收割,若有部分穗頭未完全成熟,可在采後放在陰涼處完成後熟。待雞爪谷充分晒乾後,進行脫粒,過篩後的子實即為商品雞爪谷,置陰涼處保存,備用。
(7)生產記錄要求
在察隅雞爪谷生產過程中,嚴格記錄生產的各環節,各項農事操作,農業投入品使用時期用量、次數,建立雞爪谷生產可追溯制度。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1)察隅雞爪谷的生產經營者在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前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交使用書面申請書、生產經營者資質證明、生產經營計劃和相應質量控制措施控制措施、規範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書面承諾以及其他必要的證明文件和材料。
(2)經審核符合標誌使用條件的,察隅雞爪谷農產品地理標誌證書持有人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標誌使用申請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標誌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
(3)察隅雞爪谷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生效後,標誌使用人方可在農產品或農產品包裝物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並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活動。
(4)察隅雞爪谷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要建立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如實記載地理標誌使用情況,並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
(5)察隅雞爪谷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需保存五年,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不得超範圍使用經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