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師小麥

一.產品介紹

偃師小麥籽粒白色,半形質,均勻飽滿,品相好。制粉後,麵粉顏色乳白,粉質細膩。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2.1 土壤、地形、地貌情況:
偃師位於黃河流域的華北平原。小麥種植區土壤類型依次為兩合土、立黃土,壤質;pH值7.9~8.3之間,有機質含量10.5g/kg~21.0g/kg,全氮含量0.82g/kg~1.50g/kg,有效磷含量7.5g/kg~40mg/kg,速效鉀含量90mg/kg~250mg/kg;地形地貌沖積扇,地勢平坦、土層深厚、上虛下實,既有較好的通氣透水性,又有一定得保水保肥能力,屬偃師高標準農田。
2.2 水文情況
偃師境內黃河兩大支流伊河、流域面積255平方公里。九區黃河,奔騰向前,造就了偃師豐富的水資源,孕育了偃師3000多年的經濟文化。伊洛河一級平地地下水埋深12米左右,以伊洛河為中心,地下水埋深向南北兩坡隨地勢增高而增加,一般25~50米,富水性好。是主灌溉水源。與此同時,伊東渠、東一乾渠自西向東穿境而過,承擔了伊南傾斜平地耕地1/3的灌溉任務。
2.3 氣候情況
偃師屬季風性暖溫帶氣候,其突出特點是乾濕冷暖交替,四季分明。冬季多來自西北內陸偏北風,天氣乾旱,雨雪稀少;夏季炎熱,高溫多雨(降水多集中在7~9月份),光熱資源豐富。年平均氣溫14.4℃,年平均≧0℃積溫5284.2℃;年平均降雨量533.8mm,無霜期252天;年日照時數2093小時,日照率47%,日照率≧60%天數平均為176.3天,日照率≦20%天數平均為104.8天。夏季充足的光熱資源,有利於小麥生長。

三.地域範圍

偃師小麥地域保護範圍為河南省洛陽市偃師區境內,涉及緱氏、府店、高龍、大口、邙嶺、顧縣、翟鎮、山化、岳灘9個鎮和首陽山、槐新2個街道辦,共232個村(社區)。地理坐標為東經112°26′15″~113°00′00″,北緯34°27′30″~34°50′00″之間。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4.1 外在感官特徵:偃師小麥籽粒白色,半形質,均勻飽滿,品相好。制粉後,麵粉顏色乳白,粉質細膩。
4.2 內在品質特徵:蛋白質(干基)≥13.2g/100g,鐵≥56.5mg/kg,鈣≥370mg/kg,濕麵筋≥29%,出粉率≥66%。
4.3 安全要求。偃師小麥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使用規定,禁止使用未依法登記和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業投入品,推行標準化生產,切實保障偃師小麥質量安全。

五.特定生產方式

3.1品種布局
偃師小麥栽培歷史悠久,栽培技術領航中原大地。突出表現在主導品種突出、搭配品種合理,做到了高產與優質相結合、抗病與廣適相結合、良種與良法相結合。早、中茬麥田:主栽品種(半冬性)百農207、周麥22、偃高58;中晚茬麥田:主栽品種(弱春性)偃展4110、偃高21;旱地:主栽品種洛旱6號、洛旱17。
3.2基礎環境
偃師土壤質地中壤,地力基礎好(90%以上的標準良田),能夠實現機械深耕細耙;偃師農業發達,農田基礎設施完善,旱能澆,保障小麥產量的穩定性。
3.3 播種適宜
足墒下種實現一播全苗:偃師小麥播種一般在10月10日至10月20日。小麥適播期內,每畝播種量7~10公斤。在適播期內,播種量高產田或早播走下限,低產田或晚播走上限。整地質量差和晚播地塊要適當加大播種量,每晚播3天增加0.5公斤,畝播量最多不能超過15公斤。
3.4精細管理:
3.4.1 播後管理: 一是播種后土壤口墒較差的麥田,及時澆好蒙頭水,促進小麥及時出苗;二是對缺苗斷壟的地塊要及時補種同樣的品種,一般要在出苗後3天內補種結束。
3.4.2 化學除草: 在11月中下旬至12月上旬或春季麥苗返青到拔節前,雜草發生量大的麥田,針對雜草類別選用除草劑進行化除。選擇氣溫在10℃以上時的晴天中午、無風時進行,按照除草劑用量說明配製適宜濃度,做到噴洒均勻,不重噴、不漏噴。
3.4.3 澆好麥田「三水」: 一是澆好越冬水;二是澆好拔節水:三是澆好灌漿水。特彆強調:小麥成熟前15天內不要進行麥田灌溉;同時,遇強降雨天氣,也要做好麥田排水防澇工作。
3.4.4落實「前氮後移」技術: 小麥生長進入拔節期後,可結合中耕、降雨或麥田灌溉澆水畝追施尿素5~10公斤。
3.4.5預防或緩解冬春凍害: 在冬季和春季密切關注天氣變化,積極預防凍害的發生。若發生凍(冷)害要積極採取補救措施。
3.4.6落實「一噴三防」技術: 在小麥抽穗到灌漿中期,將防病、治蟲藥劑與葉面肥、植物生長調節劑配製成適宜濃度的混合溶液,重點噴洒植株的麥穗及上部葉片。達到防病治蟲、補充營養、延長葉片功能期、壯稈防倒、防早衰、減輕乾熱風危害的作用。
3.4.7適時收穫、豐產豐收:小麥蠟熟後期收穫產量高、品質好,結合本地小麥成熟情況,提早準備,適時收割,確保小麥豐產豐收、顆粒歸倉。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5.1 包裝主要採用袋式(20㎏-30㎏/袋)。包裝材料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範要求。產品有明確標籤,內容包括:產品名稱、商標、產品執行標準、生產者及詳細地址、凈含量及包裝日期,要求字跡清晰、完整、準確。
5.2 經審核符合標誌使用條件的,偃師小麥農產品地理標誌證書持有人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標誌使用申請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標誌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
5.3 偃師小麥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生效後,標誌使用人方可在農產品或農產品包裝物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並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活動。
5.4 偃師小麥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要建立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如實記載地理標誌使用情況,並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
5.5 偃師小麥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需保存五年,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不得超範圍使用經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5.6 偃師小麥在避光、常溫、乾燥和有防潮設施的地方貯藏。貯藏設施應清潔、乾燥、通風,無蟲害和鼠害。嚴禁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易發霉、發潮、有異味的物品混存。若進行倉庫消毒、熏蒸處理所用藥劑應符合國家有關食品衛生安全的規定。
5.7 運輸工具應清潔、乾燥、衛生、無異味、無污染,運輸過程中應防止日晒、雨淋,做好通風散熱工作,嚴禁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裝、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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