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車巴旦姆

一.產品介紹

莎車巴旦姆扁橢圓形,果殼較薄,果仁黃色、飽滿,出仁率43%~62%,口感清脆,味香甜,無苦澀味。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莎車縣地處新疆西南邊陲、昆崙山北麓、帕米爾高原南緣,塔克拉瑪干沙漠和布古里沙漠之間的葉爾羌河沖積扇平原中上游。地勢由西向東傾斜,行政區域南北長190km,東西寬56km,平均海拔1231.2m,屬暖溫帶大陸性氣候,有得天獨厚的光熱水土資源,四季分明,氣候乾燥,日照長,水份蒸發量大。年無霜期220d左右,年平均氣溫11.4℃,年日照時數2965h,年平均降水量56.6mm,晝夜溫差大,能滿足莎車巴旦姆生長熱量要求。

三.地域範圍

「莎車巴旦姆」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為喀什地區莎車縣,轄葉爾羌街道、莎車鎮、恰熱克鎮、艾里西湖鎮、荒地鎮、阿瓦提鎮、白什坎特鎮、依蓋爾其鎮、古勒巴格鎮、米夏鎮、托木吾斯塘鎮、烏達力克鎮、阿拉買提鎮、阿扎特巴格鎮、塔尕爾其鎮、阿熱勒鄉、恰爾巴格鄉、英吾斯塘鄉、阿爾斯蘭巴格鄉、孜熱甫夏提塔吉克族鄉、亞喀艾日克鄉、伊什庫力鄉、拍克其鄉、闊什艾日克鄉、墩巴格鄉、巴格阿瓦提鄉、喀拉蘇鄉、英阿瓦提管委會,共28個鄉鎮(街道、管委會)的446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76゜53′25″~77゜46′30″,北緯38゜04′42″~39゜00′15″。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4.1 感官特徵
莎車巴旦姆扁橢圓形,果殼較薄,果仁黃色、飽滿,出仁率43%~62%,口感清脆,味香甜,無苦澀味。
4.2 理化指標
莎車巴旦姆種仁蛋白質含量≥20.0g/100g,脂肪含量≥50.0g/100g,氨基酸總和含量≥18.0g/100g,轉化糖(以葡萄糖計)含量≥3.5g/100g。
4.3 安全要求
執行《扁桃仁》GB/T30761質量安全規範。

五.特定生產方式

3.1 立地條件

園地應選在地勢平坦、地下水位在2m以下、排水良好、透氣性較強的沙壤土上。
3.2 品種選擇
以砧木苗培育、嫁接培育為主。選生長健壯、豐產的優良母株採種或採集接穗。砧木種子用桃巴旦、厚殼巴旦、桃(普通桃)、新疆桃。選用充分成熟的果實,除去果肉、雜質,將種子洗凈陰乾,置陰涼通風處,種子凈度95%以上,發芽率90%以上 。品種以紙皮(莎車1號)、雙果、晚豐、葉爾羌聖果組合栽植等為主。
3.3 栽植
整地:栽植前,開溝整地,溝寬1.0m~1.5m,深0.3m~0.5m。
栽植時期:秋季栽植在苗姆落葉後至土壤封凍前(11月上旬)進行;春季栽植在土壤解凍後芽萌動前和萌動時(3月上旬、4月中旬)進行。
栽植方法:採用溝植法,挖大坑定植,規格為0.6m×0.6m×0.6m;每坑施入腐熟的有機肥20kg~30kg,填入坑內踩實,然後填入20cm~30cm表土,在表土上定植,栽後踏實並及時澆水。
栽植原則:選一壯苗、挖一大坑、澆一透水、培一堆土、蓋一塊膜
栽植密度:栽植密度應根據品種生長特性、立地條件而定,株行距一般以(3~4)m×(5~7)m為宜,畝栽苗28~45株。
授粉樹配置:採用花期相同的3~4個優良品種按雙行式交替栽植,相互授粉。主栽品種與授粉品種按1:1的比例配置。
3.4 土肥水管理
土壤管理:秋季進行果園深翻、熟化根際土壤。生長季節及時中耕除草,鬆土保墒。
施肥:分基肥、追肥和根外追肥三種。基肥土壤結凍前施入,以9月~11月為宜。在萌芽前追施速效氮肥,果實膨大期的5月~6月追施2次磷鉀複合肥。果實發育期(5~7月)每隔15d連續噴施2~3次葉面肥。
灌水:全年灌水3~4次,分別在萌芽前1次,果實膨大期2次,果實採收後至落葉1次,花期禁止澆水,8月上旬及時控水。
3.5 花、果管理

採用早春灌水,樹榦用5倍石灰乳塗白以防止晚霜。花期氣溫降到-1.5℃並有繼續下降趨勢時,則點燃堆草或煙霧劑。採用果園放蜂輔助授粉方法,每2~3畝放蜂1箱。
3.6 整形修剪
冬季(11月初~翌年2月底進行),進行拉枝、短截、疏剪、甩放等。夏季(5月中旬~7月底)進行抹芽、摘心、拉枝、扭梢等。採用主幹疏層形和開心形等樹形,冬季修剪和夏季修剪相結合的方法,調整樹體營養生長與生殖生長,確保樹體通風透光。
3.7 病蟲害防治
以農業和物理防治為基礎,生物防治為核心,按照病蟲害發生規律,科學採用化學防治,有效控制病蟲害危害。在苗期常見立枯病,成年樹有非侵染性病害發生,樹勢弱是易染枝幹流膠病,此外還有一些病毒危害。巴坦姆蟲害主要有蟎類、蚧殼蟲、紅蜘蛛、蝽類、蚜蟲等,主要措施是選用無病的健壯種苗。
3.8 採收及晾曬
採收:8月15日後外果皮自然開裂時開始採收。
晾曬:果實採收後,分品種立即將外果皮與堅果剝離,巴旦姆堅果曬至種仁乾脆(種仁含水量為8%左右)時,即可入庫。
3.9 生產記錄要求
要做好生產全過程的記錄,包括田間管理、產品銷售等,記錄要完整、真實,並保存兩年以上。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莎車巴旦姆」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莎車巴旦姆」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莎車巴旦姆」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⑤使用「莎車巴旦姆」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和相關責任義務。
(2)「莎車巴旦姆」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包裝上使用「莎車巴旦姆」地理標誌(「莎車巴旦姆」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莎車巴旦姆」地理標誌,進行產品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莎車巴旦姆」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莎車巴旦姆」地理標誌農產品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莎車巴旦姆」地理標誌;
④「莎車巴旦姆」地理標誌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莎車巴旦姆」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偽造、冒用「莎車巴旦姆」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⑥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莎車巴旦姆」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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