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家茭白-浙江省嘉興市桐鄉市-2020-桐鄉市烏鎮鎮農業經濟服務中心-種植業類-蔬菜類
一.產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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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2.1 地形地貌 烏鎮地處浙江北部杭嘉湖平原腹地、桐鄉市北端,西臨湖州市,北界江蘇省蘇州市,為兩省三市交界之處,行政區域面積110.93平方公里。鎮域地勢平坦,無一山丘,河流縱橫交織,屬典型的江南水網平原。 2.2 氣候特徵 烏鎮屬典型的亞熱帶季風氣候,溫暖濕潤,雨水豐沛,日照充足,無霜期長,具有冬冷夏熱、春暖秋涼、四季分明的特點。常年平均氣溫16.5℃,1月平均氣溫4.0℃,7月平均氣溫28.5℃,年平均降水量1246.7mm,無霜期243.4d,年日照時數1842.3h。 2.3 土壤質地 烏鎮境內土壤以江、海、湖相沉積物形成的水稻土為主,土質以中壤為主,土層深厚,土壤肥沃,熟化程度高,保肥性能好,有機質含量2%以上,pH中性偏微酸。肥沃的土壤質地非常適宜董家茭白種植。 2.4 水文條件 烏鎮境內河流屬太湖流域水系。境內河道密布,縱橫交錯,呈網狀分布,京杭大運河橫貫全境。境內雨量充沛。
三.地域範圍
董家茭白區域保護範圍為:東經120°26′09″~120°33′43″,北緯30°38′14″~30°47′48″,即浙江省桐鄉市烏鎮鎮所轄行政區域,包括董家村、皂林村、南王村、金牛村、正福村、元豐村、楊園村、翔厚村、單橋村、分水墩村、虹橋村、浮瀾橋村、橫港村、陳庄村、白馬墩村、西浜村、南庄橋村、碓坊橋村、陳家村、彭家村、雙塔村、顏家村、民合村、五星村、浙月村、新翁村,共26個行政村。現有種植面積867公頃,總產量50000餘噸。保護區域面積5467公頃。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4.1 感官品質特徵 外形粗壯勻稱,表皮光滑潔白,肉質鮮嫩無渣,微甜爽口清香。 4.2 內在品質指標 蛋白質含量≥1.3%,粗纖維≤0.9%。 4.3 質量安全 產品質量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定要求。
五.特定生產方式
3.1 品種 董家茭白種植品種以『龍茭2號』等雙季茭為主。 3.2 秋茭栽培 3.2.1 選種及育苗 秋茭採收期間選種,選擇茭形好、孕茭率高、孕茭一致,肉色淡白柔嫩,苔管短,茭形肥大,整齊度好,結茭部位低的植株作為種墩。種墩分苗後,採用假植(寄秧)方式育苗,按假植田與大田1:10選好留足寄秧田,在3月底,按行株距80cm×30cm,將選留的茭秧假植到秧田。 3.2.2定植 6月下旬~7月初選擇陰天或傍晚定植,定植前割去上部茭葉,留苗高35~40 cm。起墩分苗時至少帶1個老苔管,隨起隨種植,定植行株距100cm×60cm。 3.2.3 施肥 基肥:每畝施腐熟有機肥500~750 kg。 追肥:茭白大田追肥掌握「前重、中控、後促」的施肥原則,分別在返青期、分櫱期、孕茭初期各施一次。 3.2.4 水位管理 定植後先深水(15~20 cm)促活苗,後淺水促分櫱,分櫱期間結合追肥擱田;高溫及孕茭期適當加深水位,採收期保持淺水位。 3.2.5 刪葉 茭白進入分櫱後期,結合耘田,及時清除枯葉、黃葉、病葉及蟲卵葉。 3.2.6 養萍護苗 夏季定植前10天放養浮萍,要求定植前長滿田塊。 3.3 夏茭栽培 3.3.1秋冬管理 夏茭為雙季茭白第二季,秋季茭白採摘完成後,12月中下旬將越冬殘留茭白莖葉齊泥割平,清除雄茭株(墩)及灰茭株,灌護根水,保持田間濕潤不開裂,防止種根受霜凍。設施栽培夏茭應於12月下旬覆蓋棚膜與地膜,至來年1月下旬或2月上旬揭地膜,4月上旬揭去棚膜。膜內溫度超過30℃應及時通風降溫。 3.3.2合理定苗 於苗高20~30 cm時定苗,去除分櫱苗,每墩留18~20 株壯苗。 3.3.3 耘田培土 4月中下旬開始耘田;在茭墩中央放置土塊,增加光照面積。 3.3.4 施肥 在新苗露出水面時施「催苗肥」;4月上旬施「促櫱肥」;大田孕茭70%時施 「孕茭肥」,第一批采茭後補施1~2 次追肥。 3.3.5 水位管理 苗期至孕茭初期淺水位管理,孕茭中後期保持深水位。 3.4 病蟲害防治 堅持「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原則,優先採用農業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方法。重點做好胡麻斑病、紋枯病、鏽病、大螟、二化螟、長綠飛虱、蚜蟲等病蟲害防治工作。 3.5採收與包裝 植株莖部顯著膨大,肉茭露白時採收。根據客戶要求包裝,規範使用標誌標識。 3.6冷藏保鮮 採收後茭白整理包裝,可存放於專用冷庫保鮮,庫內溫度保持在0 ℃~3 ℃。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5.1 在地域範圍內的董家茭白生產經營者,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董家茭白」地理標誌的,必須向桐鄉市烏鎮鎮農業經濟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使用。 5.2 「董家茭白」地理標誌使用人,要嚴格按照「董家茭白」的產品要求進行規範化和標準化生產管理。統一採用「董家茭白」名稱和「董家茭白」 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董家茭白」地理標誌持有人要加強對「董家茭白」地理標誌使用的監督檢查、技術諮詢與服務指導,對標誌使用人的生產加工過程、產品質量等進行定期跟蹤檢查,實行動態管理。 5.3 在「董家茭白」地理標誌地域範圍內的董家茭白生產經營者,未向桐鄉市烏鎮鎮農業經濟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並獲得批准,不得使用「董家茭白」農產品地理標誌標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和冒用「董家茭白」 農產品地理標誌標識和登記證書,偽造和冒用「董家茭白」農產品地理標誌標識和登記證書的,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