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介紹
春日清江岸,千柑二頃園。這是一千年前唐朝著名詩人杜甫眼中絕美的長陽田園風光。具有近千年歷史的清江椪柑在現代長陽又有了很大的發展。到2015年,長陽清江椪柑基地總面積達到10萬畝,年產量12萬噸,最高年產值達到3億元。清江椪柑是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出品的品質極佳的柑橘類水果,生長於生態條件良好、氣候條件獨特的清江河谷地區,風味濃郁、爽口化渣、色澤艷麗是清江椪柑的主要特點。清江椪柑有中熟和晚熟兩大系列,在12月至翌年4月間上市銷售。中熟清江椪柑的主要品種是華柑2號,上市季節在12月至翌年2月,平均糖度在13.5%以上;晚熟清江椪柑的主要品種是岩溪晚蘆,上市季節在2月至4月,平均糖度在15%以上,最高達到20%。清江椪柑的生產有嚴格的質量管理體系和生產技術標準,產品質量穩定可靠。是國家綠色食品、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產品。2015年通過了湖北省出口基地和加工認證,產品出口到馬來西亞、印尼、新加坡和香港等多個國家和地區。清江椪柑曾多次獲得湖北省優質柑橘、優質水果稱號,是第十三屆中國國際農產品交易會金獎產品。被中國工程院院士,華中農業大學校長鄧秀新譽為「桔之精品」。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1、土壤地貌情況:土壤多屬泥質黃壤或黃土質黑土,土壤肥力中等,有機質含量6.8–44.2g/Kg,pH值5.3–6.6。基地無工業「三廢」等污染。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地處雲貴高原東延部分的尾部地帶,武陵山延展至縣境內,在大地構造上為「長陽東西向構造帶」,由於受地質構造運動的控制,全縣總的地勢由西向東傾斜,東部與宜都市接界的清江河岸海拔最低點48.7米,由東向西地勢逐漸升高,西南都鎮灣鎮的崩尖子海拔2259.1米,為全縣之巔,西北部與秭歸縣接壤的雲台荒海拔2059.1米,明顯的存在著由低向高的過度性變化。
2、水文情況:長陽水利資源富集,年降水量達45億立方米。長江在湖北省境內僅次於漢水的第二大支流清江自西向東流經全縣148公里,縣境內433條大小溪河自南北方向匯入清江,年均徑流量427立方米/秒。縣域內水能理論儲量158萬瓦,目前已建成隔河岩大型水利樞紐工程,電站總裝機120萬千瓦,年發電量30.4億千瓦小時,清江航道可適航300噸級船舶。此外,全境433條溪河中,流域面積在5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32 條,常年流量在0.5秒立方米以上有的17條,小水電理論蘊藏量達339萬千瓦,已開3.42萬千瓦。水源為地表徑流和地下水,水質良好,無污染,符合NY5016的規定。
3、氣候情況:長陽縣屬亞熱帶大陸性夏熱潮濕氣候區,光照充足,熱量豐富,雨量充沛,雨熱同季,四季分明。年日照時數1500-1900小時,太陽輻射量96-102千卡/平方厘米,年均降雨量1366.2mm,年均氣溫16.5℃,無霜期250-290天。長陽的氣候以其獨特的「立體型」氣候而著名,全縣海拔高度從48.7-2259.1米,使氣候呈「立體型」多樣性分布。
三.地域範圍
清江椪柑是長陽土家族自治縣自主開發生產的具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優質柑橘種類,為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專屬產品。滿足清江椪柑生產條件的區域嚴格控制在湖北清江流域海拔400米以下,年≧10℃有效積溫5500℃以上地區。清江椪柑原產地域自然地理範圍是東經110°21』至111°21』,北緯30°12』至30°46』。主產區為長陽土家族自治縣龍舟坪鎮、磨市鎮、漁峽口鎮、資丘鎮、鴨子口鄉、都鎮灣鎮、高家堰鎮等7個鄉鎮61個村,總面積6萬畝。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1、外在感官特徵:果實扁圓形或扁圓形略帶短頸,果皮色澤介於橘黃與橘紅色之間,果皮薄,肉質細嫩化渣,風味濃,香氣宜人,果面較粗糙,油胞稍凹陷,平均單果重 160 g,耐貯運,貯藏後風味更佳。
2、內在品質指標:清江椪柑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為12.5%-13.5%,每100毫升果汁中含糖9.3克-10克,酸0.3克-0.5克,蛋白質0.8克-1克,維生素C19毫克-20毫克,可食率71%-75%。
3、安全要求:農藥殘感物含量標準執行《綠色食品柑橘》國家行業標準。
五.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選擇與特殊內容規定:清江椪柑生產較其它作物品種對氣候、土壤條件等環境因素要求更具特殊性。年平均溫度17—20℃,絕對最低溫度≥-5℃,1月平均溫度≥5℃。年日照1100—1600小時,≥10℃的年積溫5500℃以上,無霜期不低於270天。空氣相對濕度小於80%,年降雨量1000mm以上。土壤質地要求良好,疏鬆肥沃,有機質含量在1.0%以上,土層深厚,活土層在60cm以上,地下水位1m以下,土壤PH值5-7。其它條件均按NY5016—2001執行。
2、品種選擇與特定要求:清江椪柑的品種以華柑2號為主。
3、生產過程管理:清江椪柑生產過程執行《綠色食品清江椪柑》(DB42/T480-2008)、和《綠色食品清江椪柑種植技術規程》(DB42/T481-2008)。
4、本地理標誌採取特許授權的方式使用:4.1、清江椪柑地理標誌特許授權使用的對象為: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境內所有從事柑橘生產的企業、合作社、專業大戶。鼓勵各地以專業合作社的形式取得清江椪柑地理標誌的特許使用權。
4.2、清江椪柑地理標誌特許授權使用條件:4.2.1、企業、合作社、專業大戶生產經營的椪柑產品必須為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範圍內生產的柑橘類產品;4.2.1、產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清江椪柑》(DB-42/T480-2008)省級地方標準的要求;4.2.1、服從縣柑橘產業協會的管理;4.2.1、及時交納產品質量保證金。4.3、清江椪柑地理標誌使用程序:4.3.1、企業(合作社、專業大戶)向縣柑橘產業協會提出地理標誌使用書面申請;4.3.2、縣柑橘產業協會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4.3.3、審查合格的企業(合作社、專業大戶)提交地理標誌使用計劃;(主要內容包括:包裝印刷數量、印刷地點、產品生產基地基本情況,是否使用統一推薦包裝,合作社社員名單等)4.3.4、交納產品質量保證金;4.3.5、簽署集體地理標誌使用協議;4.4、縣柑橘產業協會每年對在清江椪柑銷售過程中作出重要貢獻的企業給予獎勵;4.5、授權企業(合作社、專業大戶)出現下列情況將被處以警告和罰款:4.5.1、產品質量經抽檢,不合格產品數量超過5%的;4.5.2、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縣柑橘產業協會技術培訓、品牌推廣活動的;4.5.3、品牌包裝外銷的;4.5.4、不按合同要求使用集體地理標誌的;4.5.5、不使用產品質量合格證的。4.6、授權企業(合作社、專業大戶)出現下列情況將被終止使用集體地理標誌的權利並罰沒全部質量保證金:4.6.1、產品質量經兩次抽檢,不合格產品數量仍超過20%的;4.6.2、不按地理標誌使用合同交納質量保證金;4.6.3、品牌包裝外銷數量達到200個以上的;4.6.4、大量收購外地產品使用本品牌包裝銷售的;4.6.5、拒不接受品牌運行機構檢查和監督的;4.6.6、出現其他嚴重敗壞集體地理標誌品牌形象的行為的。 (1)土壤管理:果園實行生物覆蓋、梯壁種草,提高土壤有機質含量,減少水土流失。(2)施肥:採取平衡施肥,以生物有機肥和農家肥為主,全年施肥2次—3次。(3)修剪:在采果後至春季萌芽前進行,以大枝修剪為主。大年樹適當重剪,小年樹輕剪,逐年回縮更新結果枝組。夏季修剪在生長季節進行,以抹芽摘心為主。(4)保花保果:採取控梢、花期復剪及噴施符合NY/T5015規定的保果劑等措施保果。(5)病蟲害防治:採用農業、化學、物理和生物治理措施綜合防治。農藥使用應符合NY/T5015的規定,全年用藥控制在3次以內。
5、採收及采後處理:果實的採收應在果實未完全成熟時採收,一般在果實著色7成左右即採下。採收前30天停止噴洒農藥和追施化肥,採收前15天停止灌水。採收後24小時內必須進行保鮮處理,預貯3天後進行商品處理,處理後的果實必須符合NY/T5014的規定。
6、生產記錄要求:農戶戶本一本農事操作記錄手冊,將農事操作和使用的肥料、農藥等記錄在案。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1、本地理標誌採取特許授權的方式使用;
2、清江椪柑地理標誌特許授權使用的對象為: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境內所有從事柑橘生產的企業、合作社、專業大戶。鼓勵各地以專業合作社的形式取得清江椪柑地理標誌的特許使用權。
3、清江椪柑地理標誌特許授權使用條件:
3.1企業、合作社、專業大戶生產經營的椪柑產品必須為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範圍內生產的柑橘類產品;
3.2產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清江椪柑》(DB-42/T480-2008)省級地方標準的要求;
3.3服從縣柑橘產業協會的管理;
3.4及時交納產品質量保證金。
4、清江椪柑地理標誌使用程序:
4.1企業(合作社、專業大戶)向縣柑橘產業協會提出地理標誌使用書面申請;
4.2縣柑橘產業協會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
4.3審查合格的企業(合作社、專業大戶)提交地理標誌使用計劃;(主要內容包括:包裝印刷數量、印刷地點、產品生產基地基本情況,是否使用統一推薦包裝,合作社社員名單等)
4.4交納產品質量保證金;
4.5簽署集體地理標誌使用協議;
5、縣柑橘產業協會每年對在清江椪柑銷售過程中作出重要貢獻的企業給予獎勵;
6、授權企業(合作社、專業大戶)出現下列情況將被處以警告和罰款:
6.1產品質量經抽檢,不合格產品數量超過5%的;
6.2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縣柑橘產業協會技術培訓、品牌推廣活動的;
6.3品牌包裝外銷的;
6.4不按合同要求使用集體地理標誌的;
6.5不使用產品質量合格證的。
7、授權企業(合作社、專業大戶)出現下列情況將被終止使用集體地理標誌的權利並罰沒全部質量保證金:
7.1產品質量經兩次抽檢,不合格產品數量仍超過20%的;
7.2不按地理標誌使用合同交納質量保證金;
7.3品牌包裝外銷數量達到200個以上的;
7.4大量收購外地產品使用本品牌包裝銷售的;
7.5拒不接受品牌運行機構檢查和監督的;
7.6出現其他嚴重敗壞集體地理標誌品牌形象的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