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大米

一.產品介紹

類別:糧食
產品名稱:高安大米
登記證書編號:AGI01470
農業部公告號/時間:第2136號(2014.7.28)
人文歷史簡介
高安是江南魚米之鄉,素有「農業上縣」之譽。農作物中以種植水稻為主,盛產稻穀、大豆、花生、油菜和棉花。據清同治辛未年重修《高安縣誌》卷之四記載:米嶺(今汪家圩鄉米嶺行政村),治北三十里唐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因盛產香米奏改州名為米州,因而高安早在唐代就以出產香米聞名京都,將所在地州名易稱米州(今高安仍保留有一條米州路);《高安縣誌》卷之二記載(物產):榖(今同谷)之屬,稻名品甚多,有團榖早尖榖早救工飢七十日早百日早秋風粘冷水粘遲榖大禾皆粳稻,早糯烏糯紅菱糯交秋糯黃糯重陽糯遲糯白糯大糯鴨腳皆可釀酒。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1、土壤地貌情況:土壤是砂土、砂壤土,其中95.24%瀦育型水稻土,土耕性良好,宜種性廣,肥力水平較高,PH值在5.3—6.0之間。境內地形北高南低,中間舒緩平坦,低山丘陵與河谷平原相間,呈「四山一水三分田,二分道路和莊園」的布局。獨特的自然生態環境孕育了高安大米獨特的品質。
2、水文情況:境內水資源豐富,雨量充沛。地下水多蘊藏於平原,山丘地帶,水質良好。境內河網密布,河流以錦河、肖江、潦河、袁河四流域為主。境內擁有大中小型水庫313座,上游水庫灌溉面積達25萬餘畝,豐富的水利資源,使得高安水稻產量一直非常穩定。
3、氣候情況:氣候條件適宜,屬亞熱帶濕潤氣候,四季分明,氣候溫和,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全年日平均氣溫達17.7℃,10℃以上有效積溫達5330℃,無霜期長達276天;年平降水量達1600mm-1900mm。

三.地域範圍

高安東與新建、豐城交界,南與樟樹接壤,西與上高、宜豐毗鄰,北與奉新相連。高安大米地域保護範圍包括大城鎮、祥符鎮、村前鎮、華林鎮、楊圩鎮、龍潭鎮、石腦鎮、田南鎮、建山鎮、相城鎮、灰埠鎮、新街鎮、伍橋鎮、太陽鎮、八景鎮、獨城鎮、荷嶺鎮、黃沙崗鎮、藍坊鎮、汪家圩鄉、上湖鄉等二十一個鄉(鎮),保護範圍位於東經115°00′12″—115°34′56″,北緯28°02′44″—28°38′29″之間。保護面積4.7萬公頃,年產量38萬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1、外在感官特徵:米粒整齊勻稱,粒面光滑,外觀晶瑩剔透,色澤潔白鮮亮,加水煮沸時有香味、香味濃;飯粒完整、結構緊密;米飯潔白;適口性好,入口後清爽,少粘連、少粘口、不膩,軟硬適中;咀嚼時有甜味,味道純正、持久;冷卻後硬度適中,不回生。
2、內在品質指標:堊白米率6%-13%,直鏈澱粉含量16%-20%,膠稠度70㎜-100mm,米粒長6㎜-8mm,粒型長寬比3.0-3.6,蛋白質含量6.1%-7.5%。
3、質量安全要求:
①高安大米產地環境質量符合《無公害食品 水稻產地環境條件》(NY5116-2002)的要求。
②高安大米生產符合《無公害食品 水稻生產技術規程》(NY5117-2002)要求。

五.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要求:高安大米要選擇地勢相對平坦、肥力中等以上,排灌方便、旱澇保收、不易受水旱災害,集中連片的地區種植。
2、品種選擇:高安大米選用米質優、產量高、抗性好的品種。目前的當家品種主要有黃華粘、蓉優5號、鄂優27及春光一號等。
3、生產過程管理:高安大米生產過程嚴格按照《無公害食品 糧食生產管理規範》(NY/T5336-2006)要求操作。
4、產品收穫及收後處理:高安大米收穫在穗黃、葉落、成熟度達到85%-90%時進行;要求不同品種單獨收割、單獨晾曬、單獨儲運、單獨加工、單獨包裝;收穫時盡量用木製的脫粒器械脫粒,嚴禁鋪在地面上碾壓脫粒; 禁止在瀝青或水泥地面上或黃泥砂地面上曬穀,防止污染;應在避光、常溫、乾燥有防潮設施的地方貯藏,貯藏設施應清潔、通風、無蟲害和鼠害;脫粒後進行揚場或機械精選,要求統一分級過篩,清除雜質和癟粒,達到粒度均一。精選後籽粒晾曬數日,以降低含水量;高安大米生產過程中的副產品秸稈、礱糠、米皮糠等,應綜合開發合理利用,提倡秸稈還田或喂獸,礱糠和米皮糠應加工作飼料,禁止將副產品焚燒、胡亂堆放、丟棄和污染環境。
5、生產記錄要求:高安大米生產過程中,應建立完善的生產、加工和銷售記錄檔案,並妥善保存3年,以利可追溯性檢查。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高安大米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高安大米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高安大米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高安大米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和相關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包裝上使用高安大米地理標誌(高安大米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高安大米地理標誌,進行產品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高安大米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高安大米地理標誌農產品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高安大米地理標誌。
4、高安大米地理標誌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高安大米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偽造、冒用高安大米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高安大米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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