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介紹
賀街淮山於上世紀80年代初在賀街鎮就開始少量種植,迄今栽培已有30多年歷史。發展初期主要種植遲熟品種為多,上世紀90年代末逐步引進大葉早熟品種,經多年發展,通過自繁自育、提純複壯,形成了具特色的地方品種—賀街淮山,目前賀街淮山種植面積1000公頃,年產量55000噸以上(2014年),主要銷往湖南、梧州、廣州、深圳和港澳等地。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1)地形土壤狀況:賀街淮山保護面積範圍內地形呈南北走向,賀江長120公里,兩岸耕地總面積約15000公頃,主要山嶺有水井嶺(海拔774米)、瑞雲山(海拔9097米)、大桂山(海拔1208米)等,有林面積320萬畝,其中用材林270萬畝。土壤類型主要有紅壤土、沙壤土和潮土等。沙壤土和潮土面積約8000公頃,保護面積範圍內有肥沃的沙質壤土或河流沖積物土,PH值5.5-6.0,土壤耕層深厚,結構適宜,理化性狀好,排灌方便,土壤資源條件非常有利於賀街淮山的生長。
(2)水文情況:地域保護範圍內賀江流域河流長度110公里,水域面積4900多平方公里。擁有大型水庫1座,中型水庫2座,小型和山塘水庫100多座,庫容量3.2億立方米以上,農田有效灌溉面積4.5萬公頃。種植區域內水資源較豐富,水利溝、渠遍布各鄉鎮、村,排灌便利。賀街淮山種植區域範圍內水質屬清潔水平,適宜種植優質賀街淮山農產品。
(3)氣候情況:賀街淮山種植區域範圍在北緯23°49′~24°30′、東經111°30′~111°51′之間,屬亞熱帶季風氣候,雨量充沛,夏長冬短,年平均溫度20.1℃,無霜期299天以上,降雨量1682mm,年平均相對濕度75%。這種氣候條件非常適合賀街淮山生長,有利於賀街淮山特殊品質的形成。
三.地域範圍
賀街淮山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範圍包括八步區賀江兩岸的賀街鎮、步頭鎮、信都鎮、鋪門鎮等。地理坐標為北緯23°49′~24°30′、東經111°30′~111°51′之間。地域保護範圍的面積6800公頃,現種植面積1000公頃,年產量55000噸。地域保護範圍屬南嶺山區丘陵區,賀江及其支流縱貫八步區南北,流經蓮塘、賀街、步頭、信都、鋪門等鎮,境內長110公里,出鋪門鎮車龍村,經廣東封開流入西江。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1)外在感官特徵:賀街淮山是廣西具有典型地域特色的農產品,以塊莖為收穫物,主要有早熟、遲熟兩個品種,其中:
早熟品種塊莖呈長棒形,表皮略帶黃褐色或淺褐色,皮薄,鬚根少而短,薯長70-120厘米,莖粗3.0-6.0厘米,薯肉略帶蛋黃色,肉質鬆軟,漿液粘絲較多,味清甜,品質中上,較耐貯存。
遲熟品種外觀圓直呈長棒形,表皮略帶粉紅色;皮較薄,鬚根較少而短,薯長60-100厘米,莖粗2.5-5厘米;薯肉白色,質地堅實,漿液粘絲多。塊莖生食略帶人蔘味,耐煮,味清甜,粉質細膩,品質極優,耐貯存,可加工藥材。
(2)內在品質指標:賀街淮山主要含量指標值有:澱粉≥13.0g/100g、蛋白質≥1.98g/100g、鐵≥11.3mg/kg、鋅≥3.2mg/kg、薯蕷皂苷元171mg/kg、粘液質≥0.9%。
(3)安全要求:產品安全指標須符合《無公害食品薯芋類蔬菜生產技術規程》(NY5221-2005)的衛生安全指標要求。
五.特定生產方式
賀街淮山生產的總原則是按標準化進行,實行專業化生產、產業化模式、社會化服務。
(1)產地選擇與特殊內容規定:賀街淮山最適宜的種植基地選擇在海拔200米以下,肥沃的沙質壤土或河流沖積物土,地勢平坦,排灌方便,陽光充足,土壤耕層深厚,結構適宜,理化性狀好。產地環境質量必須符合《無公害食品薯芋類蔬菜生產技術規程》(NY5221-2005)要求。
(2)品種選擇與特定要求:選擇符合賀街淮山品種特徵特性、優質、豐產的、無病蟲源的當地賀街淮山品種(可以是早熟品種或遲熟品種),並剔除畸形、大小不勻、受病蟲傷害的種薯。
(3)生產過程管理:春季栽培要求氣溫穩定在15℃以上,一般在清明開始播種,實行間套種的可延遲到5月底種植;在整個生產過程中,賀街淮山生產技術按照《無公害食品薯芋類蔬菜生產技術規程》(NY5221-2005)要求進行。
病蟲害防治按照「預防為主,綜合防治」植保方針,優先選用農業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合理使用化學防治,達到生產安全、優質、無公害的目的。淮山主要病蟲害有枯萎病、炭疽病和褐斑病;主要蟲害有蟎類、蠐螬、螻蛄、地老虎等地下害蟲,農藥使用嚴格按GB4285、GB/T8321的有關規定執行。
(4)產品收穫及產後管理的規定:賀街淮山的採收,當莖葉全部枯黃時即可採收。早熟品種在10月可採收上市,遲熟品種延遲1-2個月採收;採收選擇晴天進行,先在種植行頭挖一個深約1米的坑,然後小心順著畦向把淮山塊薯挖起,挖薯忌損傷薯體,注意保留塊薯表面薄層余泥,以利保鮮貯藏和運輸。
(5)生產記錄要求:農戶在生產過程中,要建立賀街淮山生產過程記錄檔案,做好農藥、肥料使用的登記工作,記載投入品的名稱、使用時間、使用目的、使用方法和使用量。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本規定地域範圍內的賀街淮山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須向八步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提出申請,按照相關要求規範生產和使用標誌,統一採用產品名稱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賀街淮山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