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介紹
福安種植李果歷史悠久,品種豐富,其中芙蓉李(方言稱粉李,因芙蓉李果面的果粉特別多而得名)明朝期間開始栽培,距今已有180多年。據明萬曆年縣誌記載:「李(麥李、蜜李、御李、粉李、黃蠟鵝、黃胭脂等李。)」,說明福安明朝就已種植李樹。清光緒十年版《福安縣誌物產卷》記載:「有粉李、麥李、白李、黃蠟李、胭脂李、紅腹,皆佳品」。說明福安清朝種植多個品種李樹。福安農業志記載「清道光二年(1832)福安便有粉李、白李、黃蠟李、麥李、胭脂李等佳品。清宣統二年(1910)城關南湖坂已成片種植芙蓉李。」福安芙蓉李是我市最具地方特色的傳統名優水果,是在長期的風土適應過程中培育出的地方優良品種,素有「李中珍品」的美稱,具有果粉多、顆粒大、果肉厚、果核小、不粘核、耐儲存、甜酸適中等綜合性狀極佳的品質特性,不僅可以鮮食,更是加工供出口的上乘蜜餞原料。由於芙蓉李品質優、耐粗放、效益好,適合山地發展,果農種植芙蓉李積極性很高,如今以潭頭為中心的福安北部成為芙蓉李主要產區,全市芙蓉李面積4.7萬畝,年產4.9萬噸,所產芙蓉李果皮色澤鮮紅,蠟粉厚,果大質脆,肉厚核小,可食率80%以上,單果重達45-60克,果肉深紅色,酸甜適度,可溶性固形物12.5%-14.5%。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1、土壤地貌情況:福安市地處福建省東北部,三面環山,南面臨海。武陵溪和交溪流域地處鷲峰山脈、太姥山脈和洞宮山脈交接處,受三大山脈影響,區域小氣候特殊。南部流域由於武陵溪、交溪及其支流的長期侵蝕堆積作用,形成河谷沖積平原,為沙壤土,特別疏鬆、肥沃、透氣,適宜福安芙蓉李根系生長。流域環境良好,周邊無礦業、工業,空氣質量優良。
2、水文情況:潭頭是武陵溪、交溪彙集地,流域面積為318平方公里,境內流域32.5公里,年平均流量38.7米3/秒,水質天然潔凈、富含礦物質,引水灌溉農田1.87萬畝。
3、氣候情況:流域內年平均氣溫13.6℃~19.8℃,年均降水量1554毫米。穩定通過≥10℃的活動積溫4000~6150℃。夏季受副熱帶高壓控制,和受三大山脈影響,福安北部山區暖濕氣流減弱,雨量減少,濕度偏小,造成高溫乾燥、日照充足、晝夜溫差大的系列相關特殊氣象。有利福安芙蓉李的糖、色、香等特徵性品質的形成。
三.地域範圍
福安芙蓉李地域保護範圍為福安市行政區域內潭頭、城陽、社口、上白石等主產區鄉鎮的12個行政村(東經119°38′41″至119°44′17″,北緯27°10′15″至27°14′50″,東西寬9.2公里,南北長8.5公里)。保護區位於北部主產區潭頭鎮富羅坂、東昆、潭頭、坑源等8個行政村,以及城陽鄉的湖塘坂、東口村,社口鎮的沙溪村,上白石鎮的財洪村,總面積78.2平方公里,域內芙蓉李種植面積近8千畝,年產1.1萬噸鮮果。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1、產品品質特色:福安芙蓉李果皮色澤鮮紅,蠟粉厚,果大質脆,肉厚核小,可食率80%以上,單果重50-90g(一級、二級),果肉深紅色,酸甜適度,可溶性固形物12%-14%,總糖7-10%,可滴定酸(g/kg)≤8。
2、質量安全規定:①質量安全衛生要求應符合中國農業良好規範(GAP)標準,福建省地方標準DB35/T(1-5)-94《芙蓉李綜合標準》規定要求。 ②標識:產品包裝物上應標明產品名稱和商標、產品標準號、質量等級、果實凈重、採收日期、包裝日期、產地或企業名稱、檢驗人員和標準編號。要求字跡清晰、完整、準確。
五.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要求:選擇武陵溪、交溪流域,土層深度在1m以上,有機質含量在1%以上,地下水位在1m以下,排水性好,pH5.5-6.5的地段建園。
2、品種選擇與要求:選擇福安芙蓉李,該品種是在長期風土適應過程中選育的優良品種,鮮果具有果大、肉厚、質硬、果粉多、宜鮮食和加工的特性。品種和苗木標準按福建省地方標準「DB35/T 2-94《芙蓉李綜合標準――芙蓉李嫁接苗》」
3、生產控制及收穫:①育苗:選擇產自福安苦桃作砧木,對流域環境更為適應,可結最佳品質果實。
②及時灌水:尤其芙蓉李果實在成熟前後正值夏季高溫季節需水量多,必須及時引交溪、武陵溪水灌溉。
③注重保護:樹榦刷白、冬季清園,使用殺蟲燈。④芙蓉李收穫及鮮食加工:鮮食的隨熟隨采,輕拿輕放。商品果要輕裝輕卸,即時冷藏。加工李干宜8成熟採收。加工蜜餞宜7成熟採摘。(參見福建省地方標準:DB35/T(1-5)-94《芙蓉李綜合標準》)
4、生產記錄要求:①建立生產記錄檔案。詳細記錄包括特殊氣象、物候期、果園位置、育苗、定植、整形修剪、土肥水管理、病蟲害防治收穫、貯存、運輸、銷售等系列活動的內容;②建立由村為單位的基地農戶(專業合作社、企業)清單,並建栽培檔案;③基地的各項記錄至少保存3年,並有專門的檔案櫥(櫃、室);有相關的標準、規範和法規等文件資料。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福安市經濟作物站是福安芙蓉李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地域範圍內的地理標誌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已獲登記保護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福安市經濟作物站』提出申請,並按照相關要求規範生產和使用標誌,標誌使用人應在其產品或其包裝上統一採用福安芙蓉李產品名稱和福安芙蓉李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