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山大櫻桃

一.產品介紹

雲山鎮享有「膠東大櫻桃第一鎮」的美譽,雲山大櫻桃具有顏色鮮紅,玲瓏剔透,果形周正,果肉厚、細嫩,質地細密,汁液豐富,果肉離核,核小,氣味芳香濃郁,營養豐富等特點,備受人們喜愛,被譽為「鑽石水果」。上世紀七十年代,雲山鎮引種大櫻桃,目前已形成26000多畝的大櫻桃種植規模,其中大棚栽培面積4000餘畝,年產量達950餘萬公斤。2005年雲山鎮被授予「中國優質果菜基地鄉鎮」榮譽稱號;2012年雲山大櫻桃獲得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登記;2013年獲青島市優質農產品品牌。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1、土壤地貌情況:雲山鎮三面環山,屬典型的小盆地氣候,土壤微酸,非常適合大櫻桃生長,種植區域土壤以沙壤、褐潮土為主,地貌類型屬河流沖積平原,土層深厚,富含有機質,通氣性良好,土壤pH值在6.3-7.5之間,有機質含量在25.3g/㎏-31.5g/㎏之間。鹼解氮平均103㎎/㎏,速效磷平均56㎎/㎏,速效鉀平均135㎎/㎏。
2、水文情況:雲山大櫻桃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地域範圍水資源極為豐富,是青島、平度市的主要供水基地,除了小沽河、瀦拱河、落葯河等十餘條河流縱橫交錯外,境內還有平度市最大的水庫——尹府水庫,蓄水量2.6億立方米,整個水庫與北側的大澤山系遙相呼應,湖光山色,風景怡人。
3、氣候情況:雲山鎮屬暖溫半濕潤季風大陸性氣候,年平均氣溫12攝氏度以上,平均降水量810mm左右,種植區域屬暖溫帶季風區域大陸性半濕潤氣候,年平均氣溫11.9℃,年10℃以上活動積溫4210℃,無霜期196天,平均日照時數2863.8小時。具有氣候溫和,四季分明,夏無酷暑,冬無嚴寒,降雨適中等氣候條件,有利於雲山大櫻桃的生長和養分積累,成為雲山大櫻桃形成的重要因素。

三.地域範圍

雲山大櫻桃生產區域位於平度最東端,距青島碼頭110公里,青島國際機場75公里,距膠濟鐵路僅有60公里,濰萊高速公路和804國道橫穿雲山鎮,交通發達、通信便利。依據平度市人民政府批示,雲山大櫻桃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轄雲山鎮、麻蘭鎮和崔召鎮轄181個行政村,雲山大櫻桃種植面積約3萬畝,年產大櫻桃3000萬公斤。地理坐標為東經120°03′46″— 120°12′15″,北緯36°45′37.1″— 36°50′01″,平均海拔107m。雲山鎮三面環山,屬典型的小盆地氣候,土壤微酸,非常適合大櫻桃生長。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1、外在感官特徵:雲山大櫻桃顏色鮮紅,玲瓏剔透,果形周正,個頭均勻;果肉厚,細嫩,質地細密,汁液豐富,芳香濃郁,營養豐富。
2、安全要求:大櫻桃嚴格執行《NY5112-2005》無公害食品落葉核果類果品。
3、包裝:包裝材料要符合國家食品包裝衛生要求,還應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大櫻桃的所有包裝材料均應清潔、衛生、乾燥、無毒、無異味,符合食品衛生要求。所有包裝應牢固,不泄漏物料。
4、堆放裝卸:大櫻桃在堆放和裝卸時要輕拿輕放,嚴禁擠壓和碰撞。運輸工具要求清潔衛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凡裝過化肥、農藥、有害化學物品或其它晚腐食品的車廂或艙位,必須經充分清掃、沖洗後才可裝運。運輸過程中,必須批次分明,堆碼整齊,環境清潔,通風良好,嚴禁烈日曝晒、雨淋,注意防凍、防熱。

五.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要求:選擇地下水位低,不易積澇的地方,土壤適宜的PH值6.0~7.5。選擇在沒有霜凍危害或危害較小的地方。選擇在土層比較深厚,透氣性好,以及保水力強的砂壤土和壤土上。?選擇在離水源近,有水澆條件的地方。且周圍環境、土壤未被污染。
2、園地規劃:在選定的園地上,對栽植區劃、排灌溉系統和作業道路等場地,進行統一安排,以經濟利用土地,充分發揮各種設施的效益。搞好栽植區的劃分,道路的設置和排灌系統的設置。
3、品種和砧木選擇:(1)品種:紅燈、黃密、拉賓斯。(2)砧木選擇:中國櫻桃中的草櫻桃、萊陽矮櫻桃、酸櫻桃品種毛把酸。
4、栽植和栽植密度:長勢強的種類和品種以及土層肥厚,管理水平較高的,株行距宜大,栽植密度宜低。反之,株行距宜小,栽植密度要適當高些。一般每畝55株-89株。
5、田間管理:樹形修剪以開心自然形、主幹疏層形和自由紡綞形為主;合理疏花疏果,做到人工授粉和訪花昆蟲授粉相結合。科學施肥,肥料的種類以有機肥為主,在追肥過程中注重氮肥、磷肥和鉀肥合理的搭配。
6、大櫻桃病蟲害防治:大櫻桃生產過程中嚴格執行無公害大櫻桃生產技術規程,以農業和物理防治為基礎,生物防治為核心,按照病蟲害的發生規律和經濟閾值,科學使用化學防治技術,有效控制病蟲危害。
7、收穫:根據果實成熟度、用途和市場需求綜合確定採收適期。成熟期不一致的品種,應分期採收。
8、生產記錄要求:大櫻桃生產的全過程要建立生產記錄,對生產過程、病蟲害發生和防治等情況進行全面記錄並妥善保存,以備查閱。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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