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石山鐵皮石斛

一.產品介紹

白石山鐵皮石斛發展歷史悠久,野生資源豐富,歷史文獻多有記載。清朝光緒年間成書的《潯州府志》卷七物產葯之屬就有記載:「石斛」一名金釵俗曰黃草潯州多有之以產桂平白石山為良。史料中提到的「金釵石斛」經多方考證實為現今所稱的「鐵皮石斛」。白石山鐵皮石斛近代貿易十分繁榮,原產地還存有經營該道地藥材的「蘭桂庄」原址。白石山鐵皮石斛不僅應用歷史悠久,也富有傳說色彩。政協桂平市委員會編印的《六十年滄桑話桂平》一書中登載的《道教勝地白石山》一文,就記載了東晉道教理論家、醫學家、煉丹術家葛洪在白石山一帶種植石斛,並用以救人的傳說。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1)土壤地貌情況:白石山鐵皮石斛種植區域地勢為南、北高,逐步向中部傾斜,中部多屬平原、台地和小丘陵,南北兩端為中低山地。全市土壤共有八大成土母質160個土種構成。其中山地土種是紅壤、赤紅壤、酸性紫色土、黃紅壤、紅壤性土、棕色石灰土、中性紫色土、沖積土、洪積土等9類。白石山鐵皮石斛野生資源已馴化種植,為保護地栽培,不受當地土壤限制。種植基質可選擇松樹皮、花生殼、椰絲、苔蘚及碎磚片等,來源豐富。
(2)水文情況:白石山鐵皮石斛保護範圍內河流均屬珠江流域西江水系,分鬱江、潯江及黔江三大流域,水力資源蘊藏豐富。市境內主要河流45條,河道總長992.95公里,集水面積4056平方公里。全市地表水總量38.533億立方米,地下水總量0.7331億立方米,地表水可利用量8.278億立方米(不包括過境水)。水質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沒有人為污染,工業污染較少,是理想的工農業生產和生活用水源。
(3)氣候情況:白石山鐵皮石斛保護範圍地處北回歸線,屬南亞熱帶季風氣候,光溫雨資源非常豐富。年平均日照時數為1639小時,年太陽總輻射量為10.7萬卡/厘米2,年平均氣溫在21℃以上,大於或等於10℃的年積溫為7379.7℃,年平均無霜期長達354天以上,年平均相對濕度79.5%,年降雨量在1300―2400mm之間,平均降雨量1715mm。降雨主要集中在夏季,冬季雨量少。溫度、光照、降雨等條件都十分適宜鐵皮石斛的生長。

三.地域範圍

白石山鐵皮石斛保護範圍位於廣西壯族治區東南部,海拔33.3-1313.6米。北回歸線橫貫市的中部,屬南亞熱帶地區。市境地勢是南、北高,中部多屬平原、台地和小丘陵,南北兩端為中低山地。東鄰平南縣,南與玉林市的容縣、北流市、玉州區、興業縣接壤,西連貴港市港北區,北交來賓市的武宣縣、金秀縣。邊界線總長375公里,東西寬69公里,南北長104公里。白石山鐵皮石斛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包括麻垌鎮、油麻鎮、社坡鎮、羅播鄉、木根鎮、西山鎮、蒙圩鎮、石龍鎮、厚祿鄉、白沙鎮、南木鎮、金田鎮、垌心鄉、紫荊鎮、江口鎮、木樂鎮、木圭鎮、石咀鎮、馬皮鄉、尋旺鄉、羅秀鎮、中沙鎮、大洋鎮、社步鎮、下灣鎮、大灣鎮等26個鄉鎮及其所管轄的414個行政村和1個國有林場。保護範圍位於東經109°41′55″-110°22′48″,北緯22°52′02″-23°48′04″之間。區域生長面積667公頃,產量5000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1)外在感官特徵:莖直立,圓柱形,莖長6.0~39cm,莖粗2.3~7.5mm,葉多數披針形或卵圓形,長1.4~4.0cm,寬0.3~2.1cm。居群多數為葉片青綠到淡紫色;葉鞘具紫斑或點;總狀花序淡黃綠色、逐漸變淡黃色、黃色至紫色,唇瓣後部兩邊有紫色條紋,中部有2個紫紅色斑塊,分布在兩邊,較近或幾乎連在一起。花期4~7月。味微甘,有清香,品質上乘。
(2)內在品質指標:白石山鐵皮石斛多糖含量28.1%-41.8%,甘露糖含量27.5%-38.0%,氨基酸總量1.5%-2.59%,符合《中國藥典》要求。
(3)安全要求:白石山鐵皮石斛產地選擇和種植過程執行《白石山鐵皮石斛生產技術規程》,實行標準化生產,產品質量符合《中國藥典》標準。

五.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選擇:按照中藥材GAP的要求,生產基地應選擇遠離工礦區和公路鐵路幹線、避開工業和城市灌溉源或周圍設有防護林帶的適生地作為鐵皮石斛種植基地。其中空氣質量應符合GB3095-1996《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栽培基質應符合GB15618-1996《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灌溉水水質應符合GB5084-2005《農田灌溉水質標準》,水源以有可飲用的小山溪水為最佳。
(2)品種範圍:選用適合桂平栽培環境的優質、高產、抗病品種,主要是白石山鐵皮石斛種群。
(3)生產過程管理:白石山鐵皮石斛生產者執行《白石山鐵皮石斛生產技術規程》,對生產中使用的農藥、肥料進行嚴格質量規範,施肥以有機質肥、生物肥為主,杜絕違禁農藥的使用,種植基地整潔衛生,無農藥瓶等有害物質,確保鐵皮石斛生產安全。
(4)產品收穫及產後處理:適宜採收時間為11月至次年6月,採取采舊留新和全草採收兩種方式。實行采舊留新的,採收20個月以上生長期的地上部分植株。採收後及時剔除病株和雜質,包裝出售或加工成干品存放待售。
(5)生產記錄要求:生產過程要建立生產檔案,對種植品種、病蟲害發生情況、技術措施、產品收穫情況,農藥、化肥等投入品使用等進行登記管理。要全面記錄並妥善保存。
(6)包裝:採用的包裝材料應符合食品衛生包裝材料要求,包裝產品的標籤應標明產品名稱、產地、採摘日期(或包裝日期)、保質期、生產單位(或經銷單位)。
(7)貯存:貯存地應陰涼通風、防晒、防雨、無毒、無異味、無污染源。嚴禁烈日曝晒或雨淋,不得與有毒有害、腐敗變質、有異味的物品同倉庫存放。
(8)運輸:運輸工具應清潔、無毒、無異味、無污染,並應有防晒、防雨設施。不得與有毒有害、有不良氣味的物品同批運輸。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白石山鐵皮石斛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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