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花生

一.產品介紹

大荔花生,是陝西久負盛名的特產,距今已有2100多年種植歷史。《大荔縣誌稿》記載:「南鄉沙苑,橫亘商阜,低灘隙地無幾,加以風沙飛走,地力薄弱,不善五穀。光緒初,邑宰倡鑿井、各村頗遵行之。然沙苑地狹風多麥粟終寡;其所產則金針;落花生、紅茹等」。民國時期,擴展到黃河、渭河、洛河灘地。上世紀70年代中期,大荔推行「麥壠點播花生」,種植面積逐年增加。1980年,縣政府把花生作為主要經濟作物種植,被授予「花生生產基地縣」稱號。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大荔花生生產區域屬於暖溫帶半乾旱大陸性氣候,年平均降水量514毫米,年均氣溫14℃,無霜期212天,年日照時數2385.2小時。區域內地勢平坦,土壤類型以風沙性土壤為主,土質疏鬆,通透性能好,土壤易耕,利於花生根系發育,果針下扎和莢果膨大,地下水資源豐富,埋藏淺,水質好,礦化度低。

三.地域範圍

大荔縣花生生產區域位於關中東部,地理位置東經109°43′-110°09′,北緯34°36′-34°80′,主要涉及大荔縣官池、韋林、朝邑、羌白、下寨、蘇村六個鎮。總生產面積20萬畝,年產量3.5萬噸,占陝西省花生播種面積和產量的25%以上。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1、外在感官特性:大荔花生莢果碩大,籽仁飽滿,果皮潔白,網紋深、形狀整齊、飽果多、色澤鮮艷。
2、獨特內在品質指標:大荔花生富含蛋白質、脂肪、油酸及亞油酸,其蛋白質24%-36%,脂肪44%-54%,油酸含量46.5%-52.3%,亞油酸27.5%-34.32%。
3、安全要求:大荔花生生產管理過程嚴格遵照NY 5303-2005《無公害食品花生》標準要求。

五.特定生產方式

大荔花生在生產過程中重點推廣 「五改」管理技術:
1、改傳統品種為引進優良新品種。根據當地的地理、氣候等條件,確定適應性廣,增產潛力大耐重茬高產出口型花生品種。大荔花生主栽品種為「魯花九號」,該品種屬普通型早熟直立中大果花生。
2、改傳統施肥為配方施肥。堅持有機肥與無機肥結合,氮磷鉀配施的原則,實行測土配方施肥。畝施優質農家肥3000-5000公斤或油渣100-150公斤,純氮14公斤,純磷11公斤,純鉀12公斤,鉬酸銨1-1.5公斤,沒有農家肥畝施40-50公斤精製有機複合肥(腐植酸鉀)。
3、改早播為適期播種。根據氣候變化適期播種,春播花生4月中下旬最低溫度12℃以上播種,麥套花生或夏播花生5月中下旬-6月上旬播種。要求足墒播種,播種深度為4厘米,播後用腳順壟踩踏,上虛下實,爭取一播全苗。
4、改稀植為合理密植。推廣增穴減粒技術,每穴播種由過去的3-4粒減少到2-3粒,高水肥田畝種植9000-10000穴,一般水肥田11000-12000穴,畝株數平均22000-25000株,行距37-40厘米,穴距15-17厘米。
5、改連作重茬為輪作。長期連作,導致病蟲害明顯加劇,特別是地下害蟲蠐螬、根結線蟲、花生新黑地珠蚧等害蟲嚴重危害,根腐病、葉斑病、鏽病等病害成倍發生,對花生產量造成嚴重影響。輪作可減輕病蟲危害,克服微量元素不足,增產效果明顯。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1、大荔花生的生產經營者在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前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交使用申請書、生產經營者資質證明、生產經營計劃和相應質量控制措施、規範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書面承諾以及其他必要的證明文件和材料。
2、經審核符合標誌使用條件的,大荔花生農產品地理標誌證書持有人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標誌使用申請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標誌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
3、大荔花生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生效後,標誌使用人方可在農產品或農產品包裝物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並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活動。
4、大荔花生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要建立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如實記載地理標誌使用情況,並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
5、大荔花生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需保存五年,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不得超範圍使用經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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