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介紹
徐堡大棗種植歷史悠久,據上河頭鎮志記載,康熙年間,山西佃戶郭姓從山西逃荒至郭家房子(後建村徐家堡),郭姓及家人一起搭建窩棚,作為居住之所,並種植幾顆棗樹,用於日常鮮食,遇災年青黃不接時可作為充饑之用。由徐志興建村後,進行小規模種植,故俗稱徐堡馬牙棗。該棗屬早熟鮮食品種,中秋前就上市,比其他棗上市時間提前1個月。徐堡大棗具有300餘年的栽培歷史,隨著時間的推移,已經達到了一村一品的規模。如今,徐堡大棗種植已成為北辰區雙口鎮經濟的支柱產業和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雙口鎮地區受季風環流影響,屬於暖溫帶季風型半濕潤大陸性氣候。全年平均氣溫12℃,1月份平均氣溫-4.5℃,7月份平均氣溫26.2℃。年降水量581.6mm,無霜期185d。土壤為沙壤土,pH平均值為7.8,有機質平均含量18.5g/kg,全氮平均含量1.067g/kg,有效氮平均含量102.2mg/kg,有效磷平均含量48.5mg/kg,有效鉀平均含量225mg/kg,全鹽平均含量1.2g/kg,栽培棗樹有著得天獨厚的自然優勢。
三.地域範圍
徐堡大棗分布於天津北辰區雙口鎮地區,距天津市區15km。坐標為東經116°56′~117°03′、北緯39°10′~39°17′之間,海拔5m~7m。東臨北辰區雙街鎮、北倉鎮、青光鎮;南與西青區楊柳青鎮接壤;西與武清區王慶坨鎮、汊沽港鎮毗鄰;北與武清區陳咀鎮為界。分布於徐堡村、岔房子村、東堤村、線河一村、線河二村、上河頭村、中河頭村、下河頭村等地。總種植面積1333.33公頃,大棗年總產量約為10000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1、外在感官特徵:徐堡大棗屬早熟鮮食品種。果實長橢圓形,果實橫縱徑2.20cm×4.10 cm;平均單果重14.26 g,果實色澤鮮艷,果肉酥脆,汁液多,風味酸甜適口。肉厚核小,核紋淺。果皮薄,品質極佳,適於鮮食。
2、內在品質特徵:徐堡大棗營養豐富,含人體所需的多種維生素。其單果實重11.2~15.6g,可溶性總糖含量20.87~25.80%,可滴定酸0.26~0.34%,Vc含量256.0~286.5mg/100g,可溶性固形物含量22.4~25.8%,粗纖維含量1.18~1.36%,含鋅量2.6~2.9mg/kg,含鐵量0.89~1.38 mg/100g,水分含量71.8~74.6g/100g。
3、產品質量安全規定:徐堡大棗產地環境、產品質量符合國家相關強制性技術規範要求,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食品衛生標準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05《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5193-2010《食品中百菌清等12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6130-2010《食品中百草枯等54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GB28260-2011《食品中阿維菌素等85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NY5112-2005《無公害食品 落葉核果類果品》等有關規定執行等有關規定執行。
五.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要求:徐堡大棗產地的土壤為沙壤土,透氣性好,保肥保水能力強,pH平均值在7.8左右,有機質含量平均18.5g/kg,有效氮、磷、鉀分別為102.2mg/kg、48.5mg/kg、225 mg/kg,適宜棗樹生長。
2、品種選擇:選擇生長健壯、品種純正、無病蟲害的徐堡大棗「馬牙棗」豐產樹上的一年生棗頭為接穗,以酸棗為砧木進行嫁接育苗。
3、生產控制:
①栽植要求:選取一年生的優良苗木,栽植密度以行株距為4m×3m 或4m×2m,畝栽55~83株。
②整形修剪:採用小冠疏層形的整形方式,樹高3 m左右,干高50~60cm,著生2~3層主枝。第一層3個主枝,第二層2~3個主枝,第三層1~2個主枝。主枝上配備1~2個側枝,其餘配備大、中、小型的結果枝組,3年完成樹體整形。採用冬季修剪和夏季修剪相結合的修剪模式,冬季修剪採用短截、回縮、疏枝等修剪方法,以利於通風透光。夏季修剪以棗頭摘心、環剝為主,以利於提高坐果率。通過修剪達到調節生長和結果的矛盾,有利於豐產穩產。
③肥水管理:採用有機肥為主、化肥為輔的施肥策略,果實採收後每畝施2000~4000kg的農家肥,採用環狀溝施或條狀溝施。化肥在萌芽前、盛花初期、果實迅速生長期分三次施用。生長前期以氮肥為主,果實速長期以磷、鉀肥為主。幼樹每株樹施100g左右,成年樹株施150~200g,施肥後灌水。
④病蟲害防治:徐堡大棗樹常發生的害蟲有棗癭蚊、紅蜘蛛和桃小食心蟲;病害主要易發生棗鏽病、縮果病。落葉後及時清除果園枯枝、落葉和落果,並進行掩埋或燒毀,春季噴施3~5度波美的石硫合劑,以殺死越冬的病菌和蟲卵。生長季採用常規的防治方法,主要以農業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化學防治相結合的綜合防治策略,控制病蟲發生基數,達到有效防治的目的。
⑤採收及產後處理:徐堡大棗屬於鮮食棗,應在脆熟期採收。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徐堡大棗」登記證書持有人,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該產品地理標誌時,須按照相關要求規範生產和使用標誌,統一採用產品名稱「徐堡大棗」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並規範使用的數量、範圍及履行相關的責任義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