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介紹
丹鳳葡萄,有近兩千年栽培史。相傳,唐太宗時,丹鳳有突厥人進供葡萄,太宗指曰:「真龍眼也」,從此就有龍眼葡萄之名。清宣統三年,天主教徒華國文從西安往南陽途中,在丹鳳龍駒寨發現釀製葡萄酒的上等原料,即丹鳳葡萄,便從義大利傳教士安西曼處學得釀造葡萄酒技術,在此創辦美利釀造公司。所產葡萄酒質量上乘,成為過往客商「住必飲、行必帶」之佳品,有「路過龍駒寨,喝酒不吃菜」之讚譽。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丹鳳葡萄生產區域屬涼亞熱帶半濕潤和東部季風曖溫帶過度性氣候區,受季風影響明顯,夏季東南風直入、冬季西北季風活躍,四季分明,光熱資源充足,年日照時數2056小時,年總幅量122.79千卡/平方厘米。無霜期217天,年平均降雨量 687.4毫米,年平均氣溫 13.8℃,特別早晚溫差比較大,極端最高氣溫 40.8℃,最低-13.4℃。生產區土壤類型主要為褐土、黃棕壤和在紫色沙頁岩上發育而成的紫色土,土壤空隙度一般50-55%,PH值6.5–7,有機質含量1.5%,全氮70mg/kg,速效磷30mg/kg,速效鉀120mg/kg,非常有利於葡萄的生長發育。特別是紫色土,含有豐富的鈣質,在這種土壤種植的葡萄果實含糖量高,香味濃。生產區內有河流14條,較大的有丹江、武關河、老君河、銀花河等4條河流,加之建有庫容1588.5萬立方米中小型水庫7座,總徑流量13.5億立方米,能夠常年提供充足的灌溉水源。地下水和地表水水質良好,礦化度小於1克/升,PH值7.4-8.9,總硬度在12以下,均是優質葡萄理想生產灌溉用水。
三.地域範圍
丹鳳葡萄生產區域位於丹鳳境內,東至武關鎮,西至棣花鎮,北至巒庄鎮,南至竹林關鎮,地理位置北緯33°31′至33°48′、東經110°11′至110°41′之間,主要涉及丹江河及其主要支流武關河,兩河流域陽坡地,包括棣花鎮、商鎮、龍駒寨鎮、資峪鎮、鐵峪鋪鎮、武關鎮、北趙川鎮、竹林關鎮、花坪鎮、月日鎮等鄉鎮,共涉及140個行政村及社區,總生產面積達 2000多公頃(合30000多畝),年產量4萬多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1、丹鳳葡萄外在感官特徵:丹鳳葡萄果穗重600g左右,果粒近圓形,呈紅紫色;單粒重8g左右,果皮韌,果粉勻厚,肉白多汁,味酸甜清香;果汁澄清發亮,為鮮食釀酒兼用佳品。 2、獨特的品質指標:丹鳳葡萄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4%,總酸0.6-0.7%,糖酸比20-25;同時富含多種氨基酸、微量元素,每100克平均含磷15-16毫克,鉀75-80毫克,硒0.001-0.002毫克。
3、安全要求:丹鳳葡萄執行NY5086-2005 《無公害食品落葉漿果類果品》標準,嚴格按照「丹鳳縣無公害葡萄標準化生產技術規程」進行生產和管理,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劇毒農藥,嚴格執行農藥安全間隔期,經農藥殘毒檢測合格方可上市。
五.特定生產方式
1、行間套種: 選用優質大豆,在春末夏初播種(5—10公斤/畝)。利用大豆固氮作用增加土壤肥效,且有抑制雜草生長作用。
2、施肥: 以農家肥為主,輔以有機複合肥,限制使用含氯複合肥,限量施用氮肥,特別是硝態氮肥。依據缺素癥狀,進行葉面噴肥,主要補鈣、鎂、硼、鐵、錳、鋅等微量元素。
3、病蟲防治: 以農業綜合防治為主,做到以蟲治蟲,以菌治菌,科學使用物理防治和化學防治。允許少量使用生物源農藥、礦物源農藥和低毒有機合成農藥,有限度地使用中毒農藥,禁止使用劇毒、高毒、高殘留和「三致」農藥。以人工清潔田園,清除雜草,減少中間寄主;施用充分腐熟的堆肥,以防止未死的病蟲、草種等,減輕病蟲草害。
4、產品收穫規定:丹鳳葡萄按照《無公害食品鮮食葡萄》
(NY 5086-2002)的標準採收、檢驗。
根據用途適期採收,短期供應市場的要在最佳成熟度採收;貯藏用鮮食宜在達到生理成熟時採收;釀酒用在糖度達到最大時採收。採收要在晴天上午露水干後的8—10時或下午16—19時進行。採收時分級分放,分級包裝,鮮食丹鳳葡萄分級標準是:
特等:果粒中等緊密,果粒重≥平均值10%,著色度好,果粉完整,無果面缺陷;
一等:果粒中等緊密,果粒重平均值≤平均值10%,著色度良好,果粉基本完整,缺陷果粒≤2%;
二等:果粒緊密或稀疏,果粒重平均值≤(平均值~80%平均值),著色度較好,果粉較完整,缺陷果粒≤5%。
釀酒丹鳳葡萄主要以其總糖度分類,詳細見丹鳳葡萄酒的標準。
5、生產記錄要求:生產全過,應建立田間生產記錄檔案,全面記錄生產過程並妥善保存,以備查閱。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1、包裝標識:丹鳳葡萄銷售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包裝,並在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丹鳳葡萄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式。
2、標誌使用人:首先必須位於丹鳳葡萄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內;其次其所生產的葡萄符合丹鳳葡萄品質標準要求,向丹鳳縣葡萄酒協會申請,經檢驗達到要求後可登記統一使用標識。
3、其它:運輸、貯藏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