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介紹
蟠桃大姜產於平度市北部郊區,面積5萬多畝,栽培歷史悠久,早在明末清初,該地農民就開始種植大姜,距今已有300多年的歷史。蟠桃大姜塊大皮薄、色澤鮮亮、絲少肉細、辣濃味美、營養豐富、耐貯藏。種植面積已達到5萬多畝,平均畝產在5000公斤以上,高產地塊可達到7000公斤。1996年被農業部命名為「中國大姜之鄉」;2008年獲國家農業部無公害農產品認證;2010年獲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登記;2015年獲青島市優質農產品品牌。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1、土壤地貌情況:蟠桃大姜產區位於平度市「三城路」以東區域,北依大澤山山脈。產區北部為丘陵地帶和山前沖積平原,南部為大沽河水系沖積平原,土層深厚、肥力高,以壤土和砂壤土為主、土質鬆軟,通氣排水良好,保水保肥,土壤中可溶性鉀等微量元素含量較高,土壤pH值6.5左右。土壤表層沙黏適中,有機質含量較高,鬆軟透氣,有利於幼苗生長和根系發育;而土壤下層保水保肥,營養充足,可為大姜生長後期根莖膨大提供充足的養分,非常適於栽培大姜。
2、水文情況:蟠桃大姜產區地下水豐富,水質無污染,pH值6.5—7.5,水中可溶性鉀等微量元素含量較高。在蟠桃大姜生長盛期的8、9月份,原產地雨量充沛,土壤水分維持在田間最大持水量的70%—80%左右,能滿足蟠桃大姜的生長需求。
3、氣候情況:蟠桃產區屬暖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區,四季分明,年平均氣溫12.2℃,極端最低氣溫-18.3℃,極端最高氣溫38.7℃,熱害和嚴重凍害的幾率較小。年無霜期196天。光照充足,年平均日照時數2700.7小時,日照百分率為61%。大於0℃的日照時數為2172小時,佔全年日照時數的80.42%,大於10℃的日照時數為1673.3小時,佔全年日照時數的61.96%,太陽平均輻射總量為125.5千米/平方厘米。≥0℃的有效積溫為4563℃,≥10℃的有效積溫為4106℃。
三.地域範圍
蟠桃大姜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範圍位於平度市「三城路」以東,北靠煙台、萊州市,南臨即墨市、膠州市,涉及平度市李園街道辦事處、城關街道辦事處、香店街道辦事處、大澤山鎮、大田鎮、舊店鎮、祝溝鎮、崔召鎮、雲山鎮、麻蘭鎮、古峴鎮、張戈庄鎮、仁兆鎮、郭庄鎮、南村鎮及店子鎮等16個鄉鎮街道辦現轄行政區域。地理坐標為北緯36°28』05″~37°02』09″,東經119°31』02″~120°01』03″,平均海拔高度32米。大姜種植面積5萬畝,年產大姜20萬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1、外在感官特徵:塊大皮薄、色澤黃亮、筋少肉細、辛香濃郁。
2、內在品質要求:粗纖維(g/100g)≤1.10,水份(%)≤90,整塊單重(g)≥150,總糖(g/100g)≥1.20,蛋白質(g/100g)≥1.10,碳水化合物(%)≥8.5。
3、安全要求:產品安全指標必須達到國家對同類產品的相關規定。
五.特定生產方式
為提高蟠桃大姜的質量和品質,生產過程嚴格按照無公害、綠色食品蟠桃大姜生產技術規程進行操作,嚴格農業投入品的使用,盡量減少農業化學物質的使用,最大限度地保護人類健康和生態平衡,所有生產環節全部進行登記備案,由農技人員不定期進行抽查,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1)產地選擇:選擇保水、保肥力強的壤土或粘壤土,有機質含量≥1%,pH值5至7,一年以上輪作。
(2)品種選擇:當地傳統農家優良大姜品種。
(3)生產控制:①選種:選擇具備蟠桃大姜特性的姜塊肥大、豐滿、皮色光亮、肉質新鮮,不幹縮、不腐爛、未受凍,無損傷、無病蟲害的健康姜塊做種。②定植:4月中旬,播種前選晴天曬姜、困姜2至3天,然後將姜種置於22℃至25℃條件下催芽,待姜芽生長至0.5至1cm時,按芽大小分批播種。10cm地溫穩定在15℃以上即可播種,每公頃75000至105000株。③施肥:結合耕翻每公頃施優質有機肥75000kg,硫酸鉀複合肥750kg,餅肥1500kg。當姜苗「三股叉」時,結合培土進行追肥,每公頃施豆餅1500kg,硫酸鉀複合肥450kg。④收穫和貯藏:初霜之前2至3天,是鮮姜的收穫期。鮮姜刨出後,去掉莖葉放深窖中儲藏,溫度保持在12至13℃,相對濕度≥90%。⑤環境、安全要求:農藥、化肥等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不得污染環境。⑥生產記錄要求:蟠桃大姜生產的全過程,要建立田間生產檔案,主要包括:施肥、澆水、用藥及其他措施,全面記載並妥善保存,以備查閱,平度市李園街道辦事處蟠桃大姜協會建立檔案室,待生產周期結束後,對田間生產記錄進行存檔。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開發經營能力。
2、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驗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蟠桃大姜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3、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5、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