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青絲豆

一.產品介紹

類別:蔬菜
產品名稱:上饒青絲豆
登記證書編號:AGI00779
農業部公告號/時間:第1699號(2011.12.20)
人文歷史簡介
上饒縣自古有「富饒之洲、信美之郡」之稱。上饒青絲豆豆粒飽滿、橢圓形、皮青肉黃,百粒重量24至24.5克,脂肪、蛋白質和氨基酸含量高,是最名國內外的優良品種。上饒青絲豆種植歷史悠久,面積僅次於稻穀,淳化四年(993年)江南等諸州長吏,勸民益種諸谷,民乏粟、豆、黍、麥者,於淮北州郡給之。南宋辛棄疾(1140-1207)閑居上饒時,作《清平樂·村居詞》,有「大兒鋤豆溪東」之句。民國38年(1949)2月,江西省銀行將上饒青絲豆列入其編印的《江西省各縣重要特產調查》之中。上饒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的發展,出台各種政策促進上饒青絲豆的種植,使久負盛名的青絲豆成為農業生產的拳頭作物。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上饒縣屬亞熱帶季風性濕潤氣候區,年平均氣溫7.8℃,相對溫度87.7%,年平均降水量066.毫米,年降雨量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6—7月,月平均日照4.6小時,全年平均無霜期長達74天,適合多種作物生長。區域內最高海撥89.4米,最低海撥54米,立體氣候明顯,境內生態植被良好,森林覆蓋率達7.4%以上。上饒縣獨特的綠色自然生態環境,為上饒青絲豆提供了良好的生長環境條件,蘊育了上饒青絲豆獨特的優良品質。

三.地域範圍

上饒縣位於江西省東北部,信江上游,境內北靠懷玉山脈,南屏武夷山脈,中跨靈山,地處贛、浙、閩、皖四省要衝,交通便利,四通八達。地理坐標位置為北緯27°58′-28°50′、東經117°41′-118°14′。南北長132公里,東西寬45公里,全縣國土面積2240平方公里,轄2個街道辦事處、21個鄉鎮,人口71.57萬人。上饒青絲豆主要產於上饒縣上瀘鎮、華壇山鎮、茶亭鎮、皂頭鎮、四十八鎮、煌固鎮、五府山鎮、鄭坊鎮、石人鄉、清水鄉、湖村鄉、尊橋鄉、應家鄉、黃沙嶺鄉等14個(鄉)鎮。上饒青絲豆保護規模5萬畝,現有種植面積3.2萬畝,年產量3200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1、外在感官特徵:上饒青絲豆為上饒縣地方良種,植株高60-80厘米,熟莢黃褐色,種皮青色,粒飽滿、卵圓,臍色黑,百粒重23-24.5克。
2、內在品質指標:上饒青絲豆含蛋白質39.5%—40.5%,脂肪16%—16.5%,粗纖維3.50%—3.55%,十七種氨基酸39—40(g/100g),脂肪酸組分:軟脂酸9.5%—10.5%,硬脂酸3.0%—3.5%,油酸21.5%—22%,亞油酸58.5%—59.5%,亞麻酸6.0%—6.5%。
3、質量安全要求:
上饒青絲豆的產品質量符合NY/T285-2003《綠色食品大豆》標準

五.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選擇
上饒青絲豆生產產地選擇排灌方便的沙壤土,土質較好,土層深厚,透氣性強的地塊。
2、生產管理
①種子選擇
選擇發芽率不低於95%、純度不低於97%、凈度不低於98%、含水率不高於13%、無病斑、無蟲孔的種子。
②生產過程管理
A育苗:夏播在4月中旬-5月初播種,秋播在7月下旬-8月初播種,選擇地勢高燥,排水良好,土層較厚的地塊,露地直接育苗。
B移栽:夏播 5月中下旬、秋播8月中下旬移栽,每穴移栽2棵,根據特性及水、肥條件而定,比一般大豆種植要稀些,每畝一般1.5萬株左右。
C施肥:底肥,主要以施有機肥為主,移栽前10天左右,每畝施有機肥即腐熟豬暨肥3000千克,結合整地一次施入;追肥,根際追肥,根據大豆生長情況而定,生長旺盛不需追肥,生長較弱時,可在鏟前追施腐熟餅肥,每畝施餅肥100千克,追肥後立即中耕培土。
D病蟲害防治:主要蟲害是蚜蟲,防治蚜蟲在幼蟲3齡段前進行防治,每畝用1%水劑苦參鹼50毫升加水40-50升,均勻噴霧。
3、收穫
收穫時期:在黃熟期,葉黃達到90%以上時進行收割。
收穫方法:人工收割,割基低,不留茬,放鋪規整。
適時脫粒:如果莖和籽粒含水分較多,割後放在地里曬5-7天再運回場院。如水分較少,收割後立即運回場院,待干後脫粒。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地域範圍內的地理標誌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已獲登記保護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出申請,並按照相關要求規範生產和使用標誌,統一採用名稱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
1、在地域保護範圍內的所有「上饒青絲豆」生產經營者,都可向本社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2、由合作社安排人員或委託第三方(如縣級以上農業主管部門的技術專家)對申請者生產條件等進行核查,符合條件者可使用「上饒青絲豆」農產品地理標誌。
3、地理標誌質量控制統一採用上饒青絲豆名稱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圖案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合作社可定期對標誌申請使用者進行生產管理檢查,檢查不合格可收回標誌使用資格。
4、標誌使用者每年須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質量抽檢,如檢驗不合格,合格社可收回標誌使用資格。
5、所有「上饒青絲豆」農產品地理標誌的使用者最終都需接受單位和個人的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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