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介紹
巫溪,系大溪文化區域,在新石器時代已有先民生息繁衍。遠在唐虞,即以」巫」稱。南北朝置始寧郡,巴蜀多戰亂,許多地方人煙幾絕。然巫鹽一溪之地及其附近山區,地方富庶,人口稠密。後廢郡入大昌縣。元朝裁縣立大寧州,明洪武九年(1376)廢州立縣,清康熙六年併入奉節,雍正七年(1729)復設大寧縣。民國三年,因古巫溪水改大寧縣為巫溪縣。古巫溪水即現大寧河,河中生長一種體被細鱗、腹部肛門附近被大鱗片的魚類,人們因河名早為巫溪水而把該種魚稱為巫溪洋魚,清光緒十一年《大寧縣誌》地理物產篇第二四頁亦有記載。在1985年巫溪農業區劃中,也有相應描述:我縣捕撈的溪河漁類主要對象為:巫溪洋魚、白甲、青波等,巫溪洋魚肉質細嫩密實,魚頭中有一塊形似寶劍的頭骨,相傳是楊貴妃當年駕著仙鶴巡遊至風景秀麗的大寧河畔,見成群的巫溪洋魚嬉戲於激流險灘,甚是好奇,駐足觀賞間不忱把將隨身佩帶的繡花寶劍掉入水中,魚以為是仙女贈與的仙丹,遂吞食入口中,最後化為一柄寶劍藏於頭中,故又名「貴妃劍魚」。巫溪獨特的山區立體氣候條件和典型的卡斯特地質結構,形成了巫溪洋魚獨特的典型特徵表現:體延長,瘦削。身體側線鱗至腹部呈灰白色或淡黃色、且顏色較純正,魚體背、側面整體顏色偏黃,尾鰭上下緣和臀鰭後緣紅色,胸、腹鰭邊緣金黃色。魚肉細嫩、密實、無土腥味,口感爽滑,魚湯鮮香。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巫溪洋魚的品質特色形成及保持主要主要取決於獨特的水文條件和優越適宜的氣候條件。
1、獨特的水文條件:巫溪縣境內重崗復嶺,溪流縱橫,有大寧河、灣灘河、湯溪河等15條主要河流,均屬長江水系,全縣年均降水總量56.6億立方米,地表徑流量34.6億立方米。縣內還有許多地下泉水和陰河,地下水總量約9.8~14.5億立方米。因全縣植被茂盛,森林覆蓋率高,大集鎮和工礦企業稀少,所以這些水資源沒有受到污染,水質檢測指標達到一級河流水質標準和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類標準。它們多流經石灰岩地質,水質礦化程度高,溶融性岩洞較多,河床落差大,溪河水流湍急,含沙量小,水質清澈,水溫年較差小,變幅和緩,水質為重碳酸鹽型溪水,Ph值6.0~7.8,總硬度5~10德國度。這種量大質優的水資源和湍急的流水生長環境等獨特的水文條件造就了巫溪洋魚獨特的外觀形態和內在品質。
2、優越適宜的氣候條件:巫溪地形以山地為主,屬於典型的中深切割中山地形,境內山大坡陡,立體地貌明顯,最低海拔139.4米,最高海拔2796.8米;地處亞熱帶暖濕季風氣候區,四季分明,氣候溫和,雨量充沛,日照充足,溫濕適度,年平均氣溫14~18℃,無霜期長,立體氣候頗具特色。特殊的地理和氣候條件共同作用,使巫溪擁有突出的野生洋魚資源優勢,同時為巫溪洋魚生長繁殖及人工開發提供了獨特優越的氣候條件,讓巫溪成為理想的綠色產品生產之地。
三.地域範圍
巫溪縣地處大巴山東段南麓,東鄰湖北省竹山、竹溪縣及神農架,北接陝西省鎮坪縣,南依長江,西通重慶市。縣境地跨東經108°44′—109°58′,北緯31°14′—31°44′之間,幅員面積4030平方公里。全縣有大寧河、東溪河、白楊河、灣灘河等主要河流15條,天然水域面積近10萬畝。巫溪洋魚地理標誌登記保護範圍東起蘭英鄉、西至田壩鎮、南達蒲連鄉、北抵烏龍鄉,涵蓋城廂鎮、鳳凰鎮、菱角鄉、勝利鄉、寧廠鎮、大河鄉、天星鄉、長桂鄉、上磺鎮、古路鎮、峰靈鎮、蒲蓮鄉、文峰鎮、塘坊鎮、朝陽鎮、徐家鎮、白鹿鎮、魚鱗鄉、烏龍鄉、尖山鎮、田壩鎮、中崗鄉、通城鎮、雙陽鄉、蘭英鄉、花台鄉、下堡鎮、中梁鄉、天元鄉、土城鄉等全縣30個鄉鎮自然河流及養殖場,自然河流及養殖總面積7000公頃,總產量30萬噸,凡在該區域內的野生洋魚和人工養殖洋魚均受地理標誌地域保護。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1、獨特的感官特徵:巫溪洋魚體形修長,鱗細,頭部副蝶骨呈寶劍型,魚體顏色整體偏黃,側線鱗以下呈灰白色,尾鰭上下緣和臀鰭後緣淺紅色,胸、腹鰭邊緣金黃色;魚肉細嫩、密實、口感爽滑,湯汁鮮香,品味上乘。
2、內在品質水分75.0-80.0%;灰分0.8-1.3%;脂肪0.6-1.0%;粗蛋白質17.0-20.0%;遊離氨基酸1.8-2.5%。
3、安全要求:
產地和生產過程及安全要求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無公害農產品行業標準的規定執行:
NY5051-2001無公害食品 淡水養殖用水水質
NY5071-2002無公害食品 漁用藥物使用準則
NY5070-2002無公害食品 水產品中漁葯殘留限量
NY5072-2002無公害食品 漁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
五.特定生產方式
巫溪洋魚有其獨特的品質,除了有特殊的地理條件和氣候因素外,特定的生產方式也是影響其產品品質的重要因素。
1、產地選擇:水質和氣候是影響巫溪洋魚獨特品質的重要因子,因此,生產地應選擇巫溪縣內海拔在139.4-2700米的地區,養殖用水要求是清澈無污染的優質山泉水或溪河水,常年水溫在5~25℃之間,水質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漁業水質標準(GB11607-89)》和《無公害食品淡水養殖用水水質(NY5051—2001)》要求。
2、品種選擇:巫溪洋魚親本必須來自於巫溪天然水域的健壯的野生資源,或經它們人工繁育後代的選育品種,種類包括齊口裂腹魚(Schizothorax prenanti)和細鱗裂腹魚(Schizothorax chongi)兩種。養殖用苗應該為在本縣正規苗種繁育場繁殖培育的優質健壯的純正巫溪洋魚苗種。
3、生產過程管理:生產過程式控制制主要從生產環境要求、苗種繁育、商品魚飼養、餌料要求控制和疾病防治等5個方面著手,嚴格規範生產,保障巫溪洋魚品質特色。
A、環境條件:
養殖區周邊無污染源,生產用水水質清新,水量充足,水中溶氧量5mg/L以上,水質Ph值6.5~7.5之間,透明度高,周年水溫低於25℃。
B、苗種繁育:
包括親本培育、人工繁殖、苗種培育三個關鍵控制環節。
親本培育:選擇天然水域的野生洋魚或其繁殖後代中經人工選育的優質個體作為親本,要求體質健壯、無病、無傷、無畸形,應在流水環境中培育至性腺發育成熟,親魚培育水溫5℃~21℃。
人工繁殖:在繁殖季節,選擇人工培育成熟或發育成熟的野生洋魚親本,人工注射HCG、DOM等催產激素刺激發情產卵,再以人工授精方式獲得受精卵,將受精卵放於孵化箱中孵化出水花魚苗。
苗種培育:洋魚水花魚苗先進行一級微流水培育到3公分左右,期間投喂輪蟲、枝角類等活餌料,搭配少量專用全價配合飼料,日投喂5~8次。一級培育魚苗經二級流水培育到5~8公分後即可進入商品魚階段,期間投餌以專用配合飼料為主,日投餌3~6次。
C、商品魚飼養:
a、養殖條件要求:巫溪洋魚養殖要求在流水池塘、溪河等有流水的場所進行(其中溪河包括河道型水庫)。
池塘養殖:池塘以長方形為宜,要排灌水方便,每口池塘面積不宜超過200 平方米,水深 0.8m~1.5m,水溫5℃~25℃,最高水溫不得超過25℃,池水交換率應在2次/h以上,流速保持0.02m/s~0.16m/s。
溪河養殖:常年水深在1米以上、水質清新、未受污染的溪河(含河道型水庫)均可以進行巫溪洋魚的增殖養殖,大水面養殖嚴禁施肥。
b、魚种放養:
放養的魚種應是種質純正的巫溪洋魚,要求游泳活潑、體質健壯、無傷、無病、無畸形,同一池的魚種規格要整齊,放養前要嚴格檢疫。
具體放養量應根據注水量、池水交換率、餌料量和飼養管理水平等因素而定。一般流水池塘每平方米投放5~8公分苗種50~200尾,溪河按照每667平方米水面投放5~8公分苗種20~50尾進行增殖養殖。放苗前,需經2~4%的食鹽水葯浴15~30分鐘,充分殺菌消毒後再下池。
c、飼養管理:
嚴格按照無公害水產品生產要求飼養,按照「四定」原則投喂,日投餌2~5次,日投餌率約為魚體重的1.0~3.5%,具體操作上根據天氣、水溫、魚的狀況等具體情況適當增減,防止飽食或過量。養殖水體溶解氧保持在5 mg/L以上,氨氮應控制在0.005mg/L以下,定時清污,及時清除殘餌、糞便,保持魚池清潔,發現病魚應及時治療,死魚應及時撈出並深埋,保持池水環境衛生。
D、飼料要求控制:
巫溪洋魚養殖用飼料包括鮮活餌料和配合飼料。投喂的輪蟲、水蚯蚓、黃粉蟲等鮮活餌料應達到無公害標準,投喂前需經消毒處理;配合飼料為洋魚專用配合飼料,粗蛋白含量35%以上,飼料安全指標限量應符合無公害水產品規定的標準,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禁止在配合飼料中添加任何違禁藥品和添加劑,飼養中不得使用霉變、變質的飼料。
E、魚病防治:
a、防治原則: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強化「防重於治」的原則,提倡生態綜合防治和使用生物製劑進行防治,推廣健康養殖技術改善水體生態環境,科學合理密養,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漁葯。漁葯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農業部有關規定執行,所用藥物的具體用法及用量應符合水產行業標準《無公害食品 魚用藥物使用準則(NY5071-2002)》的規定,嚴禁使用三無漁葯產品及硝酸亞汞、孔雀石綠、氯黴素等禁用漁葯。
b、預防:首先,受精卵、魚苗、魚種和親魚的地區間轉移要嚴格進行檢疫和消毒;其次,池塘和工具應嚴格消毒;再次,要根據巫溪洋魚的生活習性和發病規律,創造良好的養殖條件,實行生物預防和健康養殖。
c、治療:巫溪洋魚常見魚病的防治方法如下,使用漁葯後應嚴格遵循休葯期的規定。
水霉病:嚴格池塘消毒,盡量減少魚體受傷,魚體進池前用藥物浸泡消毒,保持水質清新。治療用萬分之八的食鹽小蘇打(1:1)合劑全池潑灑,每日一次,連續7天,同時內服抗菌藥物。
魚怪病:截斷傳播途徑,如消滅螺類、殺滅第二期幼蟲等,可用鑷子取出感染成蟲。
小瓜蟲病:放養前消毒池塘與魚體。治療用生薑2.5g/立方米+辣椒0.5g/立方米合劑煮後潑灑,連用5-7天。
劍水蚤病:孵化用水嚴格過濾,發病後用0.5ppm敵百殺滅。
4、產品收穫銷售:質量合格的發眼卵,體質健壯的魚苗、魚種及滿足無公害水產品標準的商品魚均可上市銷售。
5、生產記錄要求:應對放苗環節、飼養生產環節、用藥環節和商品收穫及銷售環節等全部生產過程進行全程詳實記錄。記錄內容應包含生產地點、苗種來源、水溫、水質,投喂餌料種類、投喂次數及投喂人,施用漁葯種類、濃度、施藥方法、魚病種類及癥狀、處方人和施藥人,產品收穫及銷售中的日期、種類、數量和銷售去向等等。生產記錄應保存至產品銷售後2年以上。
6、產品暫養與運輸
A、暫養要求:魚體的暫養要求所用的場地環境無污染,安全衛生,暫養設備在暫養前用生石灰或者氯製劑消毒,暫養過程中所用的水清潔乾淨,符合漁業用水的質量標準,禁止使用受到污染的水體。暫養期間保持水體溶解氧充足,暫養環境滿足洋魚的生物學要求。
B、運輸要求:要求在清潔衛生的環境中裝運,並保證鮮活。運輸工具要求無毒、無異味、不對魚造成嚴重機械損傷。洋魚產品不得與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混裝運輸,嚴禁在運輸過程中使用有害有毒的化學藥物,防止在運輸過程中對產品產生二次污染。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1、標誌使用人:凡在巫溪洋魚地理標誌保護地域範圍內的生產經營者均可使用巫溪洋魚地理標誌,但必須須向巫溪縣水產技術推廣站提出申請,填寫規範的《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申請書》,同時提供生產經營者資質證明、生產經營計劃和相應質量控制措施、規範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書面承諾以及其他必要的證明文件,經巫溪縣水產技術推廣站審查合格並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後方可使用巫溪洋魚地理標誌。
2、地理標誌的標註:標誌使用人在產品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圖案,標註「巫溪洋魚」字樣和產地等商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