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和雪薯

一.產品介紹

「宣和雪薯」產自福建省連城縣宣和鄉及周邊地區,系野生淮山經長期人工選留種,栽培歷史已有八百餘年。主產地海拔300~600米;土壤多為水稻土,土質疏鬆、通透性好的灰沙泥田和黃泥沙田,呈弱酸性,耕層17-23厘米,土壤肥力中等。氣候屬中亞熱帶海洋性季風氣候,溫暖適中,雨量充沛。一般春分時節栽培,立冬時節收穫,生長期長,約為280天。「宣和雪薯」食用品質佳,外觀呈長圓柱形,薯長30~60厘米。表皮呈淡黃色至土褐色,表面長有細須,長且密,約為3~7厘米,鬚根部表皮呈無光澤深褐色斑點。橫切面雪白,不易褐變,肉質細膩,水分適中。蒸煮熟制後具有清香、鮮美、微甜風味及細滑口感。
宣和鄉發動前進,紫林、升星等村農民利用稻田連片種植雪薯2000畝,通過「精選薯種、技術培訓、田頭指導、統一營銷」措施和建立300畝標準化高產優質栽培科技示範基地,平均畝產達2500~3000公斤,畝產值在7500到9000元,是單純種水稻的5倍多。經過幾年的運作全鄉雪薯總產突破3500噸,以每公斤3元算,產值近1000萬元。種植戶人均凈增收入500元。隨著產品附加值的提高,和產品銷路的拓展,農戶紛紛看好雪薯種植帶來的效益,每年入冬時節農戶都會積極積肥整地,預計到2020年種植淮山的面積可達6000畝以上。 使雪薯種植成為新興農業產業。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1、土壤地貌情況:宣和鄉是重要丹霞地貌區域之一,有著獨特的地質結構和砂礫岩酸性紫色土。宣和雪薯生產地域地處地勢較高的丘陵山地地區,海拔300~600米。耕地土壤多數由砂礫岩母岩風化坡積、沖積發育而成的水稻土,土質疏鬆、通透性好的灰沙泥田和黃泥沙田,呈弱酸性,耕層17-23厘米,土壤肥力中等。
2、水文情況:連城縣水資源較為豐富,水系發達,似網狀葉脈輻射四周的溪流,為汀江水系的源頭之一。河流流域面積9.3平方公里,水域面積33.2平方公里。宣和雪薯種植區內無工廠,灌溉水均來自山泉水,無「三廢」排放和空氣污染,沒有重金屬污染歷史。
3、氣候情況:宣和雪薯種植區屬中亞熱帶海洋性季風氣候。冬季多數年份有霜雪,晝夜溫差較大,山區常年雲霧繚繞,露水重等山地氣候特點。年平均降雨量1734.4毫米,年平均實照時數為1760.7小時,平均每天4.89小時。多年平均氣溫在13.8~19.5℃之間,極端最高氣溫37.1℃,極端最低氣溫為–2.3℃,≥10℃年有效活動積溫為6492.9℃,全年無霜期通常為291天。宣和雪薯一般春分時節栽培,立冬時節收穫,生長期長,約為280天。

三.地域範圍

宣和雪薯主要分布於連城縣宣和鄉轄區內的中田、黃沙、洋背、科南、城溪、下曹、新曹、中曹、上曹、前進、升星、培田、子林13個行政村所屬的68個自然村。東與本縣文亨鄉、林坊鄉接壤,西靠長汀縣,南接本縣朋口鎮,北與本縣羅坊鄉毗鄰;範圍介於東經116°21』~116°39』,北緯25°16'~25°41′之間。總保護土地面積100.42平方公里,生產地種植面積5000畝,年總產量9000噸。目前生產種植面積1853畝,年總產量3243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1、外在感官:「宣和雪薯」食用品質佳,典型特徵如下:外觀呈長圓柱形,薯長30~60厘米。表皮呈淡黃色至土褐色,表面長有細須,長且密,約為3~7厘米,鬚根部表皮呈無光澤深褐色斑點。橫切面雪白,不易褐變,肉質細膩,水分適中。蒸煮熟制後具有清香、鮮美、微甜風味及細滑口感。
2、內在品質:澱粉含量40%以上,蛋白質含量3.5%-4.2%,粗纖維1%以上。
3、安全要求:產品質量應符合《NY5221-2005無公害食品薯芋類蔬菜》的衛生指標。

五.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選擇與特殊內容規定:宣和雪薯生產基地位於福建省連城縣宣和鄉。產地一般應選擇在連城縣境內具有砂礫岩酸性紫色土壤與紅、黃壤相融合的砂性土壤作為栽培地,產地環境質量必須符合《NY 5332—2006無公害食品 大田作物產地環境條件》的要求。
2、品種選擇:選擇具備宣和雪薯良種特徵特性,適應性好的優良本地品種「宣和小葉雪」。
3、生產過程管理:以施有機肥為主,補充磷、鉀肥;全生育期無特別情況不施農藥。生產過程按《宣和雪薯生產技術規範》進行。
4、生產記錄要求:如實記錄生產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收穫日期、質量檢測情況、銷售情況、生產記錄應保存2年。
5、採收與收儲:冬季莖葉枯萎後採挖,商品薯切去根頭,去除鬚根,凈土,乾燥;種薯可在大田自然儲藏,也可入地窖庫儲藏,但採挖後不可切去薯根頭和除鬚根,盡量保持原樣收儲。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1、使用範圍:在申請人所申報的地域範圍內生產的產品。
2、標誌管理:標誌的使用和印製由登記證書持有人(連城縣宣和鄉前進淮山種植專業合作社)統一管理。生產者在使用上須向持有人提出申請,持有人經過對使用者實際情況確認無誤,並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方可發放和批准印製。
3、監督管理:由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協作負責標識使用的監督管理。並引導企業爭創馳名商標和名牌產品,建立以品牌為基礎的公平競爭環境。
4、地域範圍內的地理標誌連城宣和雪薯生產經營者,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已獲登記保護的連城宣和雪薯地理標誌,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出申請,並按照相關要求規範生產和使用標誌,統一採用產品名稱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標誌使用人應在其產品或其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連城宣和雪薯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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