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山厚朴

一.產品介紹

暫缺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1)氣候溫潤。龍山縣位於亞熱帶大陸性濕潤季風氣候,全年四季分明。夏秋季節降水豐沛,氣候溫暖濕潤,冬春季節氣溫較低,氣候寒涼。年平均相對濕度為81~85%,年平均氣溫15.8℃。雨量充沛,雨熱同季,年平均降水量1046~1740毫米,降雨主要分布在7、8、9、10四個月,與厚朴、凹葉厚朴的快速生長期一致。
(2)土壤肥厚。龍山縣土壤主要為紅壤、山地黃壤,縣域94%自然土壤中鹼解氮含量達到豐富水平,91%的自然土壤中鉀的含量達到豐富水平,有機質含量高於2%以上的面積佔山地總面積的64%。此外,微生物發酵帶、土壤富硒帶和植物群落亞麻酸帶貫穿其中,非常適宜厚朴等植物的生長,也有利於植物次生代謝產物(厚朴酚、和厚朴酚)的形成與積累。
(3)林地資源豐富。龍山縣處在的湘北武陵山脈腹地,向來有「生物基因庫」之稱,境內高山峽谷海拔高差大,植被豐富,森林覆蓋率達到70.04%,蟲害的天敵較多,生物自身調節功能健全,利於厚朴、凹葉厚朴的病蟲害控制。

三.地域範圍

龍山厚朴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包括:龍山縣民安街道、華塘街道、興隆街道、石羔街道、石牌鎮、洗洛鎮、水田壩鎮、茨岩塘鎮、紅岩溪鎮、洗車河鎮、苗兒灘鎮、靛房鎮、里耶鎮、召市鎮、桂塘鎮、農車鎮、大安鄉、茅坪鄉、洛塔鄉、內溪鄉、咱果鄉21個鄉鎮(街道)共397個村(社區)。地理坐標位於:東經109°13′0″至109°46′8″,北緯28°46′7″至29°38′4″。保護面積2000公頃,年產量0.3萬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1)外在感官特徵:龍山厚朴干皮(干朴)呈捲筒狀或雙捲筒狀,厚0.3~0.8厘米;外表面呈灰棕色或灰褐色,內表呈紫棕色或深紫褐色,平滑,劃之顯油痕。氣香、微苦、味辛辣;枝皮(枝朴)呈單筒狀,厚0.15~0.25厘米,有香味;根皮(根朴)呈單桶狀、不規則片狀或似雞腸,氣香濃。
(2)內在品質指標:龍山厚朴藥用價值高,干皮、枝皮含厚朴酚與和厚朴酚的總量≥4.0%,根皮含厚朴酚與和厚朴酚的總量≥16.0%。
(3)安全要求:龍山厚朴產品質量安全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相關規定。

五.特定生產方式

龍山厚朴主栽品種為厚朴Magnolia officinalis Rehd.et Wils.、凹葉厚朴Magnolia officinalis Rehd.et Wils. var. bilobaRehd. et Wils.以及凹葉厚朴良種洪塘營7號、洪塘營10號等品種。生長期為15年以上。在長期生產實踐中,積累形成了一整套特定生產方式。
(1)種苗繁育:採用當地品種,保證龍山厚朴品種純正。種子繁育:以9~10月選當地15~45年健壯植株作為採種母樹,採收果實,堆積於室內,澆以適量清水,蓋上草袋,待果實裂開後收取種子。翌年,春分至清明季節,用細砂搓去紅色種皮,開溝點播,並遮蓋稻草保溫。出苗後,予以適當遮陽,培育1~2年,待苗高不低於30厘米,地徑不小於0.8厘米時移栽。硬枝扦插:以早春2月選粗1厘米左右的當地1年生枝條,剪成長約15~20 厘米的插條,浸泡在500 毫克/升吲哚丁酸(IBA)溶液中12~15小時。插入苗床,深為插條的2/3,30~40天左右生根。
(2)陽坡栽植:選擇海拔500~1500米,陽光充足,土壤厚層至少達50厘米以上,土壤疏鬆肥沃,透氣排水性好的陽坡中下部栽種,坡度在40°以下,採取水土保持措施。栽植株行距為2米X1.5米,種植5~7年後,適當間伐,最後株行距為2米X3米,栽植穴大小(長X寬X深)為60厘米X60厘米X50厘米。
(3)生產過程管理:生產過程嚴格遵循《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試行)》(2002年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32號)關於土、肥、水、採收、包裝、貯藏、運輸、記錄等管理要求。
肥水管理:基肥在栽植前的冬季進行,施栽植穴內,土肥混勻,深施,施後立即澆水。追肥時間為苗木速生期即6~8月。幼林期做好排灌工作,防止根腐。
整形修枝:修枝冬天樹葉落完之後進行,修枝強度不超過樹榦高度的1/2。
病蟲害防治:配置太陽能殺蟲燈、性誘劑,使用粘蟲板,每月做好病蟲害發生情況調研,必要時使用化學防治技術。
(4)採收初加工:4月下旬至6月下旬剝取定植15年後厚朴、凹葉厚朴樹皮(干皮、枝皮和根皮)。樹皮置於通風向陽處陰乾,用塑料薄膜密封悶的方式進行「發汗」,至內表面變紫棕色或深紫褐色,捲成桶裝。分節,通風向陽處陰乾。乾燥不採用高溫烘乾,發汗不採用水煮。
(5)生產記錄:在龍山厚朴整個生產過程中,設專人做好以下記錄:生產地點、農產品名稱,土壤耕作,施肥名稱、方式、時間、施肥量,施用農藥名稱、方式、時間、施用藥量,產品收穫、倉儲、銷售等項目的日期、方式、數量等。建立詳細的投入品記錄、田管記錄、加工記錄、出入庫記錄、銷售記錄等。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1)龍山厚朴的生產經營者在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前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交使用申請書、生產經營者資質證明、生產經營計劃和相應質量控制措施、規範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書面承諾以及其他必要的證明文件和材料。
(2)經審核符合標誌使用條件的,龍山厚朴農產品地理標誌證書持有人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標誌使用申請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標誌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
(3)龍山厚朴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生效後,標誌使用人方可在農產品或農產品包裝物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並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活動。
(4)龍山厚朴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要建立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如實記載地理標誌使用情況,並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
(5)龍山厚朴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需保存五年,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不得超範圍使用經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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