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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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1)土壤地貌情況:欽北荔枝種植區域地處丘陵地帶,十萬大山自南西往北東綿延至欽北區北西部,地勢呈西北向東南傾斜。地質多由砂頁岩和花崗岩構成,土壤主要為赤紅壤土、紫色土,土層深厚,地下水位低,土壤PH值5.5~6.5之間,土壤有機質含量豐富,適宜荔枝生長和糖分轉化積累。
(2)水文情況:欽北荔枝保護範圍河流眾多,主要河流有茅嶺江、欽江等,皆自東北流向西南,注入欽州灣。該兩條江大至平行分布於欽北區的東部及中部,水量充足,流域沿岸土地肥沃,是重要荔枝產區。
(3)氣候情況:欽北荔枝保護範圍屬低緯度沿海地區,屬亞熱帶季風型海洋氣候區,四季區別不明顯,冬暖夏涼,無霜期340d左右,多年平均氣溫22℃,7月氣溫最高,平均為28.3℃,年均日照時數1800h。多年平均降雨量約2150.4mm,降雨多集中於5—9月,約佔年降雨量的76.7%。光熱豐富、雨量充沛,冬季短而溫和,夏季長而濕潤,氣候條件十分優越。
三.地域範圍
欽北荔枝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包括新棠、板城、長灘、貴台、小董、大垌、那蒙、大寺、大直、平吉、青塘11個鎮和長田、子材、鴻亭3個街道的173行政村(社區)。中心產區為新棠鎮、長灘、小董、貴台等4個鎮。保護範圍地域位於東經 108°19′42″-108°94′54″,北緯 21°90′93″-22°46′24″,南北長62km,東西寬79km。保護種植面積為30000 hm²,保護產量200000 t。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1)外在感官特徵:欽北荔枝果實中等以上,果皮紅色為主,果肉蠟白色,味甜,有香味。
①黑葉荔枝:果實歪心形,果頂鈍圓而斜,果中等大,果肉蠟白色,肉厚,肉質軟滑細緻,果汁中等多,風味清甜,微香。
②欽州紅荔(也稱南局紅):果實近圓形,果大,果色鮮紅,龜裂片較大、平滑,排列較整齊,果肉厚、蠟白色、半透明、味清甜、質爽脆、核中等。
③貴妃紅荔:果實心形,果頂鈍圓,果型大,果皮鮮紅色、皮較厚,果肉厚、蠟白色半透明、味甜、香氣中等,醮核率42%~47%。
④桂味荔枝:果圓球形或近圓球形,中等大,果皮淡紅色,皮薄且脆,龜裂片凸起呈不規則圓錐狀,裂片峰尖銳,果肉蠟白色,肉質爽脆細嫩、清甜、有桂花味而得名,核小,醮核率70%以上。
(2)內在品質:
品種 可溶性固形物% 總酸(以檸檬酸計)(g/100g) 總糖
(g/100g) 維生素C(抗壞血酸)(mg/100g)
黑葉荔枝 ≥17 ≤0.18 ≥15 ≥36
貴妃紅荔 ≥15 ≤0.25 ≥12 ≥29
欽州紅荔 ≥14 ≤0.10 ≥11 ≥39
桂味荔枝 ≥18 ≤0.21 ≥16 ≥25
(3)安全要求:欽北荔枝產地選擇嚴格按照NY/T 5010《無公害農產品種植業產地環境條件》進行,種植過程執行《欽北荔枝生產技術規程》,實行無公害化、標準化生產,產品質量、安全衛生條件符合GB 276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
(4)包裝:採用牢固、潔凈、無毒、無異味的紙箱、竹簍或泡沫箱作為包裝材料,包裝材料符合GB/T5737的規定。
(5)貯存:鮮果的貯存地應陰涼通風、防晒、防雨、無毒、無異味、無污染源。嚴禁烈日曝晒或雨淋,不得與有毒有害、腐敗變質、有異味的物品同倉庫存放。
(6)運輸:運輸工具應清潔、無毒、無異味、無污染,並應有防晒、防雨設施。不得與有毒有害、有不良氣味的物品同批運輸。
五.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選擇:欽北荔枝選擇在遠離城鎮、工業園區等,不受生活、工業污染,生態環境良好,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土壤為紅壤土、紫色土,土層厚度≥1m,地下水位≤1m,土壤PH值5.5-6.5地域種植。產地環境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無公害農產品 種植業產地環境條件》(NY/T 5010)。
(2)品種範圍:宜選擇優質、高產、穩產、抗逆性強、商品性好的優良荔枝品種。當前以欽州紅荔(也稱南局紅)、貴妃紅荔、黑葉荔枝、桂味荔枝為主栽品種。
(3)生產過程管理:欽北荔枝生產者應執行《欽北荔枝生產技術規程》,對生產中使用的農藥、肥料進行嚴格質量規範,施肥以有機質肥、生物肥為主,結果樹每畝每年施腐熟有機肥≥1000公斤,杜絕違禁農藥的使用,果園整潔衛生,確保欽北荔枝生產安全。
(4)產品收穫及產後處理:根據銷售加工、市場需要和各品種的成熟度在充分成熟時分期採收。一般情況下果皮已基本轉紅,龜裂紋帶嫩綠色或黃綠色,內果皮仍白色時即可採收。採收過程避免機械損傷、曝晒。一般實行「短枝采果」,採收選擇晴天上午或陰天進行。採收後24小時內進行果品分級包裝和貯運冷藏保鮮。採收完畢後及時清潔田園,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
(5)生產記錄要求:生產過程要建立生產檔案,對種植品種、病蟲害發生情況、技術措施、產品收穫情況,農藥、化肥等投入品使用等進行登記管理。要全面記錄並妥善保存。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欽北荔枝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