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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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1)土壤地貌情況。武宣縣胭脂李種植區域地形東北較高,西南和中部略低,境內東北、西南群山環抱,形如天然屏障,有丘陵地貌、岩溶地貌和平原地貌。成土母質有七大類,其中紅土母質最多,佔35.47%,砂頁岩母質佔31.43%。土壤PH值5.3-7.5,有機質含量豐富,有利於胭脂李樹勢生長。
(2)水文情況。武宣胭脂李保護範圍內河流處於珠江流域,黔江是境內最大的河流,為西江水系的一級幹流,在縣境內長度為90km,集雨面積為1966km2,年平均徑流量為1325億m3。全縣除黔江外,尚有東鄉、濠江、武來、馬來、新江、陰江、石祥等7條較大河流,總長395.2km,集雨面積為1794km2,年平均徑流量為1259億m3。全縣平均水資源總量達12.7億 m3,其中地下水資源量1.26億 m3,為胭脂李生產提供豐富水源。
(3)氣候情況。武宣胭脂李保護範圍屬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區,年太陽總輻射量為4682.52MJ/m2。溫度大於或等於10℃的日照總時數為1649.5 h,佔全年的89.2%;年平均氣溫為21.2 ℃,≥0 ℃積溫為7742.8 ℃;年均無霜期為329 d,平均晝夜溫差6.8℃,利於營養儲存;年均降水量為1291.7mm,5-8月是雨季,雨季降水量佔全年降水量的57.7%;年均相對濕度76%。武宣縣光熱豐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雨熱同季,非常適宜胭脂李生長。
三.地域範圍
武宣胭脂李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包括金雞鄉、黃茆鎮、二塘鎮、武宣鎮、三里鎮、東鄉鎮、桐嶺鎮、通挽鎮、祿新鎮、思靈鎮等10個鄉鎮及其所管轄的142個行政村和2個國有農場。中心產區為三里鎮、桐嶺鎮、二塘鎮等3個鄉鎮。保護範圍地域位於東經109°27′-109°46′,北緯23°19′-23°56′之間。東西最大橫距50.2 km,南北最大縱距68.6 km。保護種植面積為6700 hm²,保護產量200000 t。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1)外在感官特徵:胭脂李果實中大近圓形,果肩微凸,一邊高一邊低,果頂微凹,縫合線明顯,果皮果粉多。果肉鮮紅色,肉質脆嫩,甜酸適中,果核小,稍粘核。
(2)內在品質:胭脂李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0.0%,總糖≥6.0 g/100g,總酸(以檸檬酸計)≤1.4 g/100g。
(3)安全要求:安全符合GB 2762、GB 2763等相關國家標準規定要求。
五.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選擇。武宣胭脂李選擇在遠離城鎮、工業園區等,不受生活、工業污染,生態環境良好,光照充足,土壤為紅壤、黃壤、沖積土,土壤PH值在5.3-7.5之間的地域種植。產地環境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無公害農產品種植業產地環境條件》(NY/T5010)。
(2)品種範圍:選擇武宣當地胭脂李品種。
(3)生產過程管理。武宣胭脂李生產者應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標準《胭脂李種植技術規程》,對生產中使用的農藥、肥料進行嚴格質量規範,施肥以有機質肥、生物肥為主,杜絕違禁農藥的使用,果園清潔衛生,無有害物質,確保胭脂李生產安全。
(4)產品採收:根據銷售加工途徑、市場需要成熟度為8成時(果皮基本轉黃)分期採收。採收過程避免機械損傷、曝晒。採收選擇晴天上午或陰天進行。採收後24 h內進行果品分級包裝和貯運保鮮。
(5)包裝:採用牢固、潔凈、無毒、無異味的紙箱、竹簍或泡沫箱作為包裝材料,包裝材料符合GB/T5737的規定。
(6)貯存:鮮果的貯存地應陰涼通風、防晒、防雨、無毒、無異味、無污染源。嚴禁烈日曝晒或雨淋,不得與有毒有害、腐敗變質、有異味的物品同倉庫存放。
(7)運輸:運輸工具應清潔、無毒、無異味、無污染,並應有防晒、防雨設施。不得與有毒有害、有不良氣味的物品同批運輸。
(8)生產及記錄要求:生產過程要建立生產檔案,對種植品種、病蟲害發生情況、技術措施、產品收穫情況,農藥、化肥等投入品使用等進行登記管理。要全面記錄並妥善保存。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明確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武宣胭脂李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