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畈枇杷

一.產品介紹

暫缺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1)氣候情況:屬北亞熱帶季風氣候區,具有溫暖濕潤,四季分明,日照充足,雨量充沛,無霜期長的特點。全年平均日照數1962小時,平均日照率42%。全年平均氣溫17.2℃,1月最冷,極端最低氣溫-8℃;7月最熱,極端最高氣溫41℃。全年無霜期平均248天。年平均降水量1650mm。
(2)水質情況:大畈枇杷生產區域灌溉用水,絕大部分使用無污染的天然降水,少量使用溪流河水及富水水庫水,這些灌溉用水符合水質標準GB5084。
(3)地形地貌:大畈鎮區境內地貌類型相對單一,以山地為主,地勢相對高差大,多高山,區域自然空間環境主要特點為「一湖映群山,萬里皆蟒綠」。大畈鎮域內無滑坡、泥石流、岩溶等不良地質作用的破壞影響。
(4)土質情況:
大畈枇杷生產區域果園土壤質地為紅壤砂質土,土壤偏酸性,PH值5.1-6.8,土壤有機質含量10.5-29.6g/kg,鹼解氮含量45.1-96.4mg/kg,速效磷含量11.8-14.2mg/kg,速效鉀含量95.2-140.6mg/kg。
土壤環境、水質、大氣質量等按照《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NY/T391的規定執行。

三.地域範圍

大畈鎮地處通山縣東部的富水河中游,東臨慈口鄉,西接通羊鎮,南鄰九宮山鎮,北靠黃沙鋪鎮,離通山縣城20公里,距武漢市130公里。全鎮國土面積180平方公里。大畈枇杷產地位於大畈鎮的長灘村、高坑村、白泥村、大坑村、雞口山村、官塘村、隱水村、板橋村、西泉村、下楊村、和平村、鹿眠塘村、杉木園村、竹家樓村等共計14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14°33′~114°45′,北緯29°37′~29°42′。大畈枇杷生產規模1200公頃。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4.1品質要求
各類枇杷應品種純正,果實新鮮,具有本品種成熟時固有的色澤、風味及質地,無病蟲害及明顯的機械傷害。
4.1.1 外觀特徵:
大畈枇杷果實橢圓形,臍部呈極大而深的五星狀,皮橙黃色,絨毛淺,果單果質量40g~90g,大的可達120g。種子2-5粒。大畈枇杷肉橙黃色,柔軟多汁,香甜可口。成熟期為5月中下旬。較耐貯運,適期採收的果實冷藏條件下貯藏期≥10天。
4.1.2 內在品質
大畈枇杷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2.0%,可溶性糖含量≥8.0%,可滴定酸含量≤0.6%。
4.2 產品質量安全規定
產品的質量安全規定按照《綠色食品 熱帶、亞熱帶水果 枇杷》NY/T 750的規定執行。

五.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要求:按GB15618、GB18406.2的要求選土層深厚、土質疏鬆、透氣性良好、不易積水且地下水位低於1m以下的排水良好的壤土、沙壤土或礫質壤土;PH值在5.5~6.5;有機質宜在2%以上的土壤。果園土壤、大氣、灌溉水質量符合NY5013的要求。選擇坡度在20°以下的山地、丘陵、緩坡或平地建園;不宜在風口、北坡、西北坡建園。
(2)品種範圍:枇杷品種類型為黃肉大果類,主要栽培品種為大五星(Eriobotrya japonica Lindl.cv.Da Wu Xing)等品種。大五星系四川成都市龍泉驛區於1978年通過實生選種育成的優質大果型枇杷新品種,因其臍部呈大而深的五星狀,顧得名。
(3)生產控制及產後處理:
① 土壤管理:
深翻改土與中耕除草:結合秋冬施基肥對樹盤與行間進行深翻改土,在雨季及時中耕除草或化學除草。
生草法管理:封行前行間空地間種黑麥草、毛葉苕子或印度豇豆等綠肥,開花結實時開溝翻埋土中或蓋於樹盤;自然生草則在行間當草高達到30㎝以上時,人工或機器割草一次。
清耕法管理:人工鋤草或機器翻耕鋤草。
樹盤覆蓋:在乾旱季節前用薄膜、綠肥、秸桿、雜草或稻草覆蓋樹盤。
②施肥:
施肥原則:提倡施用有機肥、平衡施肥,禁止施用垃圾肥,提高肥料利用率。按照NY/T496有關規定執行。
施肥時期:分基肥、催芽肥、膨果肥、采果還陽肥四個時期;基肥在9-10月的秋季施入;催芽肥主要在春季萌芽前施用;膨果肥在果實膨大期4月上中旬施用;采果還陽肥在采果後的5月中下旬至6月上旬施用。
施肥方法:以土壤施肥為主,在樹冠滴水線範圍內挖環狀溝或條狀溝施肥。有機肥應深施(溝深20~30cm),以達到主要根系分布層為宜。化肥可淺施(溝深10~20cm)。在配置滴灌設施的桃園,可進行液體施肥。根外施肥主要是葉面噴施,葉面肥濃度為0.2%~0.4%,高溫季節噴施時應在晴天上午10:00以前或下午16:00以後進行。
幼年樹施肥:全年每667㎡施入純氮4㎏、五氧化二磷2.0㎏、氧化鉀2.5㎏,梢前以氮為主,展葉後以鉀為主;每年株施腐熟稀人畜糞尿(濃度為15%~25%)或沼液15~20㎏。幼年樹可在每次梢期噴葯時加入複合肥0.3%~0.4%噴施。
成年樹施肥:全年每667㎡施入純氮11.5㎏,五氧化二磷7.1㎏,氧化鉀8.4㎏。其中,采果肥於采果後施入,用量佔全年40%~50%;花前肥於9~10月開花前施入,用量佔全年20%;壯果肥於2~3月疏果後施入,用量佔全年30%~40%。
肥料使用按照《NY/T 394-2000 綠色食品肥料使用準則》執行。
③水分管理:
灌溉:在3~4月幼果發育期和9~10月形成花穗期應及時灌水。有條件的可採用滴灌或噴灌。
排水:雨天及時排水,避免果園積水。
④整形:
自然開心形:無中心主幹,干高40~60㎝,留3~4個主枝,每主枝上再配3~4個副主枝。
雙層圓頭形:雙層結構,干高40~60㎝,層間距60~80㎝,下面一層留3~4個主枝拉,上面一層留2~3個副主枝,中心干截頂。
⑤修剪:
幼年樹:在發芽時疏除位置不合適、不健壯的芽。按整形的需要,藉助竹竿、木棍或繩子採取撐、拉、吊改變枝條方向或加大角度。除讓主枝保持預定角度生長外,對其餘枝梢均在7月新梢停止生長時對其扭梢、拿梢,使枝條適當開張。對過密枝適當疏枝。
成年結果樹:春季修剪,春季修剪在2~3月結合疏果進行,疏除衰弱枝、密生枝、徒長枝。在盛產期後,對樹體中上部過密的1~2個大枝進行疏枝。對部分老枝短剪或回縮。夏季修剪,在5~6月采果後進行,疏除密生枝、纖弱枝、病蟲枝,對已結果的有葉結果枝短剪,疏除無葉結果樁或結果枝果軸,對一些結果老枝回縮處理。對過高的植株回縮中心干,落頭開心;對部分外移的主枝進行回縮,行間保持80~100㎝的距離。夏梢抽出後對過多側枝及時疏去,每條主梢只留側梢1條~2條。
⑥花果管理:
疏花蕾:在開花前進行。留中部下垂的4~6個支軸,剪掉花穗頂部支軸和花穗基部1~2個支軸;留中部支軸基部的花蕾。摘除支軸末端的花蕾。經常發生凍害的地區或地點,不疏花蕾,可凍害後疏果。
疏果:在2月~3月幼果座穩後進行。疏去畸形果、病蟲果、機械損傷果、受凍果等,疏果可分多次進行。盡量選留大小、形狀、色澤、位置和方位相似的果粒。大果型每穗留2~3果,中果型每穗留3~5果。
套袋:在最後一次疏果後進行,套袋前噴施一次殺蟲、殺菌劑,待藥劑風乾後套袋,套袋按照先上後下、先內後外的原則,注意套袋時不要碰傷果實。
⑦病蟲害防治
防治原則:應符合GB4285、GB8321的要求,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應用農業、物理、生物、化學等方法,減少有害生物發生,推行綠色綜合防控技術。保護天敵,創造不利於病蟲生存的自然環境。
農業防治:剪除病蟲枝、葉、果,集中燒毀或深埋。秋季全園翻耕殺滅地下越冬病菌與害蟲。地面秸稈覆蓋、地膜覆膜、生草等措施抑制或減少病蟲害發生。
物理防治:田間安置黑光燈或頻振式殺蟲燈可誘殺梨小食心蟲、枇杷瘤蛾、蝽象、葉蟬、天牛等多種害蟲;利用粘性黃板誘殺蚜蟲等。
生物防治:利用瓢蟲、草蛉、捕食蟎等天敵生物防治蚜蟲、紅蜘蛛等;利用昆蟲性外激素誘殺梨小食心蟲、瘤蛾等。
化學防治:根據防治對象的生物學特性和為害特點,科學使用國家已登記允許使用的農藥。在我地危害枇杷生產的主要蟲害有舟形毛蟲(主要危害期在9月份)和枇杷若甲蟎(主要危害期在2月中旬至3月上旬)。防治措施:2月中下旬噴施45%的晶體石硫合劑250倍液,防治枇杷若甲蟎;9月是舟形毛蟲危害期,發生輕的園子用棍子敲打發蟲枝條,振下蟲子用腳踩死。發生嚴重的園子,噴施20%甲氰菊酯乳油1000倍液防治舟形毛蟲。
農藥使用按照《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NY/T 393執行。
⑧採收、包裝、銷售
採收時期:本地或近距離銷售的鮮果,在果實充分成熟後採收。遠距離運輸銷售或長期貯藏的果實,八九成熟時即可採收。
採收方法:採摘時捏住果柄,用果剪逐個剪取,輕采輕放。
分級、包裝、運輸和貯藏:採收後揀出殘、傷、畸形、污垢果實,按GB/T13867規定的要求分級、包裝、運輸及貯藏。
其他按照《綠色食品 包裝通用準則》NY/T 658以及《綠色食品 貯藏運輸準則》NY/T 1056的規定執行。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5.1 標誌的申請
通山縣大畈鎮地域範圍內枇杷生產者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已獲登記的大畈枇杷農產品地理標誌,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通山縣枇杷協會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使用申請書;
(二)生產經營者資質證明;
(三)生產經營計劃和相應質量控制措施;
(四)規範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書面承諾;
(五)其他必要的證明文件和材料。
5.2 標誌的使用
經審核符合標誌使用條件的,大畈枇杷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通山縣枇杷協會應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標誌使用申請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標誌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協議有效期為3年。
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生效後,標誌使用人方可在農產品或者農產品包裝物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並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活動。
印刷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符合《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設計使用規範手冊》要求。全國可追溯防偽加貼型農產品地理標誌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統一設計、製作,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可以根據需要選擇使用。
5.3 使用權的撤銷
獲准使用大畈枇杷農產品地理標誌的生產者或經銷者,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由登記證書持有人通山縣枇杷協會,撤銷其標誌使用權,並報送相關部門備案。
(一)標誌使用人未嚴格按照大畈枇杷質量控制技術規範進行生產的;
(二)生產區域超出大畈枇杷登記保護範圍的;
(三)買賣、轉讓加貼標誌的;
(四)有證據證明生產經營的產品品質不符合質量控制技術規範要求的品質特徵和安全標準的;
(五)未按照規定要求建立大畈枇杷標誌使用制度及產品可追溯檔案、標誌使用檔案,拒絕接受相關部門監督檢查的;
(六)未經許可,標誌使用人擅自在其他產品上擴大使用標誌,或超過協議期限使用標誌的。

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