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介紹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撫州市東鄉區地處贛東丘陵與鄱陽湖平原過渡地帶,地勢平坦,屬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整體氣候溫和,雨量豐沛、熱量豐富、光照充足、四季分明。年平均氣溫18℃,平均日照1427.9小時,無霜期為271天;平均降水量1710.7毫米。地下水蓄量充沛,水質優良;農業土壤以瀦育型水稻土為主,疏鬆肥沃,PH值6.0—8.0。優越的氣候條件,孕育了東鄉蘿蔔獨特品質。
三.地域範圍
東鄉區位於江西省的東部,東靠余江,南鄰金溪,西接臨川,北毗余干。東鄉蘿蔔保護範圍為江西省東鄉區王橋鎮、孝崗鎮、小璜鎮、虎圩鄉、紅星墾殖場,圩上橋鎮、占圩鄉、鄧家鄉,楊橋殿鎮共9個鄉鎮(場);保護範圍位於東經116°25′16″—116°45′31″,北緯28°10′16″—28°13′06″。保護規模為1560公頃,年總產量58500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1)外在感官特徵:植株長勢中等,葉羽狀分裂、邊緣有鋸齒缺刻。根肉質,長圓形,表皮光滑,白色,露出地面部分表皮青綠色。肉質根長26—36cm,橫經6-8cm,單重1.0-1.5kg。肉質白色,肉質緻密,甜脆無渣,水分充足,口感鮮美。可鮮食或加工。生育期100-120天,產量3000-5000kg/666.7㎡。
(2)內在品質指標(鮮品):干物質 3.32-4.06%,蛋白質0.67-0.96%,維生素C 13.7-16.3mg/100g,粗纖維0.39-0.63%,鋅3.0-4.5mg/kg,鐵2.98-3.52mg/kg。
(3)質量安全要求:東鄉蘿蔔生產過程中嚴格按NY/T2798《無公害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控制技術規範》執行。
五.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環境要求:選擇土層深厚、肥沃疏鬆、排灌方便、PH值6.0—8.0的壤土或砂壤土栽培為宜。
(2)品種選擇:東鄉本地土蘿蔔品種。
(3)生產管理:
①整地起壟:先用石灰按120厘米的寬度畫線後用起壟機開溝起壟。然後用鐵鏟沿畫出的直線距離按壟高20—25厘米,壟背寬100厘米,壟溝寬20厘米,壟溝深15厘米的標準起壟。起壟後,再用耙子把壟上的堆土耙平,做成平頂壟。
②播種:首先清水浸種2—3小時撈出甩干後用濕布包好置於25℃—30℃環境中催芽,催芽過程中保溫保濕並每天記錄發芽粒數及芽勢情況,3—4天後統計種子芽率、芽勢,合理安排播種量。播種前澆水一次讓土壤保持濕潤。採取條播播種,按條距30厘米開好條溝,25厘米株距將蘿蔔種子播入,畝用種量750克。播種後先掃一層薄土覆蓋,覆土厚度不超過2厘米,不能露籽;再覆蓋自製的堆肥或切碎的稻草、蘑菇土、花生殼混合物,以保持土壤濕度及增加土壤肥力,並可防暴雨拍實土面影響出芽。
③生長期管理:東鄉蘿蔔生長分為四個時期:發芽期、幼苗期、葉生長盛期、肉質根生長期。
A、發芽期(從播種到第一片真葉出現):土壤保持濕潤。
B、幼苗期(由第一片真葉長到6片葉子):少澆水。當幼苗長到4片葉子時,進行一次間苗,把生長密集的蘿蔔苗拔除,去殘弱,留健壯植株,以防苗太密集造成小老苗;到5—6片葉時定苗,取好間距留苗。一般株行距25×30厘米,同時進行中耕除草及培土。
C、葉生長盛期(大約25天左右):結合灌水追肥。千萬不要勤施勤澆,以防止葉部徒長,造成抽薹開花、大頭小尾等現象。如果發生抽薹開花,要及時拔除,防止影響肉質根品質。
D、肉質根生長期:保持最大葉面積,為肉質根膨大貯藏豐富的營養物質,進行第二次追肥。追肥後要及時灌水,以促進肉質根肥大。 施肥完結合培土以防露肩。
④病蟲害防治:堅持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採用太陽能殺蟲燈、誘蟲板等措施做好病蟲害防治工作。
(4)生產記錄:建立完善的生產記錄檔案,確保記錄檔案可追溯東鄉蘿蔔實際生產全過程。檔案資料準確、清晰、完整,並妥善保存3年以上,以備查閱。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種植生產的東鄉蘿蔔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東鄉蘿蔔生產或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東鄉蘿蔔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東鄉蘿蔔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持有人簽訂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和相關責任義務。
(2)東鄉蘿蔔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包裝上使用東鄉蘿蔔地理標誌(東鄉蘿蔔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東鄉蘿蔔地理標誌,進行產品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和展銷。
(3)東鄉蘿蔔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的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東鄉蘿蔔地理標誌。
(4)東鄉蘿蔔地理標誌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東鄉蘿蔔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偽造、冒用東鄉蘿蔔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東鄉蘿蔔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