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介紹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一)土壤地貌情況
1、土壤類型
新賓縣境內土壤共有6個土類、9個亞類、43個土屬、83個土種。
土壤類型:暗棕壤土、棕壤土、白漿土、草甸土、水稻土、沼澤土。土壤 pH值為4.5~7.9,平均為5.6,呈現弱酸性。
新賓土壤介於砂土和粘土之間,其耕性和肥力較好,通氣、透水、供肥和保肥能力適中,pH值是水稻生長的最佳區域值,為水稻的生長提供了基礎保障。
2、土壤肥力
新賓縣土壤有機質含量平均為25.8 g/kg,土壤鹼解氮含量平均為148.6 mg/kg,土壤速效磷含量平均為84.0 mg/kg,土壤速效鉀含量平均為89.2 mg/kg。土壤有機質總體含量處於中等偏上水平,是保證土壤的肥力有利因素,鹼解氮總體含量處於較高水平,水稻易出現倒伏和感稻溫病現象,速效鉀總體含量處於中等偏低水平,是大米中鉀元素偏低的原因之一。
3、地形地貌
新賓縣地貌類型屬於構造侵蝕的中低山區,境內峰巒疊嶂,山丘起伏,群山綿延(呈現為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莊園的格局)。總的地勢傾斜為東高西低,由東、北、南向中間傾斜,而又向西和緩漸次降低。受山區的地貌影響,新賓縣形成了晝夜溫差大,雨量集中,霧露較大等特點,形成不同的小氣候區域,蘊育出「新賓大米」獨特優良的品質。
(二)水文情況
新賓縣境內溪水縈繞,水源豐富、水量充沛、水質良好。有蘇子河、太子河、富爾江三大水系,有大小河流1,753條,河道總長6,310公里。全縣水資源總量為144,660萬m3,其中地表徑流量為93,656萬m3,可利用水量為77,278萬m3。
新賓縣境內無污染源,水質保持在原生態狀態,素有「甜水」之稱,形成了大米晶瑩潤滑、綿軟略甜的特點,為「新賓大米」的生產提供了優質的水源保障。
(三)氣候情況
新賓縣地處暖溫帶,屬濕潤地區,大陸性季風氣候,冬冷夏熱,四季分明。年平均太陽總輻射能量為121.6 kcal/cm2,農作物生長季節(4~9月)太陽總輻射能量平均為76.5 kcal/cm2。年平均日照時數為2,222.4h,農作物生長季節平均日照時數為1,188h,年平均氣溫4~8℃。 日平均氣溫≥10℃持續日數151天,有效積溫2,759.6℃。平均無霜期132天。歷年平均降水量769.5mm,農作物生長季節平均降水量為654.2mm,佔全年降水總量的85%。全年降水日。濕潤度指數等於2.3,乾燥度指數等於0.69。
新賓縣最大的氣候特點為晝夜溫差大,在作物生長季節日平均溫差13℃,最高可達24℃。白天高溫促進了蛋白質、脂肪等干物質的合成,夜間低溫有利於促進水稻干物質的積累。新賓縣7、8月是全年溫度最高月份,降雨量也最大,正值水稻的拔節期至始穗期,高溫促進了水稻對鎂元素的吸收,使新賓大米中鎂元素含量明顯高於其它地區。而多雨、寡照、高溫和霧露較大也是新賓縣水稻易感稻溫病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地域範圍
地理經緯度:東經124°15′56〞至125°27′46〞,北緯41°14′10〞至41°58′50〞之間。東至響水河子鄉大坎子村,西至南雜木鎮轉灣子村,南至大四平鎮徐甸子村,北至南雜木鎮南雜木村。
所轄鄉鎮:旺清門鎮、響水河子鄉、新賓鎮、北四平鄉、紅廟子鄉、紅升鄉、葦子峪鎮、永陵鎮、木奇鎮、榆樹鄉、上夾河鎮、下夾河鄉、南雜木鎮、大四平鎮、平頂山鎮15個鄉鎮,181個行政村。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一)外在感官特性特徵:
外在感官符合國家優質稻穀標準(GB/T 17891)要求,籽粒均勻,半透明,粒型中等偏長,粒長5~6mm,無異常色澤和氣味,米飯富有光澤,米香撲鼻,細膩爽口,綿軟略甜,米粒縱向伸展好,剩飯不回生。
(二)內在品質指標:
內在品質指標符合:堊白度0~5.0%;直鏈澱粉含量15~18.4g/100g。
(三)質量安全要求:
產品質量指標符合國家相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
五.特定生產方式
新賓縣水稻栽培已有百餘年歷史。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不斷創新推廣水稻栽培新技術,積累了豐富的種稻經驗,總結出獨特的水稻栽培技藝:「抗病良種質為先,旱育稀植是關鍵。適時早育早移栽,安全成熟創高產。淺濕灌溉節約水,生長過旺要曬田。控氮增鉀磷適量,營養均衡生長健。生物防治病蟲草,保護環境無污染。綜上技術掌握好,喜慶豐收笑開顏」。
(一) 產地要求
產地選擇應符合《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質量》(ΝY/T 391)有關規定。
(二)品種選擇與種子處理
1、品種選擇:五優稻4號為主栽品種,經檢測:蛋白質6~8g/100g;膠稠度68~85mm;食味品質分90~100;鉀62.6~90.1mg/100g;鎂12.9~20.4mg/100g;硒1.0~3.0μg/100g。
種子標準應符合國家糧食作物種子(GB4404.1)有關規定,種子質量達到國家一級標準,即純度99%,凈度98%,發芽率85%,含水量14.5%。
2、選擇的品種要通過省級以上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的非轉基因品種,品種要經過本地區試驗、示範後才能種植。選擇的品種要具有品質優良、高產穩產、抗逆性強、適應性廣、生育期適宜等特點。
3、品質:符合國家優質稻穀標準(GB/T17891)中粳稻穀質量指標要求。
4、生育期:早熟品種134~139天,中熟品種140~145天,晚熟品種146~151天。
5、晒種選種:3月下旬浸種前選擇晴暖天氣晒種2~3天,每天翻動種子3~4次。曬好的種子用16%鹽水選種,清除秕谷和雜質,將種子用清水沖洗後再浸種。
6、浸種消毒:4月上旬進行浸種消毒,選用防治水稻惡苗病的化學藥劑進行浸種,浸種時間按照農藥說明書具體要求執行。
7、催芽播種:當種子吸水量增大到種子重量的25%時,撈出種子,置於30~32℃溫度條件下催芽,種堆內溫度最高不能超過40℃。當種子80%以上破胸時,降溫20~25℃,要經常翻動種子,保證出芽整齊。芽長至1.0~2.0mm時,將種子放在陰涼處攤開,晾芽6~8小時後播種。
(三)培育壯秧、秧田管理
秧田要選擇無污染,地勢平坦,土壤肥沃,土質疏鬆,背風向陽,排灌方便,地下水位低的旱田,園田或庭院育苗。
1、壯秧標準
形態指標:株高15~18cm;根數13~20條;根毛多而粗壯;秧苗整齊。
生態指標:秧齡30~40天;葉齡3.5~5.5片。
生理指標:葉色綠而不濃;根白色;植株富有彈性;根吸收力強;髮根快;耐凋萎性強;無病蟲害。
2、整地:無論是秋整地還是春整地,秧田耕深10cm左右,去除石塊、根茬等雜物,耙細整平。
3、做床:床面平整,無土坷垃,無根茬,無石塊等雜物。床面長15~20m,床面寬1.5~1.8m,溝深10 cm,溝寬40cm。
4、施肥澆水
結合翻耕耙地,腐熟過篩優質農肥10~15kg/m2,均勻混拌到10cm深土層內。結合做床,硫酸銨100g/m2、磷酸二銨100 g/m2、硫酸鉀50g/m2或水稻壯秧劑1.25kg/m2,均勻混拌在5cm深土層內。播種前床面要澆水,澆水深度要達到10cm。
5、配營養土
營養土的配比為60%過篩園田土加40%過篩腐熟農肥。盤育苗每盤備2kg營養土,旱育苗備營養土3kg/m2。
6、適時播種
播種時期:4月上中旬,當氣溫穩定通過5℃以上時,抓住冷尾暖頭進行播種。適時早播,保證了水稻的成熟度,提高產量。
播種數量:旱育苗播催芽的種子150~200g/ m2,播種10~15m2/畝,盤育苗每盤播催芽的種子75~100g,每畝播種30~35盤。工廠化育苗的每盤播催芽的種子150 g。
7、覆土打葯:播種後將種子拍入土內,覆蓋營養土0.5~1cm,然後噴洒除草劑封閉雜草。使用劑量按照農藥說明書規定量進行。
8、覆膜保溫:噴施除草劑後床面要平鋪一層地膜,然後架拱條覆蓋保溫材料。可選用塑料布覆蓋,也可選用無紡布覆蓋,覆蓋後拌繩拉緊,防止大風揭膜。
9、秧田管理
溫度管理:出苗前的管理主要是保溫保濕,防止大風揭膜,出齊苗後及時抽出地膜。一葉一心期床內溫度控制在25~30℃,二葉一心期床內溫度控制在20~25℃,三葉一心期以後溫度控制在20℃左右。床內溫度超過30℃時要通風煉苗,防止高溫引起徒長和灼傷。防止通風不及時引發青枯病。
水分管理:土壤含水量為田間持水量的85%~95%,至少不低於65%。出苗見青頭時,如床土缺水,應澆一次青頭水。通風煉苗後要注意補水,缺水時要一次澆透水,盡量減少澆水次數,反對大水漫灌和長期淹灌。移栽前5~7天,控制澆水,促進根系生長。
施肥管理:不宜多施氮肥,要施足磷、鉀、硅肥。在施足底肥和壯秧劑的條件下,一般苗期不用追肥。秧苗3~5葉後,出現脫肥現象,追施硫酸銨30~50g/m2,追肥後澆一次水。
防治病蟲害:秧苗二葉期進行立枯病防治。移栽前5天左右進行稻水象甲等害蟲防治。選用適合立枯病和稻水象甲的化學藥品進行防治,使用劑量按照藥品說明書規定量進行。
(四)本田管理
1、整地技術
實施機械秋翻地及機械畜力春翻地,移栽前修整排灌渠系及田埂。插秧前5~7天灌水泡田,水打埂,水耙地,水找平,達到田面平坦,高低差不超過3cm,沉澱適宜後插秧。
2、適時插秧
插秧時間:5月下旬,當氣溫穩定通過15℃以上開始插秧,不插6月秧。早移栽為了保證水稻的成熟度,提高產量。
插秧密度:低肥力地塊行距30cm,穴距13.3cm(9×4寸)。中肥力地塊行距30cm,穴距16.5cm(9×5寸)。高肥力地塊行距30cm,穴距20cm(9×6寸)。每穴插3~4株基本苗。
插秧質量:插秧深度不超過2cm,深淺一致。達到行直苗正,穴與穴之間分布均勻。保苗率應達到98%以上。
3、施肥
肥料施用應符合《綠色食品 肥料使用準則》(NY/T394)有關規定,農家肥料必須充分腐熟後才能施用,按照25:1的比例補充化學氮素。最後一次施肥必須在收穫前30天結束。採用「氮肥減半,磷肥適量,增施鉀肥」的施肥方法,既減少化肥對環境的污染,又對稻瘟病起到預防作用。
施農家肥:允許使用廄肥,堆肥、漚肥、沼氣肥、綠肥、秸稈肥、泥肥、餅肥等。施農家肥2000~5000kg/畝,農家肥在翻地或旋耕前施入。
施商品肥:允許使用商品有機肥,腐殖酸類肥、微生物肥、有機複合肥、無機(礦質)肥、葉面肥等。底肥:施生物有機肥50kg/畝,尿素6kg/畝,磷酸二銨10kg/畝(三元複合肥15kg),硫酸鉀10kg/畝,底肥在水耙地前3天施入。6月中旬追施保櫱肥,施尿素5kg/畝。7月中旬根據水稻長勢、天氣情況酌施穗肥,能不施的則不施,能少施的則少施,如抽穗前15~20天明顯脫肥時,追硫酸銨5kg/畝。
4、間歇灌水
運用節水灌溉模式,全生育期堅持淺、濕、干交替間歇灌溉。淺水插秧,插秧後灌深水護苗3天。7月10日前(幼穗分化前)淺灌水,7月25日後乾濕間歇灌水,每次灌水深度不超過5cm,水層消失後,土壤水分含量達到田間持水量的80%~85%,應進行灌水,由淺到濕,由濕到干,後水不見前水,循環交替。從而提高對溫度的有效利用率,保證水稻的成熟度,提高產量。
5、防治病蟲草害
農藥使用應符合《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NY/T393)有關規定,禁止使用的農藥堅決不使用。嚴格控制用藥量與安全使用間隔期,最後一次用藥必須在收穫前40天結束。為了提高大米產品品質,保證產品的質量安全,近幾年在水稻病蟲草害防治方面以生物防治為主,化學防治為輔,推廣使用生物農藥兼顧物理方法防治,減少農藥對環境的污染。
(1)本田除草:插秧後5~7天藥劑封閉。
(2)防治病害
稻瘟病:防治葉瘟在7月上旬分櫱高峰期打葯。
紋枯病:發病初期打葯。
稻曲病:水稻抽穗前5~7天打葯。
(3)防治蟲害
稻水象甲:防治成蟲,5月下旬至6月上旬成蟲遷飛到水田的高峰期及時打葯。防治幼蟲,6月下旬至7月上旬幼蟲孵化盛期及時打葯。並可防治多種水稻害蟲。
稻飛虱:7月下旬至8月上旬,發現稻飛虱成蟲及時打葯防治。
二化螟:7月下旬至8月上旬,發現成蟲及時打葯。
(五)適時收穫
收穫時期:黃熟期稻穀顏色變黃,子粒充實飽滿堅硬。80%以上的米粒已達到玻璃質,子粒含水量為17%~20%,莖稈含水量為60%~70%時適宜收穫。
收穫方法:收穫前7~10天進行田間排水,不宜過早斷水,以免使水稻枯熟,影響產量和品質。可採用機械收割或人工收割兩種方法。人工收割時,最好選擇晴天無露水時進行,稻捆不宜過大,割後及時晾曬,使稻穀乾燥,為脫谷做好準備。機械收割時,直接脫谷,選擇晴天無露水時,在水泥晾曬場進行晾曬。不同品種要單獨收穫。
及時脫谷:稻穀質量符合國家優質稻穀標準(GB/T17891)有關規定。要求稻穀水分達到14.5%時脫谷,脫谷損失率應控制在3%以內,不同品種要單獨脫谷。
安全貯存:庫房內溫度應控制在10℃以下,稻穀水分≤14.5%,空氣濕度應控制在70%左右。不同品種要單獨貯存。
(六)加工、包裝、貯藏與運輸
1、加工:稻穀-初清-去石-磁選-礱谷-谷糙分離-碾米-白米分級-色選-成品大米-真空包裝―貯藏。
2、包裝:通常以5kg為單位的密封袋包裝,或1kg為單位的真空包裝(特殊要求除外),包裝物採用食品級內包裝材料,外包裝為紙制包裝箱。
3、貯藏:加工後的成品,應在常溫下貯藏於避光、乾燥、防潮和防雨的庫房,貯藏設施應清潔、通風、無蟲害和鼠害,並嚴禁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易發霉、發潮、有異味的物品混貯。
4、運輸:運輸工具應清潔、乾燥、有防雨設施、嚴禁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有異味的物品混運。
(七)生產記錄要求
「新賓大米」的生產全過程必須建立生產記錄檔案,生產過程記錄必須真實、客觀,記錄產品從栽培到收穫所有影響產品的各項農事操作。包括:產地、品種、種子處理、播種或移栽時間、田間管理(肥料使用、病蟲草害防治情況、植物生長調節劑類物質的使用)、收穫時間、加工時間和方法等技術與過程。生產記錄必須存檔3年。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1、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2、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3、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4、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二)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1、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新賓大米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2、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展示、展銷其產品。
(三)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2、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3、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四)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五)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六)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不得向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收取使用費。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八)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