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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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2.1 土壤地貌情況
中衛硒砂瓜主產區地處寧夏回族自治區西部,是寧、蒙、甘3省(區)的交界點,海拔高度在1800m~2300m,地貌類型分為黃河沖積平原、台地、沙漠、山地與丘陵五大單元。土壤類型為灰鈣土或沙壤土,地下水位極深,pH值7.5~8.5。鋪壓的礫砂富含礦物質,經自然風化分解浸入土壤,以天然方式增加土壤中鈣、磷、鉀等養分元素。據寧夏國土資源調查監測院調查顯示,全區富硒土地成片連帶,面積很廣,主要分布在黃河和清水河兩岸,富硒地層厚度達200厘米以上,明確了中衛沙坡頭區等地的土壤硒含量比較高。
2.2 水文情況
中衛市降水量從南向北遞減,年平均降水量為180mm~200mm左右;但該區域降水集中於7、8、9月份,佔全年降水量的65%以上,該地區無河流和自然水系、水源,地下水為苦鹼水。多年平均蒸發量為1958mm,是降水量的10倍。
2.3 氣候情況
「早穿皮襖晚披紗,圍著火爐吃西瓜」是該地區氣候特點的真實寫照。
中衛市深居內陸,遠離海洋,靠近沙漠,按中國氣候區劃(1978年)屬中溫帶乾旱氣候大區,蒙甘氣候區;按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氣候區劃(1980年)屬寧南中溫乾旱氣候區,具有典型的北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在64%以上,是全國僅次於青藏高原的陽光地帶。
光照 空氣乾燥,晴朗少雲,大氣透明度高,全年日照時數3142.5小時,年太陽總輻射142千卡/平方厘米,年生理輻射71千卡/平方厘米,年日照百分率
溫度 春暖遲、秋涼早、夏熱短、冬寒長,多年平均無霜期156天,年大於10℃的有效積溫2529.3℃,5~8月份是中衛市硒砂瓜的重要生產季節,多年平均晝夜溫差在15.5℃~12.6℃之間。
2.4 人文歷史情況
相傳300多年前,中國西北出現大旱,黃土高原地區尤為嚴重,糧食顆粒無收,牧草枯死,百姓四處逃荒,有戶農民在香山洪積扇礫石間看見生長著一片雜草,很茂盛,在大旱之年難得一見。聰明、智慧、勤勞的農民扒開雜草下面的礫石,見到礫石下面非常濕潤,從中受到啟發,於是開始人工將山溝中的砂石用背斗背到山中低洼地,鋪了一片最原始的壓砂地。適逢一場秋雨,翌年種植的糜、谷等作物喜獲豐收,壓砂抗旱的經驗從此在寧夏中衛地區廣為流傳,種植的作物品種也逐步多了起來,壓砂西瓜漸顯高效。
據《中衛縣誌》山區鄉鎮三眼井鄉記載「農牧兼營,產小麥、紅黑瓜籽,盆地中壓砂地為紅黑籽瓜生產基地」;植物現象記載「七月西瓜、茄子上了市,瓜果蔬菜極豐富,7月西瓜上市,8月瓜果旺季」;作物布局乾旱山區記載「位於縣境西南部,含三眼井、紅泉、景庄及宣和、永康、常樂3個鄉鎮山區的19個村,壓砂地主要種植紅黑籽瓜」。據清乾隆《中衛縣誌》物產記載,「西瓜紅瓤、黃瓤二種;中秋,作月餅,具瓜果祀月,親舊以果餅相饋遺」。據中衛諺語記載「一堆黃屎四兩金,百個石頭遍地金」,石頭指壓砂。中衛硒砂瓜「因旱而興、因雨而豐」。2004年中衛建市後,當地政府通過充分考察論證,變劣勢為優勢,將硒砂瓜產業確定為山區農民脫貧增收的「拔窮根」工程,制定規劃並組織群眾壓砂種植硒砂瓜。硒砂瓜產業在「政府苦抓、幹部苦幫、群眾苦幹」的「三苦」精神引領帶動下,於2008年建成環香山百萬畝硒砂瓜產業帶。
「中衛硒砂瓜」的由來,一是獨特壓砂種植方法。經過風化、被山洪沖刷到山溝里淤積的以石炭係為主的岩石碎片,鋪壓在灰鈣土土壤上,可以提高地溫、蓄水保墒、抑制地表鹽鹼的積累、含有豐富農作物生長需要的營養礦物質,孕育出了獨具特色的壓砂西瓜,被譽為「石頭縫裡長出來的西瓜」,具有了「砂」的特性。二是獨特地域土壤特性。據寧夏國土資源調查監測院調查顯示,全區富硒土地成片連帶,面積很廣,主要分布在黃河和清水河兩岸,富硒地層厚度達200厘米以上,明確了中衛沙坡頭區等地的土壤硒含量比較高,因此,中衛硒砂瓜含硒元素,硒含量在0.0026-0.0048mg/kg。具有了「硒」的特性。三是硒砂瓜已成為精準扶貧的主產業。原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陳建國書記視察壓砂西瓜產業時起名為「香山硒砂瓜」。後被廣大瓜農及經銷商統稱為「中衛硒砂瓜」。2006年5月6日得到原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同志的認可;2016年7月18-20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寧夏調研考察,提出要把「硒砂瓜之鄉」的名聲打出去。具有了「品牌」的特性。
三.地域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寧夏中衛市沙坡頭區香山鄉、興仁鎮、常樂鎮、永康鎮,中寧縣鳴沙鎮、白馬鄉、喊叫水、徐套鄉,海原縣關橋鄉、高崖鄉共計10個鄉鎮124個行政村組。保護範圍地跨東經104°51′22″~105°59′04″、北緯36°50′14″~37°29′34″,區域生產規模6萬公頃,年產量112萬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特定的光熱資源、地質條件等區域生態環境是中衛硒砂瓜獨具的外在感官特徵和優越的內在理化質量特徵形成的主要因素,也是其原生態環境生產區域。西瓜屬旱作物,對水分極為敏感,中衛硒砂瓜生產地區降水稀少,而壓砂地在每年4月~5月只要有一次有效降水,便能滿足瓜籽的萌發及前期生長,在6、7月份分別有一次有效降水,則能滿足硒砂瓜的開花期和果實膨大期對水分的需求。該地區空氣濕度較低,瓜秧節間短、葉片厚實、莖桿健壯,坐瓜率高,秧蔓不徒長,病蟲害發生機率低,果實的品質優良。此外,冬季嚴寒漫長,能夠殺死土壤中的各種土傳性病菌和越冬蟲卵,基本不使用化學農藥,提高了中衛硒砂瓜的品質。因此,生產地區的這種壓砂蓄水保墒的生產模式能夠生產出優質的中衛硒砂瓜。而每年7、8、9月份集中的降雨量通過砂石蓄水,減少自然蒸發,可有效支持翌年生產前期香山壓砂西瓜對水分的需求,以保證豐收。
4.1.1 感官特徵
果實橢圓形,果皮底色淺綠,上布深綠色條帶,果實著地處有砂石墊壓烙印,單瓜重5kg以上。
4.1.2 果實質地
果肉鮮紅,瓤甜爽脆,種子黑褐色,果皮堅韌,厚度10 mm~15mm,耐貯運。
4.2 內在品質特徵
中衛硒砂瓜質量特色中最重要的有二點:一是因中衛硒砂瓜生產地區屬億萬年前瀉湖沉積區,經過「造山運動」形成的環香山山脈,礫石含硒是特殊的自然條件造成的,因此,中衛硒砂瓜含硒元素,硒含量在0.0026-0.0048mg/kg。
二是特殊的光照強度和日照時間十分有利於中衛硒砂瓜的光合作用、營養物質積累,較低的夜溫有利於西瓜同化作用產物的運輸和降低呼吸對養分的消耗,提高果實含糖量,形成香山壓砂西瓜的獨特風味,瓜的總糖含量5.6~9.4g/100g,維生素C含量 6.2~10.5mg/100g。
4.3 安全要求
採摘前20天內嚴禁噴洒各種防病防蟲農藥。
產地環境嚴格執行《綠色食品產地環境技術條件》(NY/T391)標準:
食品污染物嚴格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標準;
農藥殘留量嚴格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標準:
產品質量嚴格執行《國家標準 西瓜》(NY/T 427)標準。
五.特定生產方式
3.1 產地選擇與特殊內容規定
產地選擇海拔1200m~1800m,坡度≤25°,土壤類型為灰鈣土或沙壤土,土層厚度≥80㎝,鋪壓礫砂混合物10cm~15cm(礫/砂混合比例為10:1),土壤有機質含量≥0.6%,無污染源地區。
3.2 品種選擇與特定要求
以受市場歡迎的抗病、抗旱、優質、豐產、耐貯運、商品性好的品種為主。西瓜主栽品種以「金城5號」等中晚熟、皮厚、耐貯運、橢圓型花皮大果西瓜。
3.3 生產過程管理
3.3.1 土壤管理
對確定為壓砂的耕地在壓砂前耕翻3次,耕深22cm~33cm,每667㎡施入優質腐熟農家肥≥1000kg,再壓砂,翌年種植;對老砂地,收後淺耕、松砂,並鋤草、施肥。
3.3.2 種子處理
溫湯或高錳酸鉀浸種殺菌。
3.3.3 定植
4月中旬,土層10cm深度穩定15℃適時點種,採取行覆膜或穴覆膜「錯位」種植(行距180cm,株距150cm),每公頃保苗≤3750株。
3.3.4 田間管理
3.3.4.1 幼苗管理
砂地覆膜,在西瓜幼苗2葉1心、膜內溫度超過35℃時通風煉苗,防止徒長、燒苗,破膜通風時間在早上十點半之前。及時間苗,人工或機械除草。
3.3.4.2 留瓜
中衛硒砂瓜不整枝,留瓜以第2朵或第3朵雌花坐的瓜為主,一般在第10節位以上,一秧一瓜。
3.3.5病蟲害防治
嚴格按照GB/T 8321農藥合理使用準則中病蟲害防治部分執行。
3.4 產品收穫及產後處理規定
3.4.1 適時採收
在7月中旬至9月下旬根據種植時間早晚成熟至八成時適時收穫。
3.4.2 采後處理
採收後,依據市場需求分級、包裝出售,堆放、裝卸時輕拿輕放、避免機械損傷。堆放高度應充分考慮硒砂瓜的抗壓能力。運輸時必須批次分明,嚴禁日晒雨淋,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混裝、混運。堆放倉庫地面應鋪較軟的稻草之類墊在下面,保持通風良好。
3.4.3 生產記錄要求
建立完善的檔案記錄製度,對農業投入品來源、田間管理、產品銷售等情況及時準確記錄。記錄檔案保存兩年以上供備查。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5.1 包裝
每一包裝箱內只能裝同一等級的中衛硒砂瓜,包裝材料應清潔、衛生、乾燥、無毒、無異味,符合國家食品包裝衛生及環境保護的要求。
5.2 運輸
交通方便的地方,運輸車直接開到瓜地里裝車。運輸車要用稻草墊子作為隔墊,保護瓜皮不受搓傷擠傷。車箱的左右右兩側的草墊要固定好。裝車時,遞瓜和裝瓜相互配合,按照硒砂瓜橢圓形的方向對整齊,保持它們之間的縫隙達到最小程度,避免在運輸途中相互碰撞擠壓,造成損失。裝車完成後,要蓋上車棚布,用繩索固定,綁紮緊實牢固,運往目的地。
5.3 貯存
貯存時宜在通風、陰涼、清潔衛生的場所進行,堆碼整齊,防止擠壓損傷,防日晒、雨淋、凍害及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染。長期貯存時,應存入低溫冷庫,貯存時應按品種、規格分別貯存,存入前應逐步降溫預冷。貯存室有適宜的溫度和空氣相對濕度。在貯存過程中,應經常進行檢查,發現病瓜立即清除。
5.4 標誌使用規定
①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A 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B 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C 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D 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②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A 可以在產品及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B 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③自覺接受登記證書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A 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B 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C 正確規範的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④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⑥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⑦標誌使用人在產品或產品包裝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和產品名稱組合型字樣,產品名稱為申請登記產品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