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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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1)土壤地貌情況
桂林地處廣西壯族自治區東北部,南嶺山系的西南部,地貌特點是四周山地環繞,山地丘陵面積廣大,地貌類型多樣,可分為中山、低山、丘陵、岩溶石山和河谷平原五大類,其中中山、低山總面積大約佔全市面積的50%左右。桂林羅漢果產區主要分布在中山、低山、丘陵及周邊平原地帶,土壤多為由砂岩、頁岩、花崗岩形成的酸性紅壤、黃壤或黑壤,土層深厚、肥沃,富含腐殖質,pH值在4.5~5.5之間,土壤地貌條件適宜羅漢果的生長。
(2)水文情況
桂林市水量充裕,在流域上地跨長江與珠江兩大流域。桂林羅漢果保護範圍內水系發達,河流密布,境內河流主要有灕江、湘江、資江、尋江、洛清江5條江,另有總流域面積大於100平方千米的支流63條,多年平均徑流量245.6億立方米,多年平均徑流深900毫米~1800毫米,年徑流量約佔廣西的13.0%。全市多年平均總水量為403.81億立方米,河流落差大,水能理論蘊藏量約270萬千瓦,可開發量為107萬千瓦,開發潛力巨大,已建成亞洲第一座超千米高水頭電站—全州天湖水電站等一批水電站。這些河流都發源於青山、綠樹、岩石之中,全市森林覆蓋率達70.91%。全市有水庫396座,其中大型水庫3座、中型水庫24座、小(1)型水庫107座、小(2)型水庫262座;水庫總庫容21.35億立方米,有效庫容14.67億立方米,總灌溉面積14.28萬公頃。桂林市轄區內水質總體良好, 基本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Ⅱ~Ⅲ標準,工業污染水較少,是理想農業和生活用水。
(3)氣候情況
桂林羅漢果保護範圍地處亞熱帶季風氣候區,境內氣候溫和,雨量充沛,無霜期長,光照充足,熱量豐富,夏長冬短,四季分明且雨熱基本同季,氣候條件十分優越。桂林全市歷年平均氣溫為16.8℃~20.3℃,資源縣最低,平樂縣最高,市區年平均氣溫為19.1℃,氣溫季節變化明顯。極端最高氣溫40.6℃,極端最低氣溫-8.4℃,年平均無霜期289天~338天,年平均降雨量1382.1毫米~1992.6毫米。4月~9月為桂林的汛期,其中5月~6月為降水高峰月(5月在當地月均雨量最多的有全州、興安、灌陽、陽朔),7月~8月為降水次峰月。汛期降水要佔全年降水的66%~74%。其中前汛期占汛期雨量的62%~69%,後汛期佔31%~39%。年平均相對濕度為75%~82%。年平均日照時數為1238.9小時~1564.0小時。桂林羅漢果保護範圍區域植被良好,森林覆蓋率高,具有蔭蔽、涼爽、多濕、多霧、日照短、日溫差大、雨量充沛等特點,具備了羅漢果生長發育所需要特定的生態條件。
三.地域範圍
桂林羅漢果產於桂林市境內。桂林地處南嶺山系西南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東北部,湘桂走廊南端。境域南北長236公里、東西寬189公里。北部及東北部與湖南省交界,東南部與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接壤,南部與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及來賓市毗鄰,西部及西南部與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相接。桂林羅漢果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包括陽朔縣、靈川縣、全州縣、興安縣、永福縣、灌陽縣、龍勝縣、資源縣、平樂縣、荔浦縣、恭城縣、雁山區、七星區、臨桂區等11縣3城區及所屬131個鄉鎮,地域坐標為北緯24°15′23″~26°23′30″、東經109°36′50″~111°29′30″。年生產規模13333公頃,年產量108730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1)外在感官特徵
桂林羅漢果果實橢圓形或近圓形,果實橫徑4.5cm~6.5cm,果面從基部至頂部具脈紋。鮮果果皮黃綠色,有黃色短柔毛,果瓤(中、內果皮)海綿狀,黃白色;乾果果皮黃綠色至黃褐色,有彈性,相碰有清脆音,果瓤(中、內果皮)海綿狀,黃白色至黃棕色,纖維絨細,籽多呈扁圓形。氣微,味甜。
(2)內在品質指標
浸出物含量≥34%,羅漢果皂苷V (C60H102O29)含量≥1.2% 。
(3)安全要求
產品質量必須符合NY/T 694-2003 《羅漢果》標準,禁止使用來依法登記和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業投入品,推行標準化生產,切實保障桂林羅漢果質量安全。
(4)包裝材料
包裝材料符合國家包裝衛生標準,包裝的材料要潔凈、結實、無污染、無異味,並加註「桂林羅漢果」字樣。
(5)運輸
裝卸運輸中應輕拿輕放、防止擠壓。運輸車輛、工具等應清潔、衛生、無污染,不得與其它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
(6)貯存場所
貯存場所應清潔衛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存混放。應選擇避光、清潔、陰涼、乾燥、無異味的環境進行儲藏,並注意防霉、防鼠。
五.特定生產方式
(1)園地選擇與特殊內容規定
桂林羅漢果種植園宜選擇海拔高度在200~800米之間的平地或背風向陽的東南坡向的緩坡地;4月溫度能穩定在15℃以上,7~8月平均溫度在28℃以下,短時最高溫度不超過38℃,10月溫度不低於15℃;多霧露與散射光,每天光照8小時為宜,6~8月日照充足;年降水量1800mm左右,排灌方便;土層深厚肥沃,腐殖質豐富,疏鬆濕潤,通氣性良好,保水保肥能力強。不宜選用砂土、黏土和原種植茄科、葫蘆科以及其他藤蔓作物的熟地。產地要遠離工業「三廢」等污染源,土壤環境、灌溉水質和空氣環境質量應符合NY/T391《綠色食品產地環境技術條件》的要求。
(2)特定的品種
羅漢果[Siraitia grosvenorii (Swingle) C. Jeffrey]為本地特定品種,主栽品種為青皮果。
(3)生產過程管理
須選用長勢好,色澤正常,無機械損傷,無病蟲害的種苗,種植時雌、雄株按100:3的比例搭配種植;主蔓上棚後,注意摘心整蔓,使二、三級側蔓均勻分布於棚架上面,形成扇形骨架;人工授粉宜在晴天上午12:00時之前結束。桂林羅漢果生產過程嚴格按照《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要求操作;施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和平衡施肥,並符合NY/T 496-2010《肥料合理使用準則 通則》規定。在防治病蟲時,把握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嚴格執行GB/T 8321.5-2006《農藥合理使用準則(五)》,合理施用農藥,嚴格禁止使用劇毒、高毒、高殘留、有三致(致畸性、致癌、致突變)和無「三證」(農藥登記證、生產許可證、生產批號)的農藥以及2011年6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第1586號公告禁止使用的農藥。灌溉和配製農藥用天然降水、河水和井水,不使用有污染的水,確保羅漢果生產安全。據實地走訪和查閱資料顯示登記申請人曾對產區農業技術幹部及種植戶進行技術培訓及現場指導,經隨機實地走訪,證實技術幹部及種植戶均已熟悉了質量技術規範,掌握標準化栽培和管理技術,並按要求進行生產與經營。
(4)產品收穫及處理
果實一般在點花授粉後80~85天成熟,採收必須在果柄變為黃褐色、果皮轉呈淡黃色、果實較富於彈性時進行,採收時用剪刀將果實剪下,把花柱和果柄剪平,輕拿輕放。搬運及運輸過程,果實不能受壓。
鮮果採回後,可根據果實大小、外型等性狀進行分級,小心堆放於通風乾爽的地方,讓其自然後熟一段時間,一般10~15天左右。其間,每天需翻動果實一次。果實後熟後,果皮變成黃褐色,即可烘烤。烘烤採用「低—高—低」變溫烘烤的方法,最高溫度不超過75℃。
(5)生產記錄要求
要做好生產全過程的記錄,包括:種子、化肥、農藥的購銷、使用記錄、產品銷售記錄。記錄要完整真實,並妥善保存。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等級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等級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桂林羅漢果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的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