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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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2.1地貌特徵
地貌為黃淮平原南緣、淮河流域腹地河間平原。
2.2氣候
保護區域位於北亞熱帶至暖溫帶的過渡帶,兼有南北方氣候特點,屬暖溫帶半濕潤季風農業氣候區。全年無霜期229天,年平均日照時數2167.5小時,≥10℃積溫5123℃,其中水稻生長季節日照時數≥845小時、有效積溫≥3680℃。年均氣溫16.1℃,其中水稻生長季節平均氣溫≥25℃,抽穗灌漿期晝夜溫差10℃左右。雨熱同步,年平均降水量912.2mm,其中水稻生長期間降水量690 mm左右。
2.3土壤
土壤主要為水稻土、砂姜黑土和潮土,土壤平均PH值6.3-6.8,有機質含量≥1.8%,全氮含量為≥1.1g/kg、有效磷平均含量≥16mg/kg、速效鉀平均含量為≥116mg/kg。土壤環境質量符合《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的規定。
2.4水源、水質
灌溉水源以芡河和茨淮新河水為主,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的規定,其中芡河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達到飲用水標準。
2.5 環境空氣
生產基地空氣清新,環境空氣質量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級標準。
三.地域範圍
白蓮坡貢米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範圍為安徽省懷遠縣白蓮坡鎮、蘭橋鄉、荊山鎮,主要集中在芡河、茨淮新河流域,東經116°52′25″-117°11′21″,北緯32°50′06″-33°00′ 39″,保護面積2萬公頃。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4.1外觀品質
形體飽滿、圓短,米粒呈象牙白有光澤,觀之晶瑩如玉,千粒重19.0-23.0g,長寬比1.4-1.7,陰糯米率≦5%。
4.2食味品質
蒸煮後細膩粘滑有清香,軟硬適中;冷卻後不回生。
4.3內在品質指標
膠稠度≥90mm,鹼消值≥6.0級,直鏈澱粉含量≦2.0%。
4.4質量安全規定
水稻生產全過程建立生產記錄檔案,記錄檔案應妥善保存2年以上,以利可追溯性檢查。產地環境符合《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NY/T391)、產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 大米》(NY/T419)的規定。
五.特定生產方式
3.1產地要求
產地屬於平原地區,生態條件良好,為全國優質水稻生產優勢區。農田平整,水源充足,灌溉便利,道路通達。
3.2種植模式
以小麥-水稻為主、兼有綠肥-水稻、冬閑田-水稻。
3.3 季節安排
水稻播種期5月中下旬,栽插期6月中旬,齊穗期8月底至9月上旬,收穫期10月下旬。
3.4品種範圍
選用抗逆性強、米質優的中粳糯品種,生育期150天左右。
3.5生產控制
3.5.1播栽
實行規模化、標準化、工廠化育秧,精量播種,秧齡20-25天。機插秧,大田每畝基本苗6-8萬,並做到淺、勻、直、穩。
3.5.2肥水管理
肥料運籌:推廣秸稈還田和綠肥還田,腐熟的有機肥和化肥協調使用。畝施P2O5 5-7kg、K2O 6.5-7.5kg、農用硫酸鋅1 kg,全部做基肥;畝施純氮13-15kg,其中基肥佔總施氮量的50%、分櫱肥佔總施氮量的40%;穗粒肥佔總施氮量的10%。
水漿管理:淺水灌溉,乾乾濕濕,適時烤田,收割前7天左右斷水。
3.5.3 病蟲草害防治
採用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協調應用農業、生物、物理等綜合防治措施。
3.5.3.1以農業防治為基礎,選用抗(耐)稻瘟病、稻曲病的中粳糯品種,採取合理密植、科學管水等健身栽培措施。
3.5.3.2優先採用生物、物理防治措施,保護與利用天敵,使用生物農藥,推廣稻鴨(魚、蝦、蟹、鰍)共生模式。採用殺蟲燈、性誘劑等誘殺害蟲。
3.5.3.3輔以化學防治,重點選用高效低毒低殘留化學農藥品種,實行達標防治、適期防治、對症下藥和統防統治。農藥使用符合《農藥合理使用準則》(GB/T8321的規定。
3.5.4 收穫
當大田水稻85%以上進入完熟期時,採用聯合收割機收割稻穀。
3.5.5烘乾
採用低溫循環式穀物烘乾工藝。烘乾後的稻穀水分為14-14.5%,爆腰率不超過4%。實行單收、單貯,嚴禁不同品種混貯。
3.5.6加工
應用現代化稻米加工設備及先進加工工藝,加工機械具備二次色選功能。其工藝流程:稻穀清理(原糧→初清→除稗→去石→磁選→凈谷)→礱谷(凈谷→礱谷→稻殼分離→谷糙分離→凈糙)→碾米(凈糙→碾米→白米分級→色選)→計量包裝。
大米加工用水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要求,成品大米質量符合《大米》(GB/T1354)2級標準和《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GB14881)要求。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5.1使用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標識。
5.1.1生產經營的大米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5.1.2已取得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5.1.3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5.1.4具有白蓮坡貢米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白蓮坡貢米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不得向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收取使用費。
5.2標識標註方法
5.2.1白蓮坡貢米地理標誌使用管理實施「品牌、標準、標識、監管、宣傳」的「五統一」制度。
5.2.2可以在銷售產品的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5.2.3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5.2.4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自覺接受登記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5.2.5 標誌使用人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