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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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2.1土壤地形地貌情況
保護地域地處黃陂湖與白湖之間,海拔高度6m至10m,西北高、東南低,土壤為瀦育型水稻土,均由湖相沉積物和下蜀系黃土發育而成,由圩、沖、畈、崗、塝、湖地組成,地表水豐富,地下水位適中,土壤熟化程度高,土層較厚,質地適中,土壤有機質含量2-3%,有效含氮量90-100mg/kg;速效磷含量在5-15 mg/kg;速效鉀含量50-100 mg/kg;pH值5.5-6.5,有效養份豐富,保水保肥性能好,特別適宜種植荸薺等多種農作物。經省相關部門檢測,土壤質量符合綠色食品荸薺生產標準的要求。
2.2水源、水質情況
保護地域境內溝渠縱橫交錯,尤其是楊柳圩及裴崗萬畝聯圩更是河溝棋布,地面水系發達,水資源豐富,現有蓄水工程363處,總蓄水量543萬m3,水質清澈、良好,無工農業污染,電力排灌站22處,總動力2526千瓦,排灌方便,經省相關部門檢測,灌溉水質量符合綠色食品荸薺生產標準要求。
2.3氣候情況
保護地域的氣候溫和,四季分明,熱量豐富,光照適宜,雨量充沛,無霜期長,年平均氣溫16℃,年平均積溫5722℃,年平均降雨量1157.6mm,日照總時數2270.2 h,年無霜期238 d。主導風向為偏東、偏北風,夏秋兩季偏南風,經省相關部門檢測,大氣質量符合綠色食品荸薺生產標準的要求。
三.地域範圍
楊柳荸薺主要分布於安徽省廬江縣白湖鎮行政區域內的19個村(社區),包括楊柳村、西城村、國安村、杭頭村、青簾村、吳渡村、梅山村、白湖村、順港村、胡榜村、六崗村、鄧湖村、泉水村、陶沖村、毛咀村、孫咀村、白湖社區、金灣社區、裴崗社區。地域範圍:東經117°20'13″-117°33'23″,北緯31°09'38″-31°18'18″,西北與冶父山鎮、廬城鎮相鄰,南與黃陂湖及龍橋鎮為界,東鄰白湖農場及無為縣蜀山鎮。地域保護範圍為6200hm2,楊柳荸薺生產規模800 hm2,年產量20000T。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4.1 外在感官特徵
楊柳荸薺球莖扁圓球形,縱徑1.5cm左右,橫徑4-5cm,臍平,具短鳥嘴狀頂芽及側芽,表皮紅褐色,光滑有光澤,單個重20-40g。
4.2 內在品質特性
楊柳荸薺富含人體必須的營養元素,主要含可溶性糖4.20-5.50g/100g,膳食纖維1.50-2.20g/100g,脂肪0.10-0.15g/100g,澱粉3.70-4.50g/100g,干物質13.0-15.5g/100g,蛋白質1.50-1.90g/100g,維生素C 4.5-5.2mg/100g,磷44.0-50.0mg/100g。皮薄肉細,肉質潔白,味甜多汁,脆嫩爽口,風味獨特,屬典型美果佳蔬、水生特色菜。
4.3安全要求
楊柳荸薺堅持綠色食品標準化栽培技術模式組織生產,加強肥料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農產品持續健康可追溯制度。
4.4包裝
包裝材料必須清潔、無破損、無異味,按照綠色食品包裝相關要求執行。
4.5儲存運輸
貯存運輸防日晒、雨淋、高溫、擠壓,嚴禁與有毒、有害、有異味物品混貯混裝運輸,按照綠色食品相關要求執行。
五.特定生產方式
楊柳荸薺生產採用早稻→荸薺連作(晚水荸薺)或一季稻、荸薺年際輪作換茬(早水荸薺)的種植模式,667m2產出千斤糧、噸荸薺,效益4000元至5000元以上,是典型的糧經結合高效益種植模式之一,品種以經過提純複壯的地方品種為主,有序輪作換茬,種養結合,有利培肥土壤,促進農田水稻荸薺可持續性增產增收。
按照《楊柳荸薺栽培技術規程》、按照DB34/T2801《荸薺栽培技術規程》等地方標準進行生產。
3.1種薺育苗技術要求:選擇臍平,扁園光滑、無病無傷、芽頭完好、大小適中的種薺,首先經過1%石灰水或50%多菌靈600倍液浸泡12-24小時消毒,然後採用室內覆蓋稻草或旱地蓋土澆水保濕方法進行催芽,芽長4cm即可水田育苗,苗田精耕細整,施足基肥,淺水勤灌,促早發多發分株苗。
3.2定植(移栽大田)技術要求:耕整至泥爛田平,施足基肥,667m2施經無害化處理人畜糞500Kg 或餅肥150Kg或三元硫酸鉀複合肥50Kg,早水荸薺6月中、下旬移栽,667m2移栽3000株,晚水荸薺7月中、下旬移栽,667m2移栽4000株,每株帶有3-5根葉狀莖分株苗,移栽深度10cm左右。
3.3田間管理技術要求:封行前進行人工除草2次;移栽後田間保水2-3厘米,淺水勤灌,9月下旬保持3-5厘米水層,仰制無效分株,促早結球莖,10月下旬恢復2-3厘米水層;看苗追施硫酸鉀三元複合肥 20-50Kg,促進球莖形成與膨大。
3.4病蟲害防治技術要求:農業防治病害採取輪作換茬、合理密植、拔除病殘體和種球消毒等措施;物理防治蟲害採取種苗田人工摘卵塊等方法;化學防治桿枯病用50%多菌靈可濕性粉劑500倍液噴霧;防治白禾螟危害,幼蟲孵化高峰期用20%氯蟲苯醯胺懸浮劑10ml加30kg水噴霧。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5.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5.1.1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保護範圍;
5.1.2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5.1.3能夠嚴格按照確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5.1.4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的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不得向地理標誌使用人收取使用費。
5.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5.2.1可以在產品及包裝上同意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楊柳荸薺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5.2.2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5.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5.3.1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5.3.2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5.3.3正確規範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5.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5.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