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高水杏

一.產品介紹

暫缺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張高水杏」生產基地,屬於北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具有明顯的季節變化和季風氣候特點,四季分明,雨熱同季。冬季多偏北風,夏季多偏南風,春秋風向多變。年平均氣溫13.1℃,極端最低氣溫-25.1℃,極端最高氣溫42.8℃。年無霜期一般為193天,≥0℃的積溫4957.4℃,≥10℃的積溫4466.9℃,年日照時數為2619.8h,年平均日照率60%,年平均太陽輻射總量5.29×105J/cm3,平均生理輻射總量2.65×105J/cm3。年降水量633.5mm,年紀變化較大,有氣象資料記錄最大1053.1㎜,最小366.3㎜,年內降水分布不均,夏季最多,佔全年的62.1%,春秋兩季分別佔全年的13.7%和20.4%。這樣的氣候條件,與張高水杏生產要求的溫度、濕度、生長期等要求十分符合。「張高水杏」種植區域屬魯中泰沂山區,土壤屬於褐土,富含有機質和磷、鉀等各種微量元素。尤其是水杏生產基地周圍獨特的生態小氣候更是為張高水杏的優良品質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且張高水杏產地地下水均為優質礦泉水,確保了張高水杏的良好品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公布

張高水杏產地以火山岩、侵入岩、沉積岩為主要成土母岩,全部為褐土,生態環境優良,爽水性好,耕層較厚,保水保肥能力強,旱能澆、澇能排,土壤有機質含量高、無污染,富含鉀、鈣、鎂等微量元素,各種營養元素比例協調。土壤PH值6.8~7.2,是適合鄒平張高水杏生長的最佳土壤,能使所產水杏富含人體所需多種營養元素,富含鉀、鈣、鎂、磷等多種礦物元素,維生素C、維生素B-17含量尤為豐富,β-胡蘿蔔素含量可達到10mg/100g果肉。
張高水杏產區地表、地下水資源都十分豐富,地下水位8-15m,灌溉主要以當地山泉水和地下優質礦泉水灌溉為主,無任何污染,PH值為弱鹼性富氧水,不僅能夠滿足灌溉的需要,而且能夠確保鄒平張高水杏的品質和質量。
張高水杏產區生態資源豐富,森林覆蓋率高,各種病蟲害的自然天敵達30餘種,通過積極推廣生物防治技術,有效防治了水杏各種病蟲害的發生,也保證了張高水杏綠色無公害的特點。

三.地域範圍

鄒平縣黛溪街道辦事處張高村緊鄰220國道,距濟南40公里,交通便利, 人口1000戶以上,屬於行政大村,民風樸實,勞動力豐富。 廣闊的平原和豐富的黃河水系,使張高村農業發達,適合農場式發展。「張高水杏」主要種植於鄒平縣張高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17°39′4″~117°42′23″、北緯36°52′45″~36°54′15″,地域保護面積80公頃,年總產量3000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1)外在感官特徵:
果實近圓形,頂端圓,微凹;縫合線淺,兩半部對稱;梗窪狹、中深。果皮黃色,陽面具紫紅色暈,薄,不易剝離。果肉橘黃色,汁液較多,肉質細軟,纖維少,含可溶性固形物10%~13%,總糖8.0%,可滴定酸0.9%,味甜微酸,香氣濃,品質上。離核,苦仁。
(2)內在品質指標:
項 目 指 標
可食率(以質量計)/% ≥94.0
可滴定酸/% ≥1.2
可溶性固形物/% ≥12.0
蛋白質/% ≥1.1
總糖/% ≥10.0
維生素C/(mg/100g) ≥9.6

(3)安全要求:
水杏產地環境符合GB/T18407.2-2001《農產品安全質量無公害水果產地環境要求》的規定。
張高水杏產品符合GB18406.2-2001《農產品安全質量無公害蔬菜安全要求》的規定。

五.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選擇:杏園應選擇背風向陽土質疏鬆、排水通氣良好的地塊,好是山坡中部,避免在谷底建園。遠離城區、車站、鬧市,避免了有害物質的污染。灌溉用水為當地山泉水和地下優質礦泉水。生態環境無污染,符合無公害鄒平水杏產地環境要求。
(2)品種選擇:影響鄒平水杏生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環境因素中溫度、光照是主要因素。溫度主要決定杏樹的休眠期,影響杏樹的開花與結果。杏樹是吸光性很強的樹種,光是植物光合作用的能量源泉,光照對杏樹的生長和結果作用非常明顯。所以選用當地優質、豐產、抗病的水杏品種,如金太陽、紅荷包、黃荷包、凱特、二紅杏等。
(3)生產過程管理:
水杏生產過程管理按無公害鄒平水杏標準化生產技術規程進行。
(4)產品收穫及產後處理
杏果的採收期對果實的產量和品質有密切關係。按杏果的用途可分為三個成熟度:一是可采成熟度,這時果實大小已定,杏果未能完

全成熟,但這時可采果後做商品出售;二是食用成熟度,果實已成熟,表現出該品種應有的色澤和香味,營養成分含量達到最高點,風味最好;三是勝利成熟度,這時果實在生理上已達到十成成熟,果實肉質鬆軟,風味變淡,不宜食用,只能用作採種或取仁。商品水杏宜根據不同品種在水杏達到可采成熟度時採收為最好。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張高水杏地理標誌使用人應在其產品或包裝上標有「張高水杏」農產品地理標誌及其圖案。鄒平縣域內的水杏生產經營者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已獲登記保護的「張高水杏」農產品地理標誌,需向登記書持有人提出申請,並按相關要求規範生產和使用標誌,統一採用產品名稱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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