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鯽

一.產品介紹

暫缺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1.1 土壤地貌情況:琅琊區土壤以黏土為主,土壤pH值6.5~6.8,肥力水平二到三級。琅琊區地處淮陽山脈東端延伸最遠的丘陵地帶,境內地勢西北高東南低;地貌有五種類型:低山、丘陵、緩丘、崗地、沖積平原,以丘陵為主;境內山峰不高,最高峰小豐山海拔321m。
1.2 水文情況:全區主要有西澗湖、清流河、南湖等水域,均處於琅琊山風景保護區內。其中西澗湖位於滁州市城區的西北部,緊靠滁城及京滬鐵路,屬長江水系,控制流域面積168km2,為琅琊區境內最大水域。西澗湖一般冬春季節水位降低,夏季受降雨影響,水位逐漸提高,最大庫容量8525萬m3,最深水位16m,平均水深度7m。
1.3 氣候情況:琅琊區地處亞熱帶季風氣候,四季分明,溫暖濕潤,雨水充沛,年平均降雨量1046mm,降雨量主要集中在夏季,年平均氣溫14.4℃~16.6℃,年平均日照為2073.4小時,全年無霜期210天。
1.4 湖水理化指標:
水質:西澗湖為滁州市飲用水水源地,周邊生態環境較好,無工業污染,冬季透明度2.5米,夏季透明度1.5米,水溶氧7~9mg/L、PH值6.8~7.2,水草有苦草、小茨草、大茨草等十幾種品種。
1.5 生物指標:浮游植物以硅藻類、綠藻類為主,浮遊動物以枝角類、橈足類為主,底棲生物以環節動物、軟體動物為主。
2015年以來,水質檢測結果均達到地表水國家Ⅱ類水標準,高於飲用水源水質要求。2016年6月,滁州西澗湖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整治被環保部列為全

三.地域範圍

「滁州鯽」農產品地理標誌的地域範圍為:滁州市西澗湖及周邊,地理坐標:東經118°14′~118°17´,北緯32°18′~32°21´。保護範圍: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區西澗街道辦事處轄區內7個行政村(城西村、關山村、山林村、胡橋村、太平村、石馬村、陳灣村)和3個社區(城郊社區、西澗社區、城關社區),區域邊界:東部與琅琊新區相鄰,南、西、北部均與南譙區接壤。面積:1340公頃,年產量2100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1.1外在感官特徵:滁州鯽,側線鱗28~30枚,背鰭18~19,體高/體長0.43~0.47。背部青灰色,腹部銀白色,體長型、側扁,頭短小,口端位,無須,吻鈍,呈弧形,唇較厚,眼中等大;頭後背部隆起明顯,下頜底部至胸鰭底部有內凹。
1.2內在品質指標:滁州鯽營養豐富,味道鮮美,蛋白質含量≥17.1g/100g,脂肪含量≤0.60 g/100g,谷氨酸≥2.2g/100g,總氨基酸含量≥14.5g/100g。
1.3 安全要求:滁州鯽養殖、銷售過程中,嚴格按照《滁州鯽人工繁殖技術規範》、《滁州鯽魚種培育技術規範》、《滁州鯽成魚池塘養殖技術規範》等技術規範進行操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無公害食品生產技術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相關規範、法律、法規進行操作。

五.特定生產方式

1.1 場地特徵
生產場地水質良好,水源充足,周圍無任何污染源,植被良好。
1.2 品種範圍
滁州鯽屬鯉科魚類,是滁州西澗湖特產的三倍體雌核發育鯽魚品種,據研究表明滁州鯽染色體數目有160條(A型)和158條(B型)。
1.3 生產控制
滁州鯽已制定三項地方標準:《滁州鯽人工繁殖技術規範》、《滁州鯽魚種培育技術規範》、《滁州鯽成魚池塘養殖技術規範》。根據以上技術規範做好滁州鯽生產日常管理工作,每日巡塘(湖)檢查,及時制止偷、毒、炸、電等違法行為,清除生產水體垃圾及漂浮物。
1.4 捕撈及運輸
捕撈方式:常規捕撈方式,商品鯽魚最小起捕規格在0.2kg以上。
成魚運輸採用常規活魚運輸方式。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1.1 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滁州鯽地理標誌:
1.1.1 生產經營的滁州鯽嚴格來自登記確定的地域保護範圍;
1.1.2 已取得登記滁州鯽相關生產經營資質;
1.1.3 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生產經營活動;
1.1.4 具有滁州鯽市場開發能力。使用滁州鯽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
1.2 滁州鯽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1.2.1 可以在產品及包裝上使用滁州鯽地理標誌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1.2.2 可以使用登記的滁州鯽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1.3 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3.1 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1.3.2 保證滁州鯽品質和信譽;
1.3.3 正確規範使用滁州鯽地理標誌。
1.4 滁州鯽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滁州鯽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滁州鯽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1.5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1.6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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