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介紹
固陽縣地處內蒙古高原的大青山西段,固陽黃芪喜涼爽氣候,耐旱耐寒,怕熱怕澇,忌強光,這樣的氣候十分適宜黃芪生長,固陽黃芪呈圓柱形,質堅而綿,外觀黃褐色,韌皮部黃白色,有放射狀的裂隙;木質部淡黃色似菊花心,味微甜,嚼之有豆腥氣。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2.1土壤地貌情況:
固陽縣地處內蒙古高原的大青山西段,「四分丘陵五分山,僅有一分灘和川」是其主要地形特徵,延綿起伏的大青山由東向西,在縣南部地區樹起一道天然屏障,阻擋暖濕氣流北上;境內東部的春坤山海拔高2321米,將全縣切割成南北兩半,形成了南部前山山區和北部後山丘陵區,區間構成了固陽、白靈淖兩塊盆地。盆地最低處海拔高度為1240米。固陽黃芪種植區是典型的「高原盆地」地形,聚熱功能好,非常有利於固陽黃芪的生長。全縣總土地面積787.8萬畝,土壤以灰褐土、栗鈣土為主體。山地和丘陵約佔總面積的90%。
2.2 氣候情況:
固陽縣屬於典型的半乾旱大陸性氣候。氣候的主要特點是光照充足,雨熱同期,有效積溫高。年均溫2.5℃,無霜期115天,由於盆地效應,固陽縣的無霜期較北邊四子王旗多出30天左右,較東邊的武川縣多出20天左右,較西邊的烏拉特中旗長出20天左右。這種氣候有利於固陽黃芪的黃芪多糖、黃芪甲苷、毛蕊異黃酮和其它微量元素的形成。
三.地域範圍
固陽縣位於包頭市區正北53公里,地處東經109°40′-110°41′,北緯40°02′-42°40′之間,是內蒙古優質黃芪種植基地。縣政府所在地金山鎮。固陽縣東臨呼和浩特市武川縣,北靠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西與烏拉特中旗、烏拉特前旗相鄰,南與石拐區、青山區、昆都侖區、土默特右旗毗鄰。全縣包括金山鎮、西斗鋪鎮、下濕壕鎮、銀號鎮、懷朔鎮、興順西鎮6個鄉鎮及錦繡街道辦事處、金山工業園區,104個村民委員會,11個居民委員會及986個村民小組,總面積1893平方公里。黃芪耕種保護面積5萬畝,保護規模為年產量3.75萬噸。東經(109°40′-110°41′)北緯(40°02′-41°29′)。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4.1外在感官特徵:
感官特徵:固陽黃芪呈圓柱形,質堅而綿,條直、均勻、分枝少;外觀黃褐色,表面有不規則的縱皺紋或縱溝;根斷面外白內黃,粉性足,韌皮部黃白色,有放射狀的裂隙;木質部淡黃色似菊花心,約佔半徑的2/3。氣微弱而特異,味微甜,嚼之有豆腥氣。
4. 2 內在品質指標:
固陽黃芪營養物質含量參考範圍值:
固陽黃芪甲苷含量≥0.02%,,總灰分含量≤5.0%,毛蕊異黃酮≥0.02%, 黃芪多糖≥5%。
4. 3 種植環境質量安全規定:
固陽黃芪種植環境:固陽黃芪喜涼爽氣候,耐旱耐寒,怕熱怕澇。幼苗細弱,忌強光。適宜於土層深厚、富含腐殖質、透水性強的中性和微鹼性沙壤土中生長。
固陽黃芪的產品安全指標必須達到國家對同類產品的相關規定。同時建立了大環境控制制度,嚴格控制基地方圓5公里和上風20公里範圍內有污染的工礦企業,並設立了固陽黃芪種植基地環保標誌牌。
固陽黃芪的生產規程嚴格按照固陽黃芪生產技術規程執行,不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建議使用生物農藥。
固陽黃芪的加工嚴格按照固陽黃芪飲片加工地方標準進行加工。
五.特定生產方式
固陽黃芪具有喜冷涼、耐寒、向陽、怕澇的習性,對生長環境有較高要求,種植時益選取有機質含量高、水分適中的土壤進行種植,播種仍採用傳統人工播種方式,栽培過程嚴格依照固陽黃芪栽培技術規程進行。
3.1 固陽黃芪種植地塊選在向陽坡地、丘陵地,土質鬆軟透氣,實施三秋耕作制度(秋耕、秋施肥、秋灌溉),秋季深耕晾曬、深耕大於40C厘米,多施農家肥 ,3-4立方米/畝。
3.2 固陽黃芪種植採用橫播模式進行種植。
3.3 固陽黃芪種植採用一年育苗期 ,兩年生長期的模式。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5.1 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固陽黃芪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固陽黃芪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固陽黃芪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5.2 固陽黃芪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包裝上統一使用固陽黃芪農產品地理標誌(固陽黃芪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固陽黃芪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5.3 固陽黃芪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5.4 固陽黃芪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固陽黃芪農產品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固陽黃芪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6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固陽黃芪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5.7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固陽黃芪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