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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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1)氣候情況:永興鎮地處低緯度熱帶北緣,屬於熱帶海洋氣候,春季溫暖少雨多旱,夏季高溫多雨,秋季多颱風暴雨,冬季冷氣流侵襲時有陣寒。年平均氣溫23.8℃,最高平均氣溫28℃左右,最低平均氣溫18℃左右,年平均降水1664mm,年平均蒸發量1834mm,平均相對濕度85%。(2)土壤地形地貌情況:永興鎮位於瓊北新生代斷陷盆地中,羊山腹地,屬羊山小丘陵地區,海拔30~220m。境內地勢中部高,四周低。中部有雷虎、永茂、群香、群任等火山嶺群,地形分為中部、南部的小丘陵小區和北部的緩坡丘陵區等兩類。永興土壤多屬火山噴出岩風化而成的石礫黑壤土,有機質豐富,含有多種微量元素。中部多屬火山岩石礫土,南、北部多屬紅壤土。有著特殊的火山地質地貌的土壤條件,十分適合黃皮的成長發育。(3)水源、水質情況:永興鎮雨量充沛,水資源豐富,境內山塘水庫286畝(主要有東城水庫、西湖、南藍山塘)。(4)獨特優越的生態環境:永興鎮生態環境優越,其生態系統完整,生物種類繁多。土地組成以火山岩為主,有機質豐富,特別適於熱帶水果生長。永興黃皮是從本地優稀黃皮母樹中選育出來的中熟或晚熟優良品種。永興黃皮具有果皮有光澤、果肉味甜有蜜香或甜帶微酸,肉滑汁多等優點。永興鎮獨特的氣候條件、優越的生態環境、特殊的土質以及優良的品種,是形成永興黃皮優異品質的基礎。
三.地域範圍
永興黃皮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的地域涵蓋整個永興鎮,永興鎮位於海口市西南部,其北連海秀、城西鎮,東連龍橋、龍泉鎮,南接遵譚、東山鎮,西交石山鎮。地理坐標為:北緯19°17′24″~ 19°52′28″,東經110°12′43″~110°18′35″,地域涉及全鎮8個村委會和1個居委會(永興墟社區居委會),共79個自然村,75個村民小組,地域保護面積為112平方公里。永興黃皮的種植面積約為13000多畝。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1)外在感官特性:永興黃皮果形呈雞心形;果皮較厚;果色呈蠟黃色或褐黃色,有光澤;果肉呈黃白色,味甜具有蜜香,肉滑汁多;果核有3-6粒。(2)內在品質特性:永興黃皮可食率≥57%,可溶性固形物≥16%,可溶性糖≥13%。(3)安全要求:嚴格按照下列標準執行:GB276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NY5023《無公害食品熱帶水果產地環境條件》為總體基準要求;DB460100/T9《無公害食品永興黃皮生產技術規程》的規定組織生產。(4)包裝:包裝材料必須清潔、防潮、無破損、無異味,一般可選用紙箱、竹簍和塑料箱。容器的容量以容納不超過10kg為宜。按照NY/T69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黃皮》要求執行。(5)儲存運輸:貯存場地應清潔、陰涼通風,相對濕度不低於70%,無毒、無異味、無污染,有防晒、防雨設施。果實採收後與貯人庫房(冷庫、通風庫、運輸工具等)之間的間隔應儘可能不超過12h,最長不超過24h。產品應分等級堆放,不得與有毒、有異味的物品或重金屬混存。如果採收後的果實待運,應放置在有防晒、防雨設施的陰涼通風處,待運期要盡量縮短。運輸工具應清潔、通風,有防晒、防雨設備,最好有冷藏設施。不得與有毒、有異味的物品或重金屬等混運按照NY/T69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黃皮》要求執行。
五.特定生產方式
永興黃皮栽種區域通常選擇:生態條件良好,遠離污染源,土層深厚,土壤疏鬆肥沃,有機質豐富,灌溉方便,交通便利,開闊向陽,能避風寒、坡度<20°的緩坡地和平地,不宜選在大風口處或坡度>20°處。永興黃皮全年均可種植,以春植和秋植為宜,春植在春梢萌發前或老熟後進行,秋植宜在枝梢老熟後進行。宜選用以本地黃皮品種作砧木,砧木直徑≥0.7cm,嫁介面距離地面10cm~20cm,苗高30cm~40cm,有2~3條分枝,砧穗親和良好,枝幹粗壯,葉色濃綠,根系發達,無病蟲害的優良嫁接苗。定植後一個月開始薄施水肥,以後實行」一梢兩肥」,即每新梢頂芽萌動時施第一次;當新梢伸長基本停止,葉片轉綠時施第二次。新梢生長期、花芽分化後期(花器官形成期〉、花穗抽生期、果實生長發育期遇乾旱及長期乾旱時應及時淋水、灌水或樹冠噴水。永興黃皮在6月中旬成熟,在果實達9成熟時即可採收。宜在晴天上午10時以前或陰天進行採收,強日照及雨天不宜採收。采果時自下而上,由外到內分層來摘。採摘時用采果剪在龍頭椏杈以下1cm處剪斷,切勿用手直接折斷。果實採收後,應及時除去套袋、果柄上的苞葉及其他可見污染物,並立即進行商品化處理,包括清洗、選果、分級、防腐保鮮、包裝、貯運等。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嚴格來自登記確定的地域保護範圍: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能力。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不得向地理標誌使用人收取使用費。(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①可以在產品及包裝上同意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永興黃皮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③正確規範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