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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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1、土壤地貌情況:東蘭板栗種植區域主要為土坡地區,土壤屬紅壤地帶,成土母岩有淺灰色砂岩,粉砂岩夾頁岩,鈣質頁岩,砂質泥岩,泥岩,灰色、黃棕色頁岩、含隧石灰岩、白雲質石灰岩,石灰夾硅質頁岩以及第四紀紅土母質等,發育成紅壤,紅壤分布海拔500米以下,山地紅壤500~670米,黃紅壤670~800米地帶。坡地紅壤,多為粘質土,土壤深厚、較疏鬆、肥沃,PH值4.5-7.8,有機質含量≥30mg/kg,東蘭縣境礦藏少,土壤有害微量元素含量低,無工業污染,比較適合於東蘭板栗生長。2、水文情況:東蘭縣水資源豐富,且均為源頭類水源,水質好。縣境大小河流251條,呈樹枝狀分布。發源於東蘭縣境內的主要河流有巴英河、板龍河、坡拉河、九曲河、板老河、坡豪河、三甲河,總長為162.4公里,年總徑流量9.6億立方米。以上河流均匯入紅水河,紅水河是珠江流域西江水系的幹流,發源於雲南省沾益縣馬雄山,在東蘭縣境內河段全長115公里,是東蘭境內最大的河流。縣內有157處地下泉水點,現有儲水工程312處,山塘水庫215座,有效庫容2.97億立方米,可灌溉面積1.04萬公頃;引水工程131處,可灌溉面積1.16萬公頃。無工業污染,是理想的農業生產和生活水源。3、氣候情況:東蘭縣屬於南亞熱帶季風氣候區.具有夏長冬短、熱量豐富、雨量充沛、水熱同期等氣候特點。全縣年均氣溫21.1℃,元月份平均氣溫11.1℃,7月份平均氣溫27.0℃,日照充足,年平均日照時數為1382.9小時,年太陽總輻射量達83.8千卡/平方厘米。年平均降雨量1616.8毫米,降雨主要集中在5—8月,秋季降雨較少。10月份晝夜溫差大,十分適宜東蘭板栗生長。
三.地域範圍
東蘭板栗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包括隘洞鎮、切學鄉、長樂鎮、花香鄉、大同鄉、東蘭鎮、泗孟鄉、蘭木鄉、武篆鎮、三石鎮、三弄鄉、金谷鄉、巴疇鄉、鄉江鎮等14個鄉鎮及其管轄149個的行政村。保護範圍位於地處東經107o05′07″~107°43′47″北緯24°13′02″~24°51′01″。保護面積2.16萬公頃,產量2.1萬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1、外在感官特徵:東蘭板栗以東蘭油栗、東蘭毛板紅栗為代表①東蘭油栗總苞中大,內含種子2~3粒。果實形狀半橢圓形,皮顏色深紅褐色,油亮光澤;花柱宿存。果實頂部有少量絨毛。皮薄,澀皮不易剝離。果肉淺黃色,肉質細膩,脆,微甜,味清香。②東蘭毛板紅總苞大,內含2~3粒。果實性狀半橢圓形,果皮淺紅褐色,光澤稍暗,花柱宿存。果實中上部密披絨毛,皮中厚,澀皮不易剝離。果肉黃色。肉質稍粗,脆,微甜,味清香。2、內在品質:內在品質:東蘭板栗具有高澱粉、低脂肪、糖分、蛋白適中等特點。3、安全要求:東蘭板栗實行無公害化、標準化生產,產品符合《無公害食品堅果生產技術規程》和東蘭縣地方標準《東蘭板栗生產技術規程》標準要求。
五.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選擇:選擇坡度35度以下,海拔800米以下,光照充足,土層厚度≥60厘米有機質含量豐富,PH值4.5——7.5,土壤質地疏鬆,空氣質量均達國家一級空氣質量標準,符合進行綠色食品板栗生產,灌溉水一般以積雨灌溉為主,不存在工業污染問題。2、品種範圍:選用本地優良品種東蘭油栗和東蘭毛栗。3、生產過程管理:嚴格按照NY/T5015–2002 《無公害食品水果生產技術規程》和東蘭縣地方標準《東蘭板栗生產技術規程》操作,農藥使用必須符合GB4285—1989《農藥安全使用標準》。對生產中使用的農藥、肥料進行嚴格質量規範,施肥以有機肥、生物肥為主,杜絕違禁農藥的使用,果園整潔衛生,每年應於夏、秋季對板栗園的雜草進行1-2次的清除,確保東蘭板栗生產安全。4、產品收穫及產後處理:嚴格按照《無公害水果採收、貯運技術規程》 進行分期採收。採收過程避免機械損傷、曝晒。採收選擇晴天或陰天進行。採收後24小時內進行果品分級包裝和保鮮貯運。5、生產記錄要求:認真記錄生產情況, 對技術措施、病蟲害發生情況、技術措施、產品收穫情況,農藥、化肥等投入品使用等進行認真登記,並妥善保存。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東蘭板栗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