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大米

一.產品介紹

暫缺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1、地貌特徵:地形西北高東南低,群山環抱,丘圩交錯。2、氣候:北亞熱帶濕潤性季風氣候,年平均日照時數2216小時,≥10℃積溫5262℃,其中水稻生長季節日照時數≥850小時、有效積溫≥3700℃。年平均氣溫15.6℃,無霜期312天,其中水稻生長季節平均氣溫≥25℃,抽穗灌漿期晝夜溫差≥10℃。年平均降水1046mm,其中水稻生長期間降水700mm左右。3、土壤:土壤為血馬肝田和沙泥田,土壤平均PH值6.5-7.0,有機質含量≥2.5%,全氮含量為≥1.2g/kg、有效磷平均含量≥15mg/kg、速效鉀平均含量為≥120mg/kg。土壤環境質量符合《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2008)》的規定。4、水源、水質:灌溉水源以河流和水庫為主,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的規定。5、環境空氣:環境空氣質量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2級標準。

三.地域範圍

含山大米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範圍包括運漕鎮、環峰鎮、陶廠鎮、銅閘鎮等4個鎮,主要集中在裕溪河、牛屯河和得勝河流域,東經117°53′-118°13′,北緯31°24′-31°43′,保護面積約15萬畝。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1、外觀品質:米粒細長,長寬比≥3.0;晶瑩剔透,潔白有光澤;堊白度≤2.5%。2、食味品質:大米蒸煮後口感醇香,光澤度好, 柔軟爽滑,軟而不粘;冷飯具有軟韌性,色澤如常,不回生。3、內在品質指標:直鏈澱粉含量15-17%,膠稠度≥65mm,蛋白質含量≥7.5%,含有鋅和硒等微量元素。4、質量安全規定:水稻生產全過程建立生產記錄檔案,記錄檔案應妥善保存2年以上,以利可追溯性檢查。產地環境符合《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質量(NY/T391-2013)》,產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 大米(NY/T419-2014)》的規定。

五.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要求:產地屬於平原圩區,生態條件良好。農田平整,水源充足,灌溉便利,道路通達。2、種植模式:油菜-水稻、綠肥-水稻、冬閑田-水稻。3、季節安排:水稻播種期5月上中旬,栽插期6月上中旬,齊穗期8月中旬,收穫期9月下旬。4、品種範圍:選用品質達到《優質稻穀(GB/T17891-1999)》2級及以上標準的中秈稻品種,生育期135天左右。種子質量符合《糧食作物種子質量標準—禾穀類(GB4404.1-2008)》的規定。5、生產控制:5.1、播栽:採用旱育秧方式,實行規模化、標準化、工廠化育秧,精量播種,旱育旱管,秧齡15-25天。機插大田每畝基本苗6-8萬,寬行窄植栽插,並做到淺、勻、直、穩。5.2、肥水管理:肥料運籌:每畝施純氮13-15kg,氮、磷、鉀之比為1:0.5:0.8。基肥佔總施肥量的50%,以腐熟的有機肥為主,推廣秸稈還田和綠肥還田;分櫱肥佔總施肥量的30%;穗肥佔總施肥量的15%;粒肥佔總施肥量的5%。水漿管理:實行淺濕干「好氣灌溉」,適時烤田,收割前7天左右斷水。5.3、病蟲草害防治:採用病蟲害綠色防控技術,協調應用農業、生物、物理等綜合防治措施。以農業防治為基礎,重點應用抗(耐)稻瘟病、稻曲病品種,寬窄行栽插等措施。優先採用生物、物理防治措施,保護與利用天敵,使用生物農藥,推廣稻鴨(漁)共生模式。採用殺蟲燈、性誘劑等誘殺害蟲。輔以化學防治,重點選用高效低毒低殘留化學農藥品種,實行達標防治、適期防治、對症下藥和統防統治。農藥使用符合《農藥合理使用準則(GB/T8321-2000)》的規定。5.4、收穫:採用聯合收割機適期收穫稻穀。5.5、烘乾:採用低溫循環式穀物烘乾工藝。烘乾後的稻穀水分在14-16%,爆腰率增值不超過3%。實行單收、單貯,嚴禁不同品種混貯。5.6、加工:應用現代化稻米加工設備及先進加工工藝,加工機械具備二次色選和拋光功能。其工藝流程:稻穀清理(原糧→初清→除稗→去石→磁選→凈谷)→礱谷(凈谷→礱谷→稻殼分離→谷糙分離→凈糙)→碾米(凈糙→碾米→拋光→白米分級→色選)→計量包裝。大米加工用水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成品大米質量符合《大米(GB1354-2009)》2級標準和《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範(GB14881-2013)》。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1、使用要求: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標識。1.1、生產經營的大米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1.2、已取得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1.3、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開展生產經營活動;1.4、具有含山大米市場開發經營能力。使用含山大米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不得向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收取使用費。2、標識標註方法:2.1、含山大米地理標誌使用管理實施「品牌、標準、標識、監管、宣傳」的「五統一」制度。2.2、可以在銷售產品的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2.3、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2.4、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自覺接受登記持有人的監督檢查;2.5、標誌使用人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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