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察布莜麥

一.產品介紹

暫缺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1)土壤地貌情況:烏蘭察布市地處北緯41°~43°之間,是世界公認的莜麥(裸燕麥)黃金生長緯度帶,轄區內地形自北向南有內蒙古高原、烏蘭察布丘陵、陰山山脈、黃土丘陵四部分組成。這裡是海拔1000米以上高原地區,耕地面積1300萬畝,其中旱地面積1000萬畝左右,佔比70%~80%。土壤以栗褐土、棕鈣土兩大類為主。栗褐土面積最大,主要分布於境內中部地區,土層較厚,含有較多有機質,土壤肥力強,障礙因素較少,是較好的農業用地。棕鈣土面積居次,主要分布於北部地區,為主要牧業基地。(2)氣候情況:烏蘭察布市地處中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區,屬乾旱與半乾旱交錯帶,因為有大青山橫亘中部分割,形成了前山地區比較溫暖,雨量較多,後山地區是多風的特殊氣候。主要氣候特點:氣候冷涼乾燥,晝夜溫差大,年均氣溫2.5℃,無霜期較短為95~145天。光照充足,日照時間每天平均可達16小時,農作物光合作用旺盛。土地乾旱少雨,但降雨集中在每年七、八、九月份,年降水量150mm~450mm,雨熱同期,特別適宜生長期短、耐瘠、耐寒、日照長、耐旱喜光、對土壤適應性強的作物,非常符合莜麥生長的要求,是莜麥生長的最佳自然環境。而且經多年取樣檢驗當地種植的莜麥在國內品質最好。

三.地域範圍

烏蘭察布系蒙古族語,意為「紅山口」。位於內蒙古自治區中部,地處東經110°26′~114°49′,北緯 40°10′~43°28′之間,是中國的馬鈴薯之都。莜麥年均種植總面積穩定在80萬畝左右,產量約6200萬公斤,種植面積和產量均居全國地級市之首,有「中國燕麥之鄉」美譽。烏蘭察布市交通便利,境內有110、208國道、G6、G7、G55、呼滿省際大通道、呼興運煤專線和准興重載高速;京包、集二、集張、集通、豐准等鐵路線縱橫交錯;通往法蘭克福的國際貨運列車「如意」號始發集寧,是通往蒙古、俄羅斯和歐盟的重要國際陸路通道;集呼包動車已經開通,京呼高鐵正在建設之中,烏蘭察布支線機場已經通航。四通八達的交通給烏蘭察布莜麥外銷運輸帶來了極大的便利,產品遠銷國內外各大城市和地區。全市共轄11個旗縣市區,92個鄉鎮蘇木。烏蘭察布莜麥保護地域分布在11個旗縣市區、50個鄉鎮蘇木範圍內,保護面積100萬畝,保護規模為年產量12.5萬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1)外在感官特徵:外觀完整,大小均勻,堅實飽滿,富有光澤,品質優良。(2)內在品質指標:烏蘭察布莜麥主要營養物質含量參考範圍值:每100g產品含蛋白質10.06~17.60%,脂肪5%~10%,維生素B10.1~0.8mg,維生素B20.05~0.21mg, 維生素E0.50~0.82mg,鈣50~110mg, 磷200~300mg, 鎂60~90mg,鐵5.0~11.0mg,鋅10~30mg。(3)質量安全規定:烏蘭察布市空氣清新、土地環保、水源清潔,生產條件良好。生產嚴格按照烏蘭察布莜麥標準化生產操作技術規程執行,農藥使用執行GB/T8321.9-2009《農藥合理使用準則》,不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包裝材料、貯存、運輸符合GB/T13360-2008標準,遵守《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同時建立了環保制度,嚴格控制基地方圓5公里和上風20公里範圍內新建有污染的工礦企業,並設立了環保標誌牌。

五.特定生產方式

1、範圍:本標準規定了烏蘭察布地區燕麥栽培技術。本標準適用於烏蘭察布地區前山、後山燕麥產區。2、規範性引用文件:GB4404.4糧食作物種子 第四部分:燕麥GB/T3543.1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3.1、燕麥:禾本科燕麥族燕麥屬(Avena)草本植物,包括裸燕麥和皮燕麥。國內裸燕麥主要是「大粒裸燕麥」(A.nuda),亦稱莜麥,種植面積在90%以上;皮燕麥主要指作為飼料的皮燕麥籽粒,不包括飼草。3.2、基肥:播種前結合土壤耕作施入的肥料。3.3 種肥:播種時施入種子周圍供給植物苗期營養的肥料。3.4、追肥:在生長期間為調節作物營養而施入的肥料。4、選擇品種:適宜本區域種植的高產、優質、抗逆性強,經國家或各省市自治區品種審定委員會審(認)定的燕麥品種。如壩莜1號、壩莜8號、白燕2號、燕科2號等。5、產量目標:旱地籽粒產量指標1500kg/公頃~2250kg/公頃。穗數375萬/公頃~450萬/公頃,穗粒數35粒~40粒,千粒重18g~22g;二陰下濕地或水地籽粒產量指標3000kg/公頃~4500kg/公頃。穗數525萬/公頃~600萬/公頃,穗粒數40粒~45粒,千粒重20g~25g。6、栽培技術;:6.1、播前準備:6.1.1、選地:旱地選擇前茬為豆科、馬鈴薯,有機質含量不低於1.0%的地塊,忌重茬;水地應選擇地勢平坦,土層深厚,質地疏鬆,排灌良好和保水保肥較好,前茬為豆科或馬鈴薯的上等土地。6.1.2、耕地:前茬作物收穫後及時耕翻滅茬,耕翻深度20cm~25cm,結合耕翻施入有機肥,將根茬、有機肥翻入土壤下層,耕地後耙碎坷垃。6.1.3、整地:早春根據土壤水分和氣候情況及時採取鎮壓、耙耱、整地等保墒措施。要求耙勻耙細,土地平整,達到土壤上虛下實。6.2、種子處理:6.2.1、選種:播前要精細選種,剔除秕瘦粒、破碎粒、病雜粒和土石塊,選用純度、凈度高,新鮮、飽滿的籽粒作為種子。6.2.2、晒種:播種前選擇晴朗無風天氣將種子攤曬2d~3d。6.2.3、發芽試驗:播種前對種子進行發芽試驗,重複2次~3次,統計發芽率,其計算公式是:發芽率(%)=(供試種子發芽粒數/供試種子粒數)×100。6.3、精細播種:6.3.1、播種時間:前山地區一般在5月中旬~下旬播種;後山地區一般在5月上旬~中旬播種。6.3.2、播種密度:一般旱坡地畝播量7.5kg~10.0kg,平灘地畝播量10.0kg~12.5kg,二陰下濕地和水地畝播量12.5kg。6.3.3、播種深度:播種深度為4cm~6cm,早播的要適當深些,晚播的要適當淺些。6.3.4、播種方法:A、犁播法:採用畜力犁開溝,手撒籽,然後覆土鎮壓。要求深淺一致,撒籽均勻,覆土鎮壓嚴實。B、機播法:稱好種子,按播種量調節好開關,定好深度。要求下籽均勻,不斷壟。6.3.5、種植行距:一般種植行距為25cm左右。6.4、合理施肥:6.4.1、基肥:旱地燕麥以農家肥為主,根據土壤肥力基礎和肥料質量確定施肥數量,一般要求施農家肥22500kg/公頃~30000kg/公頃,過磷酸鈣150kg/公頃~300kg/公頃;水地施農家肥30000kg/公頃~45000kg/公頃,過磷酸鈣450kg/公頃~750kg/公頃。6.4.2、種肥:種肥施用分以下兩種情況:A、如果施足基肥,種肥施用純N和五氧化二磷分別為:60kg/公頃和22.5kg/公頃,氮磷比約為3:1。B、如果不施基肥,種肥施用純N、五氧化二磷、氧化鉀分別為:75kg/公頃~90kg/公頃、60kg/公頃~75kg/公頃、90kg/公頃~105kg/公頃。6.4.3、追肥:追肥可在燕麥分糵或拔節期進行,結合灌溉或乘雨追施純N75kg/公頃左右。6.5、灌水:有灌溉條件的地區,可在燕麥分糵期到拔節期、抽穗期到灌漿期分別各灌水一次。6.6中耕除草:6.6.1、人工除草:燕麥三葉期進行第一次中耕除草,要求淺鋤細鋤,達到滅草不埋苗;四葉期到五葉期進行第二次中耕除草,要求深鋤拔大草。6.6.2、化學除草:經試驗示範噴施田普除草劑(450g/L二甲戊靈微膠囊劑,德國巴斯夫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效果比較明顯。燕麥播種後立即給土壤噴施除草劑田普,用藥量150~180ml/畝,用水量60kg/畝。噴葯保證葯土層為2~3cm,噴後不能破壞葯土層,最好在中午較熱時噴施。如果燕麥生長期間發現闊葉草或某種優勢闊葉草,如藜、萹蓄等雜草危害嚴重時,還可在燕麥苗期、分櫱期再噴施一次40%「立清」乳油(400g/L二甲溴苯腈,江蘇輝豐農化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用藥量為80~100ml/畝,用水量為30kg/畝。6.7、防治病蟲害:6.7.1、害蟲防治:6.7.1.1、蚜蟲:防治蚜蟲一般在5月下旬到6月上旬高發期,當麥田蚜株率達到50%時,選用10%吡蟲啉乳油2000倍液或3%定蟲脒乳油1500倍液或50%抗蚜威可濕性粉劑2000倍液噴霧防治。6.7.1.2、粘蟲:當田間幼蟲每平方米達到15頭時,可用50%的敵敵畏乳劑800~1000倍液或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1500倍液或40%氰戊菊酯乳油2000倍液或2.5%氯氟氰菊酯乳油2000倍液噴霧防治。防治適期在幼蟲3齡之前。6.7.1.3、草地螟:成蟲可用網捕和燈光誘殺,幼蟲可用2.5%氯氟氰菊酯乳油2000倍液或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1500倍液或1.8%阿維菌素乳油3500倍液噴霧防治。防治適期在幼蟲3齡之前。6.7.2、病害防治:6.7.2.1、堅黑穗病:播種前用50%多菌靈或15%三唑酮可濕性粉劑或拌種霜以種子重量0.3%的用藥量拌種,防治燕麥堅黑穗病。6.7.2.2、紅葉病:燕麥紅葉病主要是由蚜蟲傳播的病毒性病害,應與防治蚜蟲相結合。選用10%吡蟲啉乳油2000倍液或3%啶蟲脒乳油1500倍液或50%抗蚜威可濕性粉劑2000倍液噴霧防蚜傳毒。6.7.2.3鏽病:發病初期可用25%三唑酮可濕性粉劑2000倍液或12.5%烯唑醇可濕性粉劑3000倍液兌水噴霧。7、收穫與貯藏:7.1、收穫:當燕麥穗由綠變黃,上、中部籽粒變硬,表現出籽粒正常的大小和色澤,進入蠟熟期時進行收穫。收穫可用人工或機械,時間一般在9月上中旬。2、晾曬與貯藏:收穫脫粒後及時進行晾曬,籽粒含水量在13%以下時即可裝袋貯藏。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生產經營的農產品來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並具備登記農產品生產經營的資質和市場開發能力;能夠嚴格按照質量技術規範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具備以上幾種條件可以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並與持有人簽訂協議,明確權力義務和使用數量。按照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及其它規定使用標誌,接受當地農牧業部門監督管理。明確地域範圍內的農產品地理標誌生產經營者,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已獲登記保護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出申請,並按照相關要求規範生產和使用標誌,統一採用烏蘭察布莜麥產品名稱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

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