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櫻桃李

一.產品介紹

櫻桃李外觀形似櫻桃而顏色如李子,故名櫻桃李,又俗稱野酸梅,原為野生林果。後經人工種植形成霍城櫻桃李果業。霍城櫻桃李果實為小漿果,近球形或橢圓形,微被蠟粉,呈紫黑、紫色、紫紅、紅色、黃色等多種顏色,果味酸甜可口,略偏酸性,果汁色澤深紅,是提純天然色素的基料。霍城櫻桃李為乾鮮兼用果品,還可加工成酸梅干、果脯、果醬、果酒等保健飲品 。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霍城縣境內群山起伏,河流縱橫,水源十分豐富。霍城櫻桃李生產灌溉用水均來自高山冰川雪融水和山泉水,水質天然清純,富含各類礦物質,水質資源保持良好。霍城櫻桃李生產區屬土層深厚、土質鬆軟、透氣性較強、不宜積水的沙壤土、栗鈣土,PH值6.5~8,富含有機質和鉀、硒等營養元素,耕層結構良好。獨特的水土條件造就了霍城櫻桃李獨有的風味口感。

三.地域範圍

霍城縣隸屬於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位於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部,北依天山與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的溫泉縣、博樂市毗連;南瀕伊犁河與察布查爾錫伯族自治縣隔水相望;東與伊寧縣、伊寧市鄰;西以霍爾果斯河為界與哈薩克接壤。霍城縣北部沿山逆溫帶地區是櫻桃李在亞洲的唯一分布區域,霍城櫻桃李地理標誌區域保護範圍包括:大西溝鄉、惠遠鎮、清水河鎮、蘆草溝鎮、薩爾布拉克鎮、水定鎮、蘭干鄉、良繁中心、果子溝牧場、三宮鄉、三道河鄉,共計11個鄉鎮(中心),77個行政村,霍城櫻桃李的地理坐標為東經80°11′~81°24′,北緯43°39′~44°50′,海拔高度為540~1100米,保護面積為4000公頃,櫻桃李年產量150000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霍城櫻桃李外觀形似櫻桃色如李,故名櫻桃李,又俗稱野酸梅。果實為小漿果,近球形或橢圓形,微被蠟粉,呈紫黑、紫色、紫紅、紅色、黃色等多種顏色,粒徑~厘米,鮮果單果重.6~9.克,果味酸甜可口,略偏酸性,果汁色澤深紅誘人,是提純上好天然色素的基料。櫻桃李是乾鮮兼用果品,即可加工成酸梅干,果脯,又是製作飲料、果醬、果酒等保健飲品的上佳原料。

五.特定生產方式

櫻桃李園遠離污染源,土壤環境質量達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規定的Ⅱ類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灌溉水質量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規定的二類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環境空氣質量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規定的二級空氣環境質量標準。以實生櫻桃李為砧木。選擇經過多年人工馴化、生長健壯、無病蟲害、豐產、穩產、趨於矮化的優良櫻桃李母樹。櫻桃李種子處理方法主要採取濕沙低溫貯藏,既在一定的低溫、濕度和通氣條件下,經過較長時間完成後熟過程後,方可發芽。因此,無論是秋季或春季播的種子都應採取濕藏處理後再播種。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霍城櫻桃李專用標誌符合農產品地理標誌實行公共標識與地域產品名稱相結合的標註制度。霍城櫻桃李專用標誌的使用具體依據《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 [11] 和《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規範》 [12] 執行: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持有人「霍城縣農業技術推廣站」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明確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霍城櫻桃李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霍城櫻桃李
霍城櫻桃李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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