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介紹
平樂慈姑球莖扁圓形,有2道環節,皮米白色、肉白色,頂芽粗壯,向一側彎曲;質地細、松、粉,略帶甜味,有栗香味,風味獨特。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1、土壤地貌情況:平樂縣地貌東部、南部地勢高,西北低,東南部地處高山土嶺地帶,山巒重疊,海拔800米左右,是平樂縣境內多條河流發源地。西部、中部及北部地形屬典型的喀斯發育地貌。種植慈姑的土壤主要分布在中東部地域,土嶺與石山混雜、交錯分布,海拔高度140米左右,屬第四紀堆積物或江河沖積物構成,由瀦育潮坭肉田、瀦育黃坭肉、瀦育潮沙坭肉田、深浸田、深潛底田、石灰性潛育田、石灰性黑坭田等12個土種構成。土層深厚、軟爛、肥沃,PH值6.0-7.0,略偏酸性。2、水文情況:平樂縣內河流均屬珠江流域西江水系,水資源豐富。內河有榕津、東江、西江和同安等7條主要河流,河道總長275.9公里,均納入桂江,匯流入西江。全縣地下水較為豐富,有較大的泉眼433處,地下河10條,年平均蓄水量為4.5億立方米,包括過境水全縣水量138.4億立方米。平樂慈姑種植範圍主要分布在榕津河和同安河流域,兩條河流均起源於平樂縣境內西南部海拔1000米左右山巒峻岭,水質優良,無人工污染和工業污染,十分適宜平樂慈姑生長。3、氣候情況:平樂縣地處中亞熱帶季風氣候區,四季分明,冬短夏長,氣候溫和,日照充足,雨量充沛,無霜期長達310天以上,年均日照時間1414—2094小時之間,年平均氣溫19.9℃,年均降雨量1355-1865毫米之間,對慈姑優良品質形成十分有利。
三.地域範圍
平樂慈姑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包括廣西壯族自治區平樂縣行政區域內的橋亭鄉、陽安鄉、青龍鄉、張家鎮、同安鎮和二塘鎮等6個鄉鎮的28個行政村。保護範圍位於東經110°35′—110°79 ′,北緯24°31′—24°51′之間。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1、外在感官特徵:平樂慈姑球莖扁圓形,有2道環節,皮米白色、肉白色,頂芽粗壯,向一側彎曲;質地細、松、粉,略帶甜味,有栗香味,風味獨特。2、內在品質:平樂慈姑含澱粉≥16.0g/100g;蛋白質≥4.5mg/100g;磷≥140.0mg/100g;鈣≥6.0mg/100g;鋅≥6.5mg/100g。3、安全要求:平樂慈姑實行無公害化、標準化生產,產品符合農業部無公害蔬菜產品質量標準要求。
五.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選擇:宜選擇土壤肥沃,土層深厚,疏鬆軟爛,水源條件好的水田。2、品種範圍:選用平樂慈姑地方品種。3、生產技術:選用地方品種特徵明顯的健壯球莖留種,4月下旬用水田育苗,7月上旬用水田假植育苗,8月15-25日移植至大田定植,行株距60×30㎝。施肥以氮磷鉀三元複合肥為主,多施有機肥,少施氮肥;定植前施基肥,每667㎡施農家肥1000-1500㎏、三元複合肥15-20㎏;定植後約15天施前期肥,每667㎡施尿素15-20㎏,三元複合肥25-30㎏;定植後約40天施中期肥,每667㎡施腐熟花生麩肥50-80㎏,三元複合肥30-40㎏;定植後約60天施後期肥,每667㎡施三元複合肥40-50㎏、硫酸鉀肥20-30㎏。使用低毒低殘農藥防治病蟲害,用生茶麩粉5-6kg/667㎡防治福壽螺;用50%抗蚜威可濕性粉劑1500倍液,或10%吡蟲啉可濕性粉劑2500倍液防治蚜蟲;用15%三唑酮可濕性粉劑2500倍液,或40%多·硫懸浮劑800倍液防治黑粉病;用72%瑞撲1000倍液,或58%霜霉凈800倍液防治葉斑病。其它的生產技術參照廣西地方標準DB45/T297-2005《慈菇生產技術規程》進行。4、產品收穫:慈姑成熟後,人工或機械採挖,防止人為損傷球莖,採收後用水沖洗乾淨,帶泥量不超過5%。5、生產記錄要求:生產過程要建立生產檔案,對種植品種、技術措施、產品收穫、病蟲害發生、農藥化肥等投入品使用情況等進行登記,並妥善保存。6、包裝:採用牢固、潔凈、無毒、無異味的紙箱或鈣箱作為包裝材料,包裝材料符合GB/T5737的規定。7、貯存:球莖的貯存地應陰涼、防晒、防雨、無毒、無異味、無污染源。不得與有毒有害、腐敗變質、有異味的物品同倉庫存放。8、運輸:運輸工具應清潔、無毒、無異味、無污染,並應有防晒、防雨設施。不得與有毒有害、有不良氣味的物品同批運輸。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平樂慈姑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