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亭湖鱅魚

一.產品介紹

花亭湖鱅魚頭大且寬,約佔體長1/3,口裂寬大,略上斜,背部深黑,體兩側、鰭條灰黑,體側黑花斑紋明顯,腹部灰白色,體表光滑、有光澤、活力強。清燉湯色乳白,肉白呈瓣狀,味鮮美,肥而不膩。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2.1 地貌特徵:花亭湖,位於長江流域皖河支流長河上游,安徽省太湖縣境內,是一座以防洪、灌溉為主,結合發電、供水、養殖、航運、旅遊等綜合利用的大型水利樞紐工程。湖岸山谷連綿、迂迴曲折,湖中島嶼星羅棋布,湖灣幽深。土壤類型為砂質壤土,結構鬆散,透氣性好,底質分解代謝速率高,水體緩衝能力強,水質穩定。
2.2 水文特徵:花亭湖為太湖縣境內最大湖泊,發源於太湖縣牛鎮鎮龍灣村,流經晉熙鎮(原岔路鄉)花涼亭村,在潛山縣匯入皖河。花亭湖水域面積5681公頃,集水面積1880平方公里,平均深度17米。水源90%以上來自太湖縣境內,上游森林覆蓋率高達80%以上,人口密度低、人均耕地面積少、污染風險小,水源單一可控,造就了花亭湖清新的水質。據生態環境部門2019年提供的數據顯示,花亭湖常年水質維持在地表水II類水質以上,其中1、3、4、5、8、9、11、12月份為I類水質。水質清新,天然餌料生物結構比例合理,鱅魚湯鮮味美,無土腥或異味。年平均氣溫16℃,年平均日照為2000個小時,全年無霜期240天。
2.3 氣候特徵:太湖縣氣候四季分明,具有亞熱帶季風氣候特徵。冬季受西北內陸氣流控制,氣溫較低;夏季受東南海洋氣流影響,炎熱潮濕。年平均氣溫16.4℃。1月份平均氣溫3.7℃,7月份平均氣溫28.4℃。年平均日照1937.7小時,無霜期249天,年平均降雨量1368.4毫米。非常吻合鱅魚生態習性,四季均可生長。

三.地域範圍

安慶市太湖縣所轄寺前鎮、晉熙鎮、天華鎮、牛鎮鎮、湯泉鄉共計5個鄉(鎮)31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16°06′19″~116°25′48″,北緯30°47′00″~30°58′02″。水域面積5681公頃,產量800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4.1 外在感官特徵:花亭湖鱅魚頭大且寬,約佔體長1/3,口裂寬大,略上斜,背部深黑,體兩側、鰭條灰黑,體側黑花斑紋明顯,腹部灰白色,體表光滑、有光澤、活力強。清燉湯色乳白,肉白呈瓣狀,味鮮美,肥而不膩。
4.2 內在品質指標:花亭湖鱅魚蛋白質含量≥17.6%,脂肪含量≤1.5%,總氨基酸含量≥15.4%,賴氨酸含量≥1.5%。
4.3 安全要求:花亭湖鱅魚增殖、銷售過程中,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草鰱鱅鯉鯽魴生產技術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進行操作。

五.特定生產方式

3.1 場地特徵
生產場地未使用過違禁藥物。水域底質及周邊土壤環境質量符合GB 15618的要求;地表水環境質量符合GB 3838的要求;環境空氣質量符合GB 3095的要求;生產水質符合GB 11607規定。生產場地水域水源充足,排灌方便,進排水分開,周圍3 千米內無任何污染源,四周植被良好,光照充足。
3.2 品種要求
花亭湖鱅魚魚種來源:自有和合作魚種基地培育,或從市級以上水產原、良種場引進,規格250克/尾〜750克/尾,魚种放養前均經過嚴格的檢驗檢疫和消毒處理。
3.3 生產管理
人工投放魚種、攝食天然餌料,自然生長,不投飼,不施肥,不用藥。放養密度為120尾/公頃〜150尾/公頃。放養時間為每年12月至翌年2月。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每日巡湖檢查,清除生產水體垃圾及漂浮物。捕撈兇猛魚類,控制鱤魚、翹嘴鮊等兇猛魚類數量,減輕其對鱅魚的危害。
3.4 捕撈及運輸
投放鱅魚種在花亭湖生長周期為2~3年,鱅魚捕撈規格2.5千克/尾以上。採用趕、攔、剌、張聯合漁具漁法或定置張網等方式捕撈,捕撈季節4月-11月。捕撈鱅魚在花亭湖專用網箱暫養15天以上,瘦身、去脂、去腥,方可出售。鱅魚捕撈、運輸過程中注意避免對魚體的機械性損傷。運輸用水質清新,符合GB 11607要求,其中,溶解氧要求≥5.0毫克/升。運輸密度根據水溫、運輸時間合理調整。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5.1 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花亭湖鱅魚地理標誌:
5.1.1 生產經營的鱅魚嚴格來自登記確定的地域保護範圍;
5.1.2 已取得登記花亭湖鱅魚相關生產經營資質;
5.1.3 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生產經營活動;
5.1.4 具有花亭湖鱅魚市場開發能力。使用花亭湖鱅魚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
5.2 花亭湖鱅魚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5.2.1 可以在產品及包裝上使用花亭湖鱅魚地理標誌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5.2.2 可以使用登記的花亭湖鱅魚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5.3 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5.3.1 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5.3.2 保證花亭湖鱅魚品質和信譽;
5.3.3 正確規範使用花亭湖鱅魚地理標誌。
5.4 花亭湖鱅魚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花亭湖鱅魚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花亭湖鱅魚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5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5.6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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