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介紹
馬寨生薑姜球多,節間短,排列緊密;肉質鮮嫩,粗纖維少,口感脆;辛辣感強,姜味濃郁。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2.1 土壤地貌情況
產區系淮河流域波及區,大部分屬於沖積平原,地形西北高,東南低,緩緩傾斜,坡降為1/7000-1/10000,地貌景觀比較單調。馬寨生薑生產區域內土壤為砂礓黑土,土層滲水性強,受澇漬現象比較輕,土壤偏鹼性,pH值在8.4左右,適宜馬寨生薑的生長。
2.2 水文情況
產區北臨泉河,東接潁河,區中部還有湖面面積6平方公里的西湖水庫;地下水位較淺,水量豐富,根據國家農業行業標準《農用水源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範》NY/T396判定,水質屬2級標準。現已達到田成方、路成網、溝相通、旱能澆、澇能排,良好的水質有利於馬寨生薑的品質形成。
2.3 氣候情況
產區屬暖溫帶半濕潤季風氣候區,四季分明,雨量較適中,光照充足。年日照時數為1688小時,日照率38%,年均氣溫15.9℃,年均相對濕度77.4%,年均無霜期242天,年均降雨量890mm。
三.地域範圍
阜陽市潁州區所轄程集鎮、三合鎮、西湖鎮、九龍鎮、馬寨鄉、潁西辦事處共計6個鄉(鎮)43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15°26′33″~115°58′45″,北緯32°45′23″~33°00′58″。生產規模6萬畝,年產量18萬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4.1產品品質特色
4.1.1外在感官特徵
個體在350g-500g間;姜球多,節間短,排列緊密;肉質鮮嫩,粗纖維少,口感脆;辛辣感強,姜味濃郁。
4.1.2內在品質指標
干物質≥12.0g/100g;粗纖維≤1.5%;蛋白質≥1.0g/kg;可溶性總糖≥2.5%;維生素C≥3.0mg/100g。
4.2質量安全規定
產品的質量安全要求執行GB 30383 生薑 標準。
五.特定生產方式
3.1 地塊選擇與要求
選擇地勢較高,排灌方便,土層深厚,有機質豐富,pH值在7.5-8.5之間。
3.2 整地施肥
深耕25~30cm,耙細耙平。結合整地,每畝施入商品有機肥400-500Kg、豆粕或煮熟黃豆50-100kg、三元素複合肥30Kg。
3.3 姜種選擇
選擇優質、豐產、抗逆性強、耐貯運的具有地方傳統品種性狀的小黃姜進行生產。
3.4 姜種處理
(1) 晾種。播種前20~30天,將姜種平攤在背風向陽的平地或草席上,晾曬1~2天。傍晚收進室內或進行遮蓋,以防夜間受凍,中午若日光強烈,應適當遮蔭防暴晒。
困姜。姜種晾曬1~2天後,堆於室內並蓋上草簾,保持11~16℃,堆放2~3天,進行困姜。
(2) 催芽。將姜種掰成35~60g姜塊,採用變溫催芽,前期23℃左右,中期26℃左右,後期24℃左右,相對濕度80~85%。當幼芽長度達0.5~1cm時,即可播種。
(3) 種芽處理。每塊姜種上保留一個壯芽,其餘幼芽全部掰除。拌草木灰後晾乾備播。
3.5 播種
4月下旬,在5cm深處地溫穩定在10℃以上時播種。一般每畝需姜種300~350Kg。播種時按行距60cm起壟,壟高20cm,在壟兩側各栽植一行,姜芽朝上擺放,覆土5cm。每畝種植7000株左右。
3.6田間管理
出苗後,中耕除草1~2次,進入旺盛生長期,植株逐漸封壟,需人工除草。
幼苗期應小水勤澆,高溫期早晚澆水,6月份初需架遮陽棚以減少高溫對生薑造成影響;旺盛生長期,保證水分充足供應,收穫前3天澆最後一次水。
姜進入旺盛生長期,應結合分次追施硫酸鉀,總量30Kg/畝和澆水進行培土。每隔15~20天培土一次,共培土3~4次。
3.7 病蟲害防治
病蟲害防治執行NY/T 5226無公害食品生薑生產技術規程。
3.8 採收及收後處理
在收穫前,先澆小水使土壤充分濕潤,將姜株拔出或刨出,輕輕抖掉泥土,然後從莖基部以上2cm處削去莖稈,摘除姜須,即可出售或入窖。
3.9 生產記錄要求
在整個生產過程中,設專人做好以下記錄:生產地點、姜產品名稱,土壤耕作茬口,施肥名稱、方式、時間、施肥量、施用農藥名稱、方式、時間及施藥量,產品收穫、倉儲、銷售等項目的日期、方式、數量等。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5.1 標識管理
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馬寨生薑農產品地理標誌標識。
(1)生產經營的馬寨生薑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2)已取得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3)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4)具有馬寨生薑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5.2標識使用
5.2.1使用馬寨生薑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馬寨生薑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5.2.2地域範圍內的馬寨生薑地理標誌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已獲登記保護的馬寨生薑農產品地理標誌,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出申請,並簽訂相關合同,按照相關要求規範生產和使用標誌,統一採用產品名稱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
5.2.3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允許馬寨生薑地理標誌保護範圍內的且符合使用地理標誌公共標識條件的各類生薑生產經營主體,使用地理標誌公共標識,不得向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收取使用費。
5.3標識標註方法
馬寨生薑地理標誌使用實行品牌、標準、標識、監管、宣傳的統一制度。
(1)可以在銷售產品的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2)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標誌使用人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4)標誌使用人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