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集貢米

一.產品介紹

店集貢米粒細長、色澤晶亮,堊白少;蒸煮後米乳濃稠,飯粒晶潤,柔韌勁道,回味甘甜。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2.1地質地貌
產區地處江淮丘陵向黃淮平原過渡地帶,位於中國南北地理分界線上,屬黃河缺口泥沙堆集地,土壤有機質含量較高,且富含鉀、鈣、鎂、硫、磷等元素,為生產優質的店集貢米提供了豐富的養分。
2.2水文情況
產區內水源為淮河水系,河流眾多,有淮河、泥河、架河、黑河、尹河、柳河等自然河流以及茨淮新河、利民新河、顧高新河等人工河流。境內溝渠縱橫交錯,灌溉便利。水質一般為中性至微鹼性,PH值7.0-8.0、溶解氧6.0mg/L-8.5mg/L。水質常年保持地表水國家標準Ⅲ類以上,符合NY/T396標準,為店集貢米的生產提供了優質的水源和保障。
2.3氣候情況
產區屬暖溫半濕潤性季風氣候與亞熱帶濕潤性季風氣候過渡氣候帶,季風明顯,冬夏長,春秋短,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年平均氣溫16.2℃,年均降雨量1039.48mm,年均相對濕度76%,年日照時數2298.小時;水稻於5月上中旬育秧,6月中旬栽插,8月下旬至9月上旬抽穗,抽穗期避開了高溫熱害對水稻灌漿結實的影響,10月初收割,全生育期較長。產區水稻在灌漿結實期間光照充分,晝夜溫差大(超過10℃),呼吸消耗少,干物質積累多,土壤養分提供充足,為生產優質稻米提供了良好的條件。

三.地域範圍

淮南市潘集區所轄賀疃鎮、潘集鎮、蘆集鎮、泥河鎮、夾溝鎮、平圩鎮、高皇鎮、祁集鎮、架河鎮、古溝回族鄉、田集街道共計11個鄉(鎮)162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16°39′44″~117°05′15″,北緯32°41′18″~32°56′18″。生產規模2.4萬公頃,年產量15.12萬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4.1產品品質特色
4.1.1外在感官特徵
店集貢米粒細長、色澤晶亮,堊白少;蒸煮後米乳濃稠,飯粒晶潤,柔韌勁道,回味甘甜。
4.1.2內在品質指標
直鏈澱粉含量14%-18.5%;膠稠度≥80mm;堊白度≤5%;蛋白質6.0-7.5%之間。
4.2質量安全規定
產品質量執行GB/T 1354標準。

五.特定生產方式

按照公司+合作社+基地+農戶的產業化模式,有效推進店集貢米生產的標準化、規模化、優質化。對地標使用人實行統一生產管理模式。
3.1品種選定
選用經過國家審定的適宜本區域種植的且能傳承店集貢米優良品質的水稻品種。現選用的有:新強8號、皖稻119等兩系雜交稻代表性品種。
3.2栽培技術
主要包括精量稀播育壯秧、群體定量調控、定量施肥、節水保優、淺濕灌溉等關鍵技術生產控制。
3.2.1育秧管理
採用旱育稀植和塑料秧盤育秧。
3.2.2大田移栽
採用人工插秧和機械插秧,確保秧苗栽插質量。以減少空穴率和提高均勻度,確保每畝1.2-1.5萬穴,每穴2-3株。
3.2.3.水漿管理
移栽後深水護秧,淺水分櫱,中期曬田,後期乾濕交替,間歇灌溉,收穫前10天左右斷水。水稻生產用水水質應符合GB5084農田灌溉用水水質標準。
3.3科學施肥
運用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指導水稻田間施肥,結合秸稈還田技術,化肥必須與有機肥配合使用,店集貢米示範區逐年增施有機肥,減少化肥施用量,肥料使用執行NY/T 496標準。
3.4病蟲草害防治
根據本地植保部門發布的水稻病蟲草害預測預報與防治意見做好病蟲害防治工作。提升病蟲監測預警能力,建立統防統治專業化服務隊伍,推廣綠色防控技術。農藥使用執行GB/T8321標準。
3.5收穫
黃熟期及時收穫,及時晒乾揚凈。遇有連續陰雨天氣,使用穀物烘乾設備及時烘乾。做到單品種、單收,不霉、不污染。
3.6大米加工流程
稻穀經過清理後進入原糧罐儲存,加工時經過強磁、磁選除鐵,再經過振動清理篩除去中型雜質、粉塵、去石子,礱穀機脫殼,谷糙分離篩分選純糙米,糙米進入4道碾米機程序,白米分級篩篩除符合要求的整米、碎米,分出大小碎,為了減少破碎粒及破壞大米胚芽,選出的整粒米進入涼米倉短期儲存,再經過拋光機,拋出大米表面的米粉增亮,經過3道色選,選出大米中的異色粒,再經過拋光,白米分級篩篩選破碎米粒及整米粒,整米粒進入成品罐,在經過2道高端銦鎵砷複合紅外色選,對分選難度大的再生塑料片、塑料顆粒進行分選,最後產品計量打包。在拋光過程中使用的水應符合GB 5749的質量要求。
3.7檔案記錄
建立店集貢米生產全過程的生產管理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標誌使用名錄、基地名稱、地塊編號、農戶姓名、作物品種、種植面積、播種(移栽)時間、土壤耕作及施肥、病蟲害防治、收穫、大米加工、檢測、倉儲、交售記錄等方面。生產管理檔案完整保存五年。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5.1標識管理
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店集貢米農產品地理標誌標識。
(1)生產經營的店集貢米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2)已取得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3)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4)具有店集貢米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5.2標識使用
5.2.1使用店集貢米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店集貢米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5.2.2地域範圍內的店集貢米地理標誌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已獲登記保護的店集貢米農產品地理標誌,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出申請,並簽訂相關合同,按照相關要求規範生產和使用標誌,統一採用產品名稱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
5.2.3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允許店集貢米地理標誌保護範圍內的且符合使用地理標誌公共標識條件的各類大米生產經營主體,使用地理標誌公共標識,不得向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收取使用費。
5.3標識標註方法
店集貢米地理標誌使用實行品牌、標準、標識、監管、宣傳的統一制度。
(1)可以在銷售產品的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2)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標誌使用人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4)標誌使用人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