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介紹
鳳陽貢米具有「粒長、色亮、油潤、味香」四大特點;米粒細長,色澤光亮、晶瑩剔透,堊白度低;米飯潔白如脂,粒粒晶瑩,黏彈性好,軟硬適中,黏而不膩,清香油潤;煮粥漿汁似乳。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2.1 地質地貌。鳳陽縣位於安徽省東北部,淮河中游南岸,「南是山,北是灣,中間丘陵夾平川」。崗丘與淺山佔全縣總面積的85.7%,屬江淮丘陵地帶,土壤類型多樣,絕大多數耕地土體厚度大於80厘米,有利作物生長。產區集中在中北部的崗地和衝擊平原,土壤類型主要是下蜀系黃土母質的黃馬肝泥田、黃白土泥田,適宜水稻生產。
2.2 水文情況。產區境內水域分為水庫、湖泊、河流等類型,保護區灌溉水主要來源於鳳陽山水庫、燃燈水庫、官溝水庫、鹿塘水庫等,水質達到三級以上標準,為「鳳陽貢米」的生產提供了優質豐富的水源和品質保障。
2.3 氣候情況。產區境內屬北亞熱帶與暖溫帶漸變過渡地帶的半濕潤性氣候,年平均無霜期長達214天,四季分明,雨熱同季。夏季日平均氣溫27.9℃,秋季光照時間長,平均日照5.9小時、9-10月份水稻灌漿前晝夜溫差平均達9.75℃。良好的光照條件,利於鳳陽貢米的優質生產。
三.地域範圍
滁州市鳳陽縣所轄府城鎮、臨淮關鎮、武店鎮、劉府鎮、西泉鎮、大廟鎮、殷澗鎮、總鋪鎮、紅心鎮、板橋鎮、大溪河鎮、小溪河鎮、官塘鎮、棗巷鎮、黃灣鄉、鳳陽經濟開發區共計16個鄉(鎮)120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17°19′33″~117°57′45″,北緯32°37′23″~33°03′12″。生產規模17580公頃,年產量130020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4.1 產品品質特色
4.1.1 外在感官特徵。鳳陽貢米具有「粒長、色亮、油潤、味香」四大特點;米粒細長,色澤光亮、晶瑩剔透,堊白度低;米飯潔白如脂,粒粒晶瑩,黏彈性好,軟硬適中,黏而不膩,清香油潤;煮粥漿汁似乳。
4.1.2 內在品質指標。蛋白質6.5%-8.0%;堊白度≤2%;膠稠度≥70mm;直鏈澱粉14%-22%。
4.2 質量安全規定。產品質量執行GB/T 1354標準。
五.特定生產方式
3.1 產地選擇。水稻種植選擇土壤、水源和大氣未受工業三廢和放射性污染的區域作為生產基地,土壤質地肥沃,有機質含量2.5%以上,土層深厚,耕作層在20cm以上。
3.2 品種選擇。選用以大粒99、兩優688、萬象優111等優質高產、抗病性強、抗逆性好的品種,種子符合GB/T 4404.1的要求。
3.3 特定的種植方式。沿淮平原主要採用機插秧,丘陵區大多採用人工和機插秧混合模式,管理執行NY/T 5117 《無公害食品-水稻生產技術規程》,應用測土配方施肥技術(重施有機肥,有機無機相結合),水稻病蟲害使用物理防控,水稻機械化生產技術。
3.4 加工技術規範。鳳陽貢米加工過程必須嚴格執行GB/T 1354《大米》質量要求。
3.5 包裝、儲運和銷售技術規範。產品所使用的包裝材料必須是環保的和食品級的包裝材料,並能提供國家相關部門的合格檢驗報告。儲運嚴格按照國家《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進行,綠色食品按照綠色食品的執行標準儲運,嚴防大米霉變,防止儲運環節混入有害生物、有害物質等造成污染。
3.6 生產記錄要求。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建立生產記錄檔案,詳細記錄生產投入品,特別是化肥、農藥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病蟲害的發生和防治情況;收穫日期;加工生產;質量檢測情況;銷售情況,保證產品質量可追溯性,生產記錄檔案要保存兩年以上。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5.1 標識管理
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鳳陽貢米農產品地理標誌標識。
(1)生產經營的鳳陽貢米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2)已取得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3)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4)具有鳳陽貢米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5.2 標識使用
5.2.1 使用鳳陽貢米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鳳陽貢米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5.2.2 地域範圍內的鳳陽貢米地理標誌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已獲登記保護的鳳陽貢米農產品地理標誌,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出申請,並簽訂相關合同,按照相關要求規範生產和使用標誌,統一採用產品名稱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
5.2.3 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允許鳳陽貢米地理標誌保護範圍內的且符合使用地理標誌公共標識條件的生產經營主體,使用地理標誌公共標識,不得向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收取使用費。
5.3 標識標註方法
鳳陽貢米地理標誌使用實行品牌、標準、標識、監管、宣傳的統一制度。
(1)可以在銷售產品的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2)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標誌使用人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4)標誌使用人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