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介紹
開化清水魚體型修長、背部溜黑、腹部亮白,無泥腥味,肌肉緊密結實而富有彈性;魚頭滑爽適口,魚肉細嫩、味道鮮美、口感好,營養豐富,帶有瓜果蔬菜香味。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2.1地形地貌。開化縣,位於衢州市西北部,浙皖贛三省交界處,浙江省母親河—錢塘江的源頭,是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縣。縣域85%為山地,森林覆蓋率達80.4%,森林面積268.9萬畝,其中有19.5萬畝的原始森林,山林資源十分豐富,空氣中氧含量較高,稱得上「天然氧吧」;整個地勢西北高,東南低。西北部的齊溪、何田兩鄉鎮的絕大部分,以及長虹、中村、蘇庄三鄉鎮的北半部地勢最高,中部和東南部遠漸由中山向低山、高丘、低丘、河谷小盆地過渡,中間有常山港、池淮港和馬金溪三條水系,具有山水相間的地形特點。
2.2氣候特徵。開化縣氣候溫暖濕潤,雨量豐沛,四季分明,屬中亞熱帶(北緣)季風氣候。年平均氣溫16.6度,空間上大致為南高北低。年平均降水量1830.8毫米,但降水分布不均,其中汛期(4-9)月降水量1233.5毫米,梅汛期(5-7月上旬)降水集中,平均降水量744.9毫米,佔全年46.7%。年平均日照時數1633.5小時。
2.3水系水質。開化縣主要河流屬錢塘江水系。有馬金溪、池淮溪、龍山溪、馬尪溪,流域面積2092.11平方公里,其中縣境內1947.16平方公里。四條溪在華埠鎮內匯合,入常山縣境。另外,屬於長江水系的蘇庄溪和下庄溪注入江西省樂安江,流域面積261.85平方公里。屬於新安江水系的東坑溪,溪長8.5公里,流域面積9.65平方公里。地表水、出境水常年保持在II類以上。縣域內水資源豐富,長年流水不斷,水質pH在7.1左右,生化耗氧量≤0.2mg/L,溶氧量≥9.0mg/L,富含多種礦物質。這種常年流水、礦物質含量豐富、含氧量高的流水生長環境造就了開化清水魚獨特的外觀形態和內在品質。
三.地域範圍
開化清水魚地理標誌保護範圍為浙江省衢州市開化縣的華埠鎮、桐村鎮、楊林鎮、池淮鎮、蘇庄鎮、馬金鎮、齊溪鎮、村頭鎮、音坑鄉、林山鄉、中村鄉、長虹鄉、何田鄉、大溪邊鄉、芹陽辦事處,共計14個鄉鎮、1個辦事處。地理坐標東經118°01』15」~118°37』50」和北緯28°54』30」~29°29』59」。現有養殖面積150公頃,年產量2000噸,保護區面積200公頃。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4.1外在感官特徵:體型修長、背部溜黑、腹部亮白,無泥腥味,肌肉緊密結實而富有彈性;魚頭滑爽適口,魚肉細嫩、味道鮮美、口感好,營養豐富,帶有瓜果蔬菜香味。
4.2開化清水魚內在品質指標:粗蛋白≥18.0%,粗脂肪≤1.2%,氨基酸≥17.0%。
4.3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規定要求。
五.特定生產方式
3.1產地選擇與坑塘內容規定:開化清水魚養殖坑或塘選擇在山區自然山泉或溪流附近,產地環境無三廢污染,水源為自然山泉或溪流水,且常年充足,水質優於Ⅱ類地表水標準,符合或超過NY 5051(無公害食品 淡水養殖用水水質)的規定;養殖魚池或坑面積10㎡~100㎡,水深0.8m~1.5m。
3.2品種選擇與苗种放養:選擇來自於本地,體表光滑、鱗片完整、無病無傷、活動力強的草魚種為養殖品種,草魚規格:100g/尾~500g/尾,放養密度:5尾/㎡~15尾/㎡,魚種質量必須符合GB/T 11776(草魚魚苗、魚種質量標準)的規定,坑、池中同時可搭配少量鯉魚、鯿魚、鯽魚等品種養殖,但搭配比例不超過10%。
3.3 生產過程管理:飼料以新鮮、適口的青飼料為主,遵循「四定」投飼的原則;水量調節要求每天塘水交換2次以上,及時清除進排水口雜物,保持流水暢通,經常清除塘內魚糞及殘餌,保持水質清新;每天早晚巡塘一次,觀察水質、水溫變化和流水量以及魚的活動情況,悶熱天、雨天加強夜間巡塘。
3.4 生產記錄要求:全養殖生產過程做好記錄,具體記錄內容包括: 清塘消毒、魚種的來源和放養;飼料種類、來源、投喂方法及數量;水質調控、排污等日常管理;病害防治用藥品種、來源及使用方法;產品捕撈、銷售等。記錄要求完整、真實,保存二年以上。
3.5產品起捕:養殖時間一年以上,規格為0.9-1.3kg/尾,小型坑塘用撈網起捕,較大面積的坑塘或池塘用拉網或放水起捕。
3.6產品運輸:運輸工具不得影響產品質量安全,暫養和運輸用水應符合NY 5051(無公害食品 淡水養殖用水水質)的規定,保活運輸需供氧。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按照農業農村部關於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的相關規定,對開化清水魚地理標誌的使用作出如下規定:凡在標誌範圍內生產經營的開化清水魚,並按照開化清水魚生產技術控制規範養殖生產的基地(農戶),在產品和包裝上使用已獲得的開化清水魚地理標誌,需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出申請,並簽訂相關合同,按照相關要求規範生產和使用標誌,統一採用產品名稱和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開化清水魚的地理標誌使用進行社會監督,定期對開化清水魚地理標誌的地域範圍、標誌使用等進行檢查。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開化清水魚的地理標誌使用進行社會監督。使用本地理標誌的生產經營者,對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違反本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