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介紹
東陽元胡呈不規則扁球形,粒大,直徑0.6厘米以上,表面黃褐色,具不規則網狀皺紋,頂端有略凹陷的莖痕,底部常有疙瘩狀凸起。質硬而脆、斷面黃色,角質樣,有蠟樣光澤。氣微,味苦。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東陽市位於浙江省中部,地處金衢盆地東緣,面積1747平方公里,地理以「三山夾兩盆、兩盆涵兩江」獨特形貌著稱。全境地東高西低,東陽江南江流域的主幹流經馬宅鎮、湖溪鎮、橫店鎮,其支流檉溪江流經千祥鎮、南馬鎮、畫水鎮,形成狹長而連綿不斷,既具有沖積平原特點,又有山地小氣候的南江盆地自然生態環境特徵。
2.1 氣候
東陽市氣候溫和,四季分明,氣候類型為典型的亞熱帶季風氣候。年平均氣溫17.2℃,年平均日照時數為1714~2032小時,無霜期200~260天,年平均降水量1330.4毫米。最冷月平均氣溫4.8℃,最熱月平均氣溫29.5℃,歷年極端最高氣溫41℃,極端最低氣溫-10.3℃。
2.2 土壤
土壤以砂質壤土為主,微酸性,有機質含量中等以上,磷含量豐富。
2.3 水文
境內主要河流東陽江、南江,主流走向從東向西,屬錢塘江水系。東陽江為錢塘江三大源流之一,在東陽市境內俗稱北江,長54.5公里,東陽市以上集水面積1124平方公里,其中東陽市境內839.5平方公里,主要支流約20條,多年平均流量27.71立方米/秒,多年平均徑流量8.74億立方米。南江境內長91公里,東陽市以上集水面積899.4平方公里,東陽市境內695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流量23.61立方米/秒,年徑流量7.45億立方米。全市山塘、水庫較多,總蓄水量3.24億立方米。東陽水資源充足,清潔,灌溉用水以自然降水和水庫為主。
三.地域範圍
東陽元胡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範圍為:東陽市轄區內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劃分的中藥材適種區。地理坐標為東經120°04′17″~120°44′03″,北緯28°58′08″~29°29′55″,包括浙江省金華市東陽市吳寧街道、南市街道、白雲街道、江北街道、城東街道、六石街道、巍山鎮、虎鹿鎮、歌山鎮、佐村鎮、東陽江鎮、湖溪鎮、馬宅鎮、千祥鎮、南馬鎮、畫水鎮、橫店鎮、三單鄉共18個鄉鎮街道。現有生產規模1330公頃,年產量2400噸(干品),申請保護區域2067公頃,年產4650噸(干品)。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4.1 外在感官指標
東陽元胡呈不規則扁球形,粒大,直徑0.6厘米以上,表面黃褐色,具不規則網狀皺紋,頂端有略凹陷的莖痕,底部常有疙瘩狀凸起。質硬而脆、斷面黃色,角質樣,有蠟樣光澤。氣微,味苦。
4.2 內在特色指標
浸出物≥13.0%;延胡索乙素≥0.055%;水分≤15.0%。
4.3 質量安全規定
藥材質量安全嚴格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相關規定。
五.特定生產方式
3.1 種塊莖
選擇良種「浙胡1號」、「浙胡2號」等。
3.2 種植
3.2.1 選地
應選擇生態條件良好、遠離污染源、土層較深、排水良好、疏鬆肥沃的砂質壤土。
3.2.2 整地
起溝整平作畦,畦寬90~110厘米,溝寬25~30厘米,溝深20~25厘米。
3.2.3 播種
宜在9月底至11月上旬選晴天播種。臨播前,選擇外表無破損大小均勻、無病蟲害的種塊莖,播種量為40~50千克/畝,行株距為10厘米×(13~15)厘米。將溝中的泥土敲碎覆蓋於畦面,覆土厚度為2~3厘米。
3.3 施肥
3.3.1基肥
畝用量商品有機肥為350~400千克或欄肥為1000~1500千克,複合肥50千克,鈣鎂磷肥為40~50 千克,氯化鉀為10~15千克。
3.3.2追肥
追肥分三次,第一次12月中下旬畝用量複合肥25~30千克混勻後撒施畦背,蓋欄肥或蓋稻草等秸稈。第二次在出苗後10~15天,畝用量複合肥為5~7.5千克,選擇晴天,露水干後均勻撒施。第三次在旺長初期,畝用量複合肥為5~7.5千克。選擇晴天,露水干後均勻撒施。
3.4 除草
12月中旬除冬季雜草,元胡出苗後及時人工除草。
3.5 排灌水
播種後,遇乾旱天氣,灌水抗旱,水不應滿過畦面。出苗後,遇春季多雨,應清溝排水,防積水。
3.6 病蟲害防治
元胡主要病害有霜霉病、菌核病,宜採用水旱輪作模式。可在發病初期選用低毒低殘留藥劑交替防治2-3次,安全間隔期7天。
3.7 採收與初加工
3.7.1 採收
5月上中旬,當地上莖葉枯萎後,選晴天及時收穫。清理田間雜草,用四齒耙等工具淺翻,邊翻邊撿凈元胡塊莖,運回室內攤晾。
3.7.2 初加工
採收後3天內加工完畢,將元胡塊莖用孔徑1厘米竹篩分成大小兩級,洗凈泥土,除去雜質,盛入竹筐,浸入沸水,大的煮4~5分鐘,小的煮2~3分鐘,煮至塊莖橫切面呈黃色無白心時撈出,曬3~4天後,收進室內悶1~2 天,曬至乾燥後,及時用塑料袋密封貯藏。建立合格證制度。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標識使用人應在其產品或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識。包裝容器上應標明產品、品名、質量等級、產地名稱、規格、重量(毛重、凈重)、包裝日期、經銷單位、檢測人員姓名或代號等,並標記怕濕貯運圖示標識。
5.2 標誌使用規定
東陽元胡地理標誌保護地域範圍內的東陽元胡生產、經營者,在使用已獲登記保護的東陽元胡地理標誌時,應向東陽市中藥材研究所提出申請,符合下列條件:
(1)生產、經營的東陽元胡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2)已取得東陽元胡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3)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4)具有東陽元胡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經東陽市中藥材研究所審核後,按照地理標誌使用規定,與申請使用者簽訂東陽元胡使用協議,統一採用東陽元胡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免費使用東陽元胡地理標誌。
東陽元胡標誌使用者享有以下權利:
(1)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東陽元胡地理標誌;
(2)可以使用東陽元胡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
東陽元胡地理標誌使用者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自覺接受東陽市中藥材研究所的監督檢查;
(2)保證、維護東陽元胡的品質和信譽;
(3)正確規範地使用東陽元胡地理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