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介紹
雲龍淮山個大粗長,直徑8-10厘米,重量4-5公斤,皮薄色淡,切面雪白,肉質堅實粉糯,口感較佳。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1)氣候情況:雲龍鎮地處低緯度熱帶北緣,屬於熱帶海洋性氣候。全年日照時間長,輻射能量大,年平均日照時數2000小時以上,年平均氣溫24.2℃,最高平均氣溫28℃左右,最低平均氣溫18℃左右,全年無霜,年平均降水量1724毫米,年平均蒸發量1834毫米,平均相對濕度在85%。境內生態環境優越,氣候溫和,四季常青,全年無霜,雨水充沛,光照充足,有利於雲龍淮山澱粉等光合產物的積累和品質的提高,使其肉質堅實粉糯,非常適合淮山生長。
(2)土壤地形地貌情況:雲龍鎮低丘陵地約佔總面積的80%,耕地面積5.28萬畝,土壤多屬紅塘土,有機質豐富,富含硒等微量元素。優質的土壤條件使雲龍淮山產量豐,硒、鈣元素含量高。
(3)水源、水質情況:雲龍鎮水源充足,島內最大的河流南渡江流經瓊山區舊州、雲龍、龍塘、府城地區和國興街道,境內演豐西河集雨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雲龍水庫乾渠長3.2公里,支渠長10.5公里,設計灌溉面積867公頃,水源無工業污染,礦化度低,水質符合國家農業灌溉用水質量要求。
三.地域範圍
雲龍淮山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的地域範圍為雲龍鎮全鎮,包括:雲龍、雲閣、雲裕、雲蛟、雲嶺、長泰、儒林7個村委會,南區社區1個居委會,紅明農場雲龍分場、中稅農場、嶺腳熱作場3個農場,自然村82個。地理坐標:東經110°24′-110°30′,北緯19°49′-19°54′。雲龍淮山種植規模為435公頃,年產量1.305萬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1)外在感官特性:雲龍淮山個大粗長,直徑8-10厘米,重量4-5公斤,皮薄色淡,切面雪白,肉質堅實粉糯,口感較佳。
(2)內在品質特性:雲龍淮山澱粉含量30.0~40.0%;硒含量0.01-0.03mg/kg;鈣含量160-170mg/kg。
(3)安全要求:嚴格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山藥等級規格》(NY/T 1065-2006),《地理標誌產品 懷山藥》(GB/T 20351-2006)。
包裝:包裝材料應無毒、清潔、乾燥、無污染、無異味。按照SB/T 10158-2012《新鮮蔬菜包裝與標識》要求執行。
貯藏運輸:雲龍淮山採摘後就地整修,剔除病蟲果、損傷果和畸形果,分級包裝;淮山貯藏運輸適宜溫度10~16℃;貯藏設備及使用工具應清潔,在使用前均應清理和消毒,防止污染;嚴禁與有毒、有害、有異味及揮發性物品混貯混裝運輸。按照SB/T 10448-2007《熱帶水果和蔬菜包裝與運輸操作規程》要求執行。
五.特定生產方式
(1)品種:雲淮1號、2號、3號、4號系列品種。
(2)選地整地:選地要求地下水位3m以下,地處避風向陽,避開上年種植花生、紅芋的地塊。打溝時應徹底打碎打均勻,至少1~1.2m土層內不能有黏土、土沙粒等夾層,否則會影響塊莖的外觀。種植前1~2個月對土地進行耕翻並整平。挖好四周環田溝,疏通田間橫、縱溝,確保雨天不積水。種植前1~2個月,在整平的田塊按照行距180~200cm開溝,溝寬60~70cm,溝深80~100cm。等表土晒乾後,畝施腐熟的農家肥2500~3000kg為基肥,使雲龍淮山在生長發育過程中有充分的營養供應。
(3)種薯處理:作為種薯的山藥,應選取薯塊整齊、性狀一致、薯皮完好、皮色新鮮、芽眼飽滿、無病蟲害侵染的粗壯薯塊作種薯用。播種前進行種薯消毒,把種薯平放在苗床上,覆蓋3cm厚的濕土,保持溫度25℃~30℃進行催芽,當萌芽率達到80%以上時,挑選其中較為茁壯、芽長1cm左右的種薯移植大田。
(4)種植:雲龍淮山早、中、遲熟品種的種植期分別在每年的12月至翌年2月、3~5月和6~8月,生育周期一般為210d。播種時在培好的壟上開寬度約為6㎝,長10~15cm平行斜小溝,斜度為15°左右,下端深約25㎝,置入鬆軟填料,將種薯按株距20~25cm縱向平放在淺溝內,深度為5-15cm,然後進行培土。「深耕淺種」的特定種植方式有利於薯塊向下生長,因此雲龍淮山個大粗長。
(5)田間管理
①水肥管理:當淮山有50%~70%出苗後可以澆第一水,水量小以潤濕表層土壤為宜,以後大約半月澆水1次,收穫前30天停止灌水,以提高品質。淮山膨大期以磷鉀含量較高的有機混合肥,不用或少用化學肥料。
②病蟲害防治:以預防為主,推廣輪作,選用無病蟲種苗,嚴格進行種苗消毒,多施有機肥,搞好田間排水等。蟲害發生期,利用黑光燈誘殺;病害可選用72%仙露(霜脲•錳鋅)或50%安克(烯醯嗎啉)防治疫病;50%施保功(咪鮮胺)可濕性粉劑或10%世高(苯醚甲環唑)水分散粒劑防治炭疽病、葉斑病、莖腐病;選用250g/L凱潤(吡唑醚菌酯)進行廣譜性防治。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嚴格來自登記確定的地域保護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不得向地理標誌使用人收取使用費。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包裝上同意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雲龍淮山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