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瑤蠶平板絲

一.產品介紹

南丹瑤蠶平板絲由一化性三眠瑤蠶吐成,天然金黃色,色彩自然,細纖度,柔軟,耐水洗,不易起毛。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1)土壤地貌情況:南丹瑤蠶平板絲保護範圍地處雲貴高原向桂西北丘陵過渡的斜坡地帶,整個地勢由東北向西南方向傾斜,境內高山連綿起伏,峰巒重迭,主要土壤類型為黃壤、黃紅壤,土壤有機質含量在31.0~38.0g/kg,非常適宜當地桑品種的生長。
(2)水文情況:南丹瑤蠶平板絲保護範圍內水面面積5.26萬畝,佔總面積的0.9%。境內河流屬珠江流域西江水系,較大河流24條,其中流域面積50km2以上的23條,水域面積35.250km2,多年平均徑流深為535.0mm,多年平均徑流總量為20.95億m3。水資源豐富、水質良好,滿足種桑養蠶的生產需求。
(3)氣候情況:南丹瑤蠶平板絲保護範圍內地處雲貴高原東南端,屬中亞熱帶季風氣候,由於地理緯度和海拔高度的影響,保護範圍內的氣候獨特,總體上是冬無嚴寒、夏無酷暑,春秋溫和,年均氣溫16.9℃,無霜期達298天以上,年均日照數為1257.1h,年均降雨量1472mm。夏季晝熱夜涼,氣溫反差明顯,冬季低溫。春季溫和利於瑤蠶生長,初夏溫度不高,濕度適宜利於熟蠶吐絲,冬季低溫無霜期長利於蠶卵保存。

三.地域範圍

南丹瑤蠶平板絲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包括河池市南丹縣所轄里湖瑤族鄉、八圩瑤族鄉、車河鎮、城關鎮、芒場鎮、大廠鎮、吾隘鎮、羅富鎮、六寨鎮、月里鎮、中堡苗族鄉共計11個鄉鎮151個行政村(社區)。地理坐標為東經107°01′~107°53′、北緯24°25′~25°37′。保護種植面積0.05萬公頃,保護產量5.0萬平方米。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1)產品品質特色
外在感官指標:南丹瑤蠶平板絲由一化性三眠瑤蠶吐成,天然金黃色,色彩自然,細纖度,柔軟,耐水洗,不易起毛。
內在品質指標:含膠率≥31.5%,單絲直徑≤13.8μm,天然β-胡蘿蔔素≥33.5 mg/kg。
(2)安全要求
養蠶期間:桑樹分散,注意防農藥污染。小蠶期間用火塘補溫,注意控制安全距離,避免將小蠶烤死,大蠶期間注意防家禽、老鼠等吃掉。蠶種保護過程中,注意防老鼠、螞蟻等危害。
南丹瑤蠶平板絲儲存:將收穫的平板絲,晒乾後儲存於乾燥環境中,避免平板絲髮霉褪色。

五.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選擇:南丹瑤蠶所用桑樹主要分布在山坡上、房前屋後、田地邊、路邊、河灘地等。桑樹樹體3米多高,樹冠直徑4米左右,枝條細小,分叉密集,葉片狹長,葉間距短,桑葉生長旺盛,病蟲發生較少,該桑品種耐貧脊、耐乾旱、較豐產。從催青開始到蠶熟蠶整個飼養過程均採取原生態餵養,不消毒防病、也不添食任何藥物,沒有專用蠶房蠶具,小蠶期由於當時溫度較低,一般是放在火塘邊飼養,大蠶則在客廳、廚房、卧室或其它只要能放的地方飼養均可。蠶具不定,紙箱、簸箕、臉盆、竹(木)板不限,主要是能擺放的均可使用。
(2)品種範圍:僅限南丹白褲瑤族群眾自繁、自育、自用的、天然金黃色、細纖度、吐平板絲、一化性、三眠的瑤蠶品種。
(3)生產過程管理:選擇南丹白褲瑤族飼養的、天然金黃色、細纖度、吐平板絲、一化性、三眠的瑤蠶品種,每年2月中下旬白褲瑤蠶開始孵化餵養,到4月上中旬吐平板絲、產卵後結束,全年養蠶1批次。瑤蠶飼養過程中不使用藥物消毒防病,從蟻蠶到熟蠶用葉不分老嫩葉,每天都給桑葉。小蠶期由於當時溫度較低,一般是放在火塘邊飼養,大蠶則在客廳、廚房、卧室或其它只要能放的地方飼養均可。蠶具不定,紙箱、簸箕、臉盆、竹(木)板不限,主要是能擺放的均可使用。
(4)產品收穫及處理
熟蠶排便後就置於木板上吐絲,讓其在平面上自由爬行、吐絲,並隨時手工清理糞便和移動正在吐絲的瑤蠶,讓絲面均勻平整。熟蠶吐絲結束後,把熟蠶或蛹揀出後,將平板絲從平板上剝下。再將底面的部分絲片中附有少量的蠶尿色斑,輕輕洗去後,置於陰涼處風乾後存放。
(5)南丹瑤蠶的留種
熟蠶吐絲結束後置於裝有木屑或乾燥雜草的簸箕或紙箱等容器中,留待化蛹。蛹化蛾後,把蛾捉到淘汰的衣服、布或報紙上讓其自行交配,產卵。產卵結束後將附著卵的衣服、布或報紙疊好置於防鼠防蟲的地方,待來年開春繼續生產使用。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第一、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第二、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第三、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第四、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第一、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南丹瑤蠶平板絲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第二、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第一、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査;
第二、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第三、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