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縣綠茶

一.產品介紹

梅縣綠茶外形條索緊結捲曲,色澤綠潤;湯色黃綠、明亮;滋味鮮爽、醇厚回甘;粟香高銳持久;葉底嫩綠、柔軟、勻整。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1)獨特地形地貌:梅縣是山區縣,地勢是四周高中間低,境內山巒起伏,產區地形可分為三個類型,即河谷盆地、丘陵和山地,地勢西南高,東北低,丘陵地佔80%,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說。山地佔總面積的22.l%,丘陵佔55.4%,盆地佔22.5%,海拔500米以上的山地有601平方公里,佔總面積的22.1%,超過千米和近千米的山峰22座,最高為陰那山的五指峰(1297米)。西北部有武夷山脈延伸而下的項山余脈,擋住北方寒冷天氣襲擊;東南部則有蓮花山脈的陰那山脈,減少受颱風的襲擾。
(2)氣候情況:梅縣地理位置靠近北回歸線,且近太平洋,屬亞熱帶季風性氣候。年平均氣溫21.2℃(春季始於2月下旬-4月底,氣溫14.2℃-23.4℃;夏季始於5月初-9月底,氣溫23.9℃-28.8℃,其特點是光照充足;秋季始於10月上旬-12月上旬,氣溫24.8℃-14.7℃;冬季始於12月中旬-次年2月中旬,氣溫12.0℃-14.7℃。);年平均降雨量1472.9毫米;年平均日照時1874.2小時;年均無霜期306天。具有發展茶葉生產優勢的氣候條件。

三.地域範圍

梅縣綠茶保護區域範圍為梅縣區下轄程江鎮、南口鎮、畲江鎮、水車鎮、梅南鎮、梅西鎮、石坑鎮、大坪鎮、城東鎮、石扇鎮、白渡鎮、丙村鎮、雁洋鎮、鬆口鎮、隆文鎮、桃堯鎮、松源鎮17個鎮,355個村委會、33個居委會。地理坐標為東經115°47′~116°33′,北緯23°55′~24°48′。現種植面積1033公頃,總產量1077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本部分內容主要表述反映登記產品特有的品質特性特徵和產品質量安全方面遵循的規定,主要包括:
(1)外在感官特徵:梅縣綠茶外形條索緊結捲曲,色澤綠潤;湯色黃綠、明亮;滋味鮮爽、醇厚回甘;粟香高銳持久;葉底嫩綠、柔軟、勻整。
(2)內在品質指標:梅縣綠茶理化指標應符合:水分 ≤ 6.5%、 總灰分(以干物質計)≤ 6.5 %、水浸出物(質量分數)≥ 36%、遊離氨基酸≥ 2.0%、茶多酚≥14%。
(3)安全要求:梅縣綠茶產品質量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

五.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選擇:在梅縣綠茶保護區域範圍內,茶區選擇土質有機質含量豐富,周圍植被保護較好,並具有可持續生產能力的農業生產區域。以肥沃的紅、黃壤土為最好,土層深厚,呈弱酸性,大氣、土壤、水質條件均符合茶產地環境條件的要求。
(2)品種選擇:選擇適應當地環境條件,適制綠茶的抗逆性強的品種,主要以本地小葉種(俗稱鳥舌茶)、金宣和梅佔為主,其他品種為輔。
(3)特定的種植方式:梅縣綠茶特定的種植方式是應用密植栽培技術和種植蔭蔽樹技術。
密植栽培技術:每公頃種植22500株左右,容易構成一個小氣候環境,起到互相遮蔭,降低陽光強度作用。
種植蔭蔽樹:每公頃種植270~300株樟樹,適當種植遮蔭樹調節小氣候,造就一個較好的生態環境。
(4)產品收穫及產後處理:3至5月份採摘春茶,9至11月份採摘秋茶。當鮮葉的採摘掌握在中開面,即:指駐芽梢頂部第一葉的面積相當於第三葉的1/2-2/3,選擇在露水干後採摘,採摘鮮葉標準為:一芽一葉,品質為特級,一芽二葉,品質為一級,採摘一芽三葉,品質為二級。為保持鮮葉新鮮度,採摘時注意事項:一是按操作規程採摘,杜絕一把抓,減少鮮葉損傷;二是裝盛鮮葉用竹編的「茶簍」,不用編織袋;貯運鮮葉用「竹編簍筐」,不用大編織袋,三是採摘茶青應及時運輸回加工廠進行涼青,避免堆積發熱,造成茶青品質下降。四是上午茶青與下午茶青、正常茶青與雨水茶青分開做。
(5)特有加工工藝流程與加工技術:攤青–殺青—揉捻–乾燥(一次提香)—二次提香–成品。
適度攤青:用篾墊把厚度小於10cm的茶鮮葉攤放,置於清潔、陰涼、通風的地方。時間為4-8小時,攤放至葉子含水量為70%左右,看葉色由翠綠轉為暗綠,表面光澤消失,嗅青草氣基本消失,有花果香,手捏葉質較柔軟為止。
殺青:將茶鮮葉投入殺青機,殺青溫度在260-280℃,殺青時間2-4分鐘。
揉捻:將殺青後的茶葉投入揉捻機,採用空揉、施輕壓揉、施中壓揉、施重壓揉,時間大概10分鐘。
乾燥:利用曲毫炒茶機,用250℃鍋溫炒至乾燥,外形緊結捲曲似螺形。
二次提香:第一次乾燥成型後約30天,進行二次提香,使用液化氣殺青機進行,溫度為130-180℃,時間約30分鐘,炒至茶表面微白,有粟香即可。
成品:二次提香後靜置約30天,經分揀即可作成品包裝出品。
梅縣綠茶應貯存在清潔、避光、防潮、無異味的庫房中。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
(6)生產記錄要求: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建立生產記錄檔案,詳細記錄生產投入品,特別是化肥、農藥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病蟲害的發生和防治情況、收穫日期、質量檢測情況、銷售情況。生產記錄檔案應當保存兩年以上。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梅縣綠茶地理標誌保護地域範圍內的梅縣綠茶生產、經營者,在使用已獲登記保護的梅縣綠茶地理標誌時,須向梅州市梅縣區茶葉協會提出申請,符合下列條件的梅縣綠茶生產、經營者方可使用:(1)生產、經營的梅縣綠茶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2)已取得梅縣綠茶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3)產品應按規定進行生產加工;(4)符合《梅縣綠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其他使用條件,經梅州市梅縣區茶葉協會審核後,按照地理標誌使用規定,與申請使用者簽訂梅縣綠茶地理標誌使用協議,統一採用梅縣綠茶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免費使用梅縣綠茶地理標誌。梅縣綠茶地理標誌使用者享有以下權利:(1)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梅縣綠茶地理標誌;(2)可以使用梅縣綠茶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梅縣綠茶地理標誌使用者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自覺接受梅州市梅縣區茶葉協會的監督檢查;(2)保證、維護梅縣綠茶的品質和信譽;(3)正確規範地使用梅縣綠茶地理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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