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潭枇杷

一.產品介紹

三潭枇杷果形圓潤,色澤艷麗;果面潔凈,茸毛完整,光滑細膩;皮薄肉厚,柔嫩多汁,細膩化渣,甜酸適度,清香爽口。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2.1 氣候情況
保護地域屬屬中亞熱帶與北亞熱帶過渡區,年均氣溫 16.4℃,最冷月份為 1 月,平均氣溫 4.0℃,極端最低氣溫-14.1℃;最熱月份為 7 月,平均氣溫 27.9℃左右,最高溫度 41.3℃;年均降水量 1597.6mm,降水集中在每年的3月份至10月份,佔全年降水的 82.7%,年平均相對濕度 78%;年均日照時數1963.2h,無霜期 230.9d。保護區域具有四季分明、氣候溫和,雨水充沛、溫暖濕潤、熱量豐富、濕度大、無霜期長等典型氣候特點,適宜三潭枇杷的生長發育。
2.2 生態環境
三潭枇杷生產地域地處新安江河谷,為海拔 200 m~500 m的低山丘陵闊地貌,坡度一般在 25 °及以下的緩坡地;外圍有海拔500 m~800 m群山環繞。新安江一江綠水呈「S」形從中穿流,流域內低山與丘陵相互穿插交錯分布、沖溝發育,植物分布呈南北交匯過渡帶的特色。主產區域內無任何工業園污染,為三潭枇杷提供了良好的生態環境。
2.3 土壤地貌情況
保護地域的土壤類型屬黃紅壤類扁石黃紅土,經過長期的旱地耕作熟化而發育形成的一種旱作土壤。保護地域西北部黃山山脈綿延起伏,東北部天目山脈相連不斷,中部新安江從西北穿境而過與東南方白際山相望,組成外圍中山地貌,並由外向內逐漸降低,形成蜿蜒起伏的低山丘陵,呈現出七山一水一分田,一分道路和莊園的地貌格局。
2.4水源、水質情況
保護區域的三潭枇杷用水主要來源於新安江水系,主要大型河流有昌源河、大洲源河、街源河、揚之河、布射河、富資河、豐樂河、練江、漸江及新安江等。水源充沛而且潔凈無任何污染,水源、水質屬清潔水源,符合國家農業行業標準《農用水源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範》(NY/T396 )相關要求。

三.地域範圍

三潭枇杷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為東經118°15′46″至118°53′57″,北緯29°30′32″至30°07′1″。東北與績溪縣和浙江省臨安市交界,東南與浙江省淳安縣、開化縣毗連,西南與黃山市屯溪區、休寧縣相鄰,西北與黃山市徽州區(原歙縣岩寺鎮)、黃山區(原太平縣)接壤。三潭枇杷集中分布在歙縣新安江流域7個鄉鎮中的17個行政村和1個社區所轄區域。具體包括深渡鎮的漳嶺山村、綿潭村、漳潭村、三源村、漳村灣村、淮源村、定潭村、深渡社區;坑口鄉的瀹潭村、金龍潭村、薛坑口村;徽城鎮的南源口村、南屏村、金山村;武陽鄉武陽村;桂林鎮竦口村;富堨鎮徐村村;北岸鎮五渡村。總面積約143.48平方公里,現有生產規模1333公頃,年產量 3 萬多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4.1 產品品質特色
4.1.1 獨特的感官特徵
果形圓潤,色澤艷麗;果面潔凈,茸毛完整,光滑細膩;皮薄肉厚,柔嫩多汁,細膩化渣,甜酸適度,清香爽口。
4.1.2 獨特的內在品質指標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9%,總酸≤0.7g/100g,可食率≥70%。
4.2 產品質量安全規定
應符合GB 2762、GB 2763的規定。

五.特定生產方式

3.1 產地選擇
三潭枇杷產地選擇在海拔高度為200m以下,坡度低於25°,通風良好的向陽、或半向陽緩坡地,不宜在風口、低洼谷地建園。要求地勢較高、土層深厚、質地疏鬆、富含有機質地塊;要求選擇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完備,排灌溝渠系統健全,主、次幹道路暢通,電力設備配套產地區域。
3.2 土壤狀況
三潭枇杷產地土質應為砂質土或改良後的紅黃壤土,有機質含量≥10g/㎏,土層厚度>60 cm;土壤pH值5.5~7.0。
3.3 標準化栽培管理
嚴格依照DB34/T 2180 執行。
3.4 栽培品種
品種以『大紅袍』、『白花』為主。
3.5 果實採收
嚴格依照DB34/T 2180 執行。
3.6 產品包裝、運輸、貯藏
包裝、運輸按DB34/T 2180 執行,貯藏按NY/T 3102執行。
3.7 生產記錄要求
記載各種相關生產活動中的人物、時間、地點、內容、投入人工、使用物資、多少成本、工作過程、實施效果等方面的信息,包括文字、數據和圖像等資料。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5.1 標識管理
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三潭枇杷農產品地理標誌標識。
(1)生產經營的三潭枇杷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2)已取得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3)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4)具有三潭枇杷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5.2 標識使用
5.2.1 使用三潭枇杷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三潭枇杷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在協議中載明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5.2.2 地域範圍內的三潭枇杷地理標誌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已獲登記保護的三潭枇杷農產品地理標誌,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出申請,並簽訂相關合同,按照相關要求規範生產和使用標誌,統一採用產品名稱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
5.2.3 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應當允許三潭枇杷地理標誌保護範圍內的且符合使用地理標誌公共標識條件的各類草莓生產經營主體,使用地理標誌公共標識,不得向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收取使用費。
5.3 標識標註方法
三潭枇杷地理標誌使用實行「品牌、標準、標識、監管、宣傳的「五統一」制度。
(1)可以在銷售產品的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2)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標誌使用人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4)標誌使用人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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