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山蘿蔔乾

一.產品介紹

蕭山蘿蔔乾選用蕭山地方品種 「一刀種」和「花菜」蘿蔔為原料,採用獨特傳統加工工藝而成,產品色澤黃亮(陳年棕褐色)、條形均勻、肉質厚實、香氣濃郁、鹹淡適宜、脆嫩爽口、味道鮮美,具「色、香、甜、脆、鮮」五絕,兼具佐餐和休閑之用。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2.1地形面貌
蕭山蘿蔔乾保護區域地處浙北平原區南部,錢塘江南岸,瀕臨杭州灣,地勢南高北低,自西南向東北傾斜,中部略呈低洼,主產地為錢塘江故道和60年代中葉灘涂圍墾平原,排灌方便、土層深厚、土質疏鬆的沙質壤土為主,土壤肥沃適宜各類根系作物生長。
2.2 氣候特點
蕭山蘿蔔乾保護區域位於北亞熱帶季風氣候區南緣,地處屬暖濕亞熱帶季風氣候區,具有春旱、夏長、秋雨、冬暖的立體氣候特點,氣溫溫和,平均氣溫16.3℃,全年≥10℃的有效積5918.℃,雨量充沛,全年常年性降水量為1400~1439毫米;無霜期229天以上,年日照時數1872小時,霜雪稀少等;總體特點為冬無嚴寒、夏無酷暑,晝夜溫差大,非常適宜於蘿蔔生長。
2.3 土壤特徵
蕭山蘿蔔乾保護區域為土質疏鬆的沙質壤土,土層深厚,土壤肥沃,通透性良好,土壤pH值7~7.8,有機質含量15 g/kg~25g/kg、全氮1g/kg~2g/kg、有效磷10mg/kg~40mg/kg、速效鉀50mg/㎏~100mg/㎏,適宜蘿蔔種植。
2.4 水文特點
蕭山蘿蔔乾保護區域主要水係為錢塘江水系。按地形和流向,可分為南部、中部、北部3個自成一體又互有聯繫的分支水系。湖泊主要分布在中北部水網平原。降雨充沛,水域廣闊,全區地貌結構可概括為「二山二水六分田」,生產用水主要為錢塘江水和內河河水,水質良好,年徑流量7.7億立方米,常年可供水源充足。

三.地域範圍

蕭山蘿蔔乾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位於東經120°07′31″~120°43′46″,北緯30°08′30″~30°23′47″。為浙江省杭州市現蕭山區行政區域【含杭州錢塘新區(原大江東產業集聚區)和濱江區的東部圍墾地區)】。即南陽街道、寧圍街道、新街街道、瓜瀝鎮、益農鎮、黨灣鎮、靖江街道、衙前鎮、新灣街道、義蓬街道、河庄街道、前進街道、臨江街道共13個鎮(街)及紅墾農場、紅山農場、錢江農場現轄區域,共231個行政村。現有種植面積約2500公頃,年產量40000噸左右,保護區面積3.47萬公頃。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4.1感官要求
4.1.1獨特感官品質特徵
蕭山蘿蔔乾選用蕭山地方品種 「一刀種」和「花菜」蘿蔔為原料,採用獨特傳統加工工藝而成,產品色澤黃亮(陳年棕褐色)、條形均勻、肉質厚實、香氣濃郁、鹹淡適宜、脆嫩爽口、味道鮮美,具「色、香、甜、脆、鮮」五絕,兼具佐餐和休閑之用。
4.1.2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感官要求
項目 要求
風脫水型 鹽脫水型
口感 柔嫩適口、咸中帶甜、富有回味 脆爽可口、鹹度適宜
滋味、氣味 香味濃郁,無異味 具有本品固有氣味,無異味
色澤 黃色或棕黃色,有光澤
組織狀態 條形均勻,肉質厚實,無肉眼可見外來異物
4.2 理化品質指標
理化品質指標應符合表2規定。

表2 理化品質指標
項 目 要 求
風脫水型 鹽脫水型
水分/(g/100g) ≤ 65.0 88.0
食鹽(以NaCl計)/(g/100g) ≤ 8.0 10.0
總酸(以乳酸計)/(g/100g) ≤ 0.6 0.7
蛋白質/(g/100g) ≥ 1.0 0.8
4.3 質量安全規定
產品質量安全應符合GB 2762、GB 29921、GB 2714、GB 2760等相關標準執行。

五.特定生產方式

3.1 園地選擇:蕭山蘿蔔種植區域地處浙北平原區南部,地勢平坦,排灌方便,土層深厚,土壤肥沃,土質疏鬆的沙質壤土。
3.2 生產控制:蕭山蘿蔔乾按照特定生產和技術要求,必須對栽培技術、田間管理、採收時限、原料質量、加工技術和質量安全等環節進行全程式控制制。
3.3 品種要求:選用蕭山地方品種「一刀種」和「花菜」蘿蔔。
3.3.1 「一刀種」蘿蔔,單株葉12片~15片,葉叢較小而直立,青綠色;肉質根圓柱形,長 13cm~17cm, 橫徑4cm~5cm,單個重 100g~150g,皮色全白;具有肉質結實、干物質含量高且皮層厚實等適宜腌制的特性。
3.3.2 「花菜」蘿蔔,單株葉13片~16片,花葉, 葉叢小而斜展,深綠色;肉質根圓柱形,長 15cm~18cm, 橫徑4cm~5cm,單個重 150g~200g,皮色全白;具有肉質結實、干物質含量較高且皮層厚實等適宜腌制的特性。
3.4 栽培技術
3.4.1 整地播種
3.4.1.1 選地:以地勢平坦、排灌方便、土層深厚、土質疏鬆的沙質壤土為宜,避免與十字花科蔬菜連作。
3.4.1.2 整地:播種前 10 d~15 d 翻耕整地,施足基肥,耙細整平,翻耕深度為 30 cm ~ 40 cm。
3.4.1.3 作畦:畦寬連溝150 cm,其中溝寬 30 cm,作畦下松上細,畦面呈龜背形。
3.4.1.4 播種期:9月5日~9月15日播種,最遲不超過「秋分」。
3.4.1.5 播種量:採用條播,每公頃為 15 kg(每畝 1 kg)左右;採用撒播,每公頃為22.5 kg(每畝 1.5 kg )左右。
3.4.2 田間管理
3.4.2.1 間苗:幼苗期間苗兩次。在一葉一心時進行第一次間苗;二葉一心時進行第二次間苗,去除弱、病、雜、畸形苗和不具備原品種特性的苗。根破肚時定苗,每公頃定33萬株~37.5萬株(每畝22000株~ 25000株)。
3.4.2.2 施肥
3.4.2.2.1 用肥原則
按 NY/T 496 執行 不得使用工業廢棄物、城市垃圾和污泥。不得使用未經發酵腐熟、未達到無害化指標、重金屬超標的人畜糞尿等有機肥料。
3.4.2.2.2.施肥方法
基肥:一般佔總肥量的70%以上,播種前 10 d~15 d 結合整地施入。根據土壤肥力施用碳酸氫銨、過磷酸鈣、硫酸鉀、硼砂、腐熟有機肥、三元複合肥等。
追肥:苗期追施尿素,生長盛期追施三元複合肥,以後視蘿蔔生長情況而定。收穫前 20d 停止施肥。
3.4.3 病蟲害防治
3.4.3.1 防治原則
按照「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植保方針,堅持以「農業防治為主,提倡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必要時採取化學防治」的防治原則。
3.4.3.2 防治方法
及時清除田間病殘株和雜草,結合提高植株抗性為主的栽培措施。若使用化學農藥,則按GB 4285,GB/T 8321(所有部分)執行。
3.4.4 採收期
以種植 90d~100d 收穫為宜。
3.5 加工技術
3.5.1 原輔料
3.5.1.1 原料應採用符合本標準栽培技術要求種植的蘿蔔。外觀呈圓柱形,表皮光滑,無機械損傷、病蟲斑、畸形、黑心、糠心、冰松。農藥殘留應符合GB 2763規定。
3.5.1.2 香辛料應符合GB/T 15691規定。
3.5.1.3 食用鹽應符合 GB 2721規定。
3.5.1.4 白砂糖應符合 GB 317規定。
3.5.1.5 味精應符合 GB 2720規定。
3.5.1.6 其他食品輔料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3.5.2 生產衛生要求
應符合 GB 14881規定。
3.5.2 工藝流程
風脫水加工工藝:洗滌→切條→晾曬→腌制→裝壇、貯存→分裝、殺菌
鹽脫水加工工藝:洗滌→切條→腌制→漂洗、脫鹽→調配→包裝→殺菌。
3.5.3 加工工藝
3.5.3.1風脫水加工工藝
洗滌:把蘿蔔洗凈,削去根尾,剔除次品;
切條:將蘿蔔均勻地切成帶皮蘿蔔條;
晾曬:選擇通風向陽之處晾曬,每100kg鮮蘿蔔條曬至40kg左右,手搓柔軟無硬條,單條扭曲不斷裂,即可拌鹽;
腌制:分3次進行。第一次在晾曬後,每100kg拌鹽3kg,入缸壓實,腌制3d~5d。出缸晾曬2d,脫水25%左右後進行第二次腌制。每100kg加鹽1.5kg,拌勻,分層入缸壓實。5d~7d後出缸,晾曬至表面水干後進行第三次腌制。每100kg加鹽 2kg,拌勻,入缸壓實;
裝壇、貯存:一周後裝壇。首先清洗壇,並用鹽擦壇內壁,裝入蘿蔔條,層層壓實,裝足,一般每壇裝30kg左右。壇口加蓋面鹽 25g,再蓋粽箬,並塞入粗草繩,使之緊密,最後用水泥封口。注意防凍裂,以免漏氣霉變。封壇 30天後即可出售;
分裝、殺菌(或壇裝):根據不同的包裝要求,可以分裝、殺菌後出售;也可以壇裝後出售。
3.5.3.2鹽脫水加工工藝
洗滌:將收購的鮮蘿蔔(條)用水洗凈,可用二氧化氯漂洗;
第一次腌制:將洗滌後的鮮蘿蔔(條)按總量的4%加鹽腌制,池滿後覆蓋竹墊,壓上榨石,直至壓石出水,視氣溫 2d~4d後翻池;
第二次腌制:第二次腌制與翻池同時進行。翻池時應勤淘洗,不得將雜質和原鹵帶過池。根據腌製程度加人4%~6%的食用鹽腌制,放鹽時應底輕面重,池滿後覆蓋竹墊,壓上榨石,直至壓石出水,1d~2d後翻池;
第三次腌制:第三次腌制與翻池同時進行。翻池前對空池進行必要的清洗,並用衛生塑料薄膜隔離,以免蘿蔔條與窖池直接接觸,翻池時應勤淘洗,清除雜質,盡量減少原鹵帶過池。池滿後加蓋面鹽,用塑料薄膜覆蓋,再蓋上竹墊,壓上榨石,直至出水。第三次腌制後,應不斷清除池面泡沫,直至停止發酵,滷水應呈橙紅色,不得變混、發白或產生酒糟味;
漂洗、脫鹽:用清潔水加入0.3%的食用醋酸進行消毒漂洗,漂洗時間 4h左右,用水量按原料的1:1配比,並控制出品鹹度 6%~8%;
調配:包裝前按計量均勻拌料,添加調味料的最大使用量不得超過國家限量標準;
包裝:採用符合食品衛生標準的包裝容器,真空包裝,封口緊密;
殺菌:成品應經水浴殺菌,冷卻,檢驗合格方可出廠。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5.1 「蕭山蘿蔔乾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向登記書持有人提出申請,並簽訂相關合同,按照相關要求規定生產和使用標誌,統一採用產品名稱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
5.2 「蕭山蘿蔔乾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信譽負責,違反本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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