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介紹
黔江桑蠶繭繭色潔白,色澤均勻,繭形勻整,縮皺勻淺,繭衣蓬鬆,繭層厚實。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2.1 土壤地貌。黔江區地形特點為南北高、中部低,自西向東傾斜,屬典型的山地地形,土壤成土母質以石灰岩、砂頁岩、第四紅土、洪積物、河流沖積物母質為主。耕地土壤分為水稻土、紅壤土等5個土類。耕地土壤有機質、全氮、有效磷及中微量元素含量豐富,其中有機質含量(平均值)20.88g/kg,PH值(平均值)5.7,有效磷(平均值)31.1mg/kg,全氮(平均值)1.98k/kg,全磷(平均值)0.355g/kg,全鉀(平均值)17.4g/kg;生產海拔高度大多數在400~1000米,森林覆蓋率高達68%,生態環境優良,耕作層土壤深厚,發展桑蠶繭生產基礎紮實,土地增產潛力大。
2.2 氣候。黔江區屬中亞熱帶濕潤性季風性氣候,氣候溫和,四季分明,熱量豐富,雨量充沛,季風明顯,具有典型的山地立體氣候特徵。年均氣溫15.4℃,年均無霜期273.5天,年平均降雨量為1172.8毫米,年平均日照時數1078.3小時,10℃的有效積溫超過3000℃;生產季節4~10月份(近三年平均)日照時數753.3小時,降雨量905.6毫米,區內晝夜溫差較大,夏秋氣候較涼爽,自然氣候條件宜桑宜蠶。
三.地域範圍
黔江桑蠶繭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包括:重慶市黔江區馬喇鎮、黑溪鎮、鵝池鎮、石家鎮、阿蓬江鎮、黎水鎮、沙壩鎮、白石鎮、黃溪鎮、中塘鎮、濯水鎮、石會鎮、金溪鎮、太極鄉、杉嶺鄉、金洞鄉、五里鄉、水田鄉、白土鄉、蓬東鄉、新華鄉共21個鄉鎮,涉及131個行政村、居委。桑園覆蓋範圍東至五里鄉五里村、南至鵝池鎮鵝池村、西至沙壩鄉脈東村、北至黎水鎮竹園村,地理坐標:東經108°28′-108°56′、北緯29°04′-29°52′之間,生產海拔高度400~1000米,桑園生產規模為6666.7公頃,鮮繭年產量2萬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4.1 外觀品質描述
黔江桑蠶繭繭色潔白,色澤均勻,繭形勻整,縮皺勻淺,繭衣蓬鬆,繭層厚實。
4.2 內在品質指標
品名 潔凈
(分) 解舒率(%) 萬米吊糙(次) 解舒絲長
(米)
黔江桑蠶繭 ≥96.00 ≥75.00 ≤1.0 ≥850.0
4.3 安全要求
黔江桑蠶繭質量符合《桑蠶干繭》(GB/T 9176)標準相關安全要求。
五.特定生產方式
3.1產地選擇。黔江桑蠶繭選擇在生態環境優、通風條件好,海拔400~1000米的區域生產。
3.2 品種選擇。桑樹品種以適宜黔江氣候的「強桑1號」「農桑14號」等優質高產品種為主,桑樹種子和苗木質量執行《桑樹種子和苗木》(GB19173)標準,桑樹萌發溫度為12℃,萌發時間為3月初。蠶品種春季、晚秋季以川山×蜀水、芳銹×白春及秋華×平30(雄蠶)品種為主,夏秋季以抗膿、抗高溫的華康2號、781×7532等品種為主,蠶種質量執行《桑蠶一代雜交種》(NY/T326)和《桑蠶一代雜交種檢驗規程》(NY/T327)標準,春季蠶卵孵化時間為11天,夏、秋季為10天,溫度為25.5℃。
3.3生產過程管理。黔江區在長期的栽桑養蠶生產實踐過程中,創建了具有黔江特色的「六化五配套」栽桑養蠶技術路線:「六化」即桑蠶品種優良化、桑園管理標準化、小蠶共育專業化、大蠶大棚飼養簡易化、方格簇結繭自動化、消毒防病統一化;「五配套」即一戶農戶3畝桑園配套1個室外養蠶大棚、1個儲桑池、1個消毒池、1個蠶沙坑、培養1個養蠶技術明白人。
3.3.1桑園生產過程管理中嚴格執行《豐產桑園栽培技術規程》(DB50/T 907)標準,加強水、肥、土、桑樹修剪整形和病蟲害防治等環節管理。
3.3.2養蠶管理過程嚴格執行《桑蠶小蠶共育技術規範》(DB50/T 374)、《桑蠶大蠶飼養技術規範》(DB50/T 375)標準,於4月底開始養蠶,10月上旬結束,全年4季7批次養蠶,養蠶前後,做好大、小蠶室、蠶具、環境的消毒工作及桑葉、蠶沙處理,做到合理分批。
3.4產品收穫及處理。
3.4.1采繭:熟蠶上簇後,春季和晚秋季7~8天采繭,夏秋季5~6天采繭。采繭時先拾去簇中死蠶和爛繭,清除雜物,雙宮繭、黃斑繭等選出單獨分裝。按上簇先後,先上先採,後上後采。採下來的繭應注意輕放,各類蠶繭分級放置。
3.4.2售繭:出售時裝繭容器通風透氣;運繭時減少振動,防止日晒雨淋,不同品種的蠶繭,嚴格區分上繭、次繭,嚴格執行《桑蠶鮮繭質量檢驗技術規範》(DB50/T 408)標準。
3.4.3烘炕:為保證全繭質量,烘繭溫度高溫區115℃~120℃,中溫區105℃~110℃,低溫區75℃~85℃,嚴格執行《桑蠶鮮繭烘炕技術規範》(DB50/T 407)標準。
3.4.4儲藏:鮮繭、半干繭的儲藏場所應通風陰涼,干繭儲藏場所應乾燥防潮,並保存儲藏記錄2年以上。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黔江桑蠶繭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範圍內的生產經營者,在生產產品或包裝上使用已獲登記保護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出申請,並按照相關要求規範生產和使用標誌,統一採用產品名稱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