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黃姜

一.產品介紹

舒城黃姜姜塊較小,姜指飽滿,單層排列;表面光滑,姜皮黃白,姜肉淡黃;質地鬆脆,辣香味濃,姜味醇厚。

二.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舒城縣位於大別山東麓、巢湖之濱。
2.1 土壤地貌情況。舒城黃姜傳統的主產區,地勢由西南向東北傾斜,分布在杭埠河沿岸地區;山區部分產區分布在河道沿岸地區。產區土壤質地沙壤土,有機質含量18.7g/kg以上,pH6-6.5左右。富含有機質的沖積形成的沙壤土是舒城黃姜優良品質的首要保證。
2.2 氣候情況。屬北亞熱帶濕潤氣候區,氣候溫和,四季分明,雨水充沛,季風顯著。產區年平均日照1969小時,平均溫度15.5℃,年平均降雨量約1244毫米,平均晝夜溫差10.3℃,平均無霜期223天。溫暖濕潤的氣候滿足了舒城黃姜喜溫、喜濕潤的生長特性。
2.3 水文情況。舒城縣主要河流皆發源於境內西南山區,向東北蜿蜒而下,注入巢湖。有8條較大河流、35條支流小河,河網密度0.7平方公里;一座萬佛湖大型水庫,為國家二類水標準。豐富優質的水源培育了舒城黃姜優良的品質。

三.地域範圍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縣所轄干汊河鎮、城關鎮、桃溪鎮、闕店鄉、張母橋鎮、萬佛湖鎮、棠樹鄉、千人橋鎮、杭埠鎮、南港鎮、春秋鄉、曉天鎮、山七鎮、五顯鎮共計14個鄉鎮79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16°26′48″~117°15′41″,北緯31°8′30″~31°34′10″,地域保護面積1500公頃,年產量45000噸。

四.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4.1 外在感官特徵
姜塊較小,姜指飽滿,單層排列;表面光滑,姜皮黃白,姜肉淡黃;質地鬆脆,辣香味濃,姜味醇厚。
4.2 內在品質指標
主要營養成分為總糖>29%,粗蛋白>1.4g/100g,粗脂肪<0.9g/100g,粗纖維<1.5%,水分<91%。 4.3 安全要求: 產品安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五.特定生產方式

舒城黃姜經過多年種植,形成了獨特的種植系統。
3.1 品種選擇
選用經本地多年選擇育成的農家品種,目前主要為舒姜1號、2號等系列品種。
3.2 產地選擇
選擇水源方便、能灌能排的沙壤土田塊,土壤耕層深厚、地勢平坦,
土壤結構適宜,理化性狀良好。每年種一茬,選擇前茬作物為非地下塊根塊莖類作物。
3.3 高畦分割栽培法。用鋤頭或開溝機橫向開深30cm,寬30cm左右的栽植溝,溝與溝的中線距離約為150cm左右。將長畦沿畦面垂直挖溝分割成多個小墒,將姜塊水平放在溝內,使幼苗方向保持一致。若東西向溝,姜芽一律向南;南北向溝,則幼芽一律向西。擺好姜塊後,用手輕輕按入泥中,使姜芽與土面相平即可。
3.4 肥水管理
在其不同生長階段,有不同的生長特點和吸肥特點,施足基肥,分期進行追肥。整地開溝時,畝施腐熟有機肥1000-2000kg;排姜時畝施複合肥30-50kg;長出3根苗時,畝追施複合肥30-40kg。
生薑喜濕潤而不耐乾旱,但其根系較淺,難以利用土壤深層的水分,因此,必須合理澆水才能滿足生薑生長的需要。為保證生薑順利出苗,播種時必須澆透底水;整個幼苗期,要注意供水均勻,不可忽干忽濕;旺盛期植株生長快,生長量大,需水較多,一般每4~6天澆大水1次;收穫前3~4天,再澆一次水,以便收穫時姜塊上可帶潮濕泥土,有利於下窖貯藏。
3.5 遮蔭
舒城黃姜喜濕潤而不耐強光,搭建遮陰棚,可以減少水分蒸發,降低光照強度。
距地面1.2-2米搭棚,鋪放油菜秸、芭茅草或者鋪蓋遮陽網。出苗前遮蔭棚要完成,立秋前後拆棚。
3.5 病害草發生及防治
常見的病蟲害有姜螟、姜瘟病,以綠色防控為主,優先採用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合理化學防治等綜合防治技術;進行稻姜輪作。田間雜草主要結合中耕培土時人工去除。
3.6 適時採收
一般在11月上旬進行採收,在霜降來臨之前進行,此時根莖組織已充分老熟,標準為既要讓姜塊充分生長充實,又要在地上部不被霜打枯為好。
3.7 窖藏
鮮姜採收後,自莖稈基部削去地上莖,隨即送進姜窖進行窖藏。窖藏的前兩個月要特別注意通風降溫,寒冬季節要注意保溫。一般姜窖溫度應保持在不低於11℃,不高於18℃,否則會造成凍害和燒窖。整個窖藏過程中,姜窖濕度應保持在70%以上。

六.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5.1 符合條件的單位,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標識
5.1.1 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5.1.2 已取得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5.1.3 產品嚴格按照舒城黃姜生產技術規程進行的;
5.1.4 使用舒城黃姜農產品地理標誌的單位,應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定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議。
5.2 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5.2.1 可以在產品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5.2.2 可以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展示、展銷等廣告宣傳。
5.3 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5.3.1 自覺接受登記證持有人相關監督檢查;
5.3.2 保證地理標誌產品質量、規範產品銷售;
5.3.4 規範農產品地理標誌標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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